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自然人憑證) 發布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 服務內容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4條進行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申辦資格

    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繼承案件,由房屋繼承人提出申請。

    申辦流程

    • 1

      於本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登錄申請資料。

    • 2

      視需要併同應備證件上傳,其餘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 2 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應備物品

    • 1. 已辦保存登記房屋:免檢附文件。

    • 2.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 (1) 一般申報案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2) 繼承案件:A.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B.繼承系統表C.遺產分割協議書(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平均繼承者免附)D.法院核准拋棄繼承權證明書

    作業天數

    5個工作日

    聯絡窗口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手機請撥市話號碼)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06)2223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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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申辦須知:

受理單位:財產稅科及羅東分局

應備證件:

一、房屋稅申報書(納稅人簽名或蓋章)

二、 證明文件:

1.買賣(贈與)案件:已完納之契稅繳款書及房屋稅即予開徵繳款書。

2.繼承案件:有辦保存登記案件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未辦保存登記案件檢附下列文件: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2)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資料

(3)繼承系統表

(4)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

(5)繼承拋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

(6)遺產分割協議書。

房屋稅

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之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其處理期間除週六、日外,得配合延長之。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網站文件使用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下載網址: //reurl.cc/e99vVx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聯絡資訊:房屋稅科涂先生(03)3326181分機2423
注意事項:
您亦可選擇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入稅務線上申辦作業(網址: //reurl.cc/E228xR )。
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辦案件之處理天數、申辦項目係以全國各稅處一致性的服務及天數計算,與本局網路線上申辦項目及處理天數不盡相同,請納稅義務人注意。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

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分 類:

房屋稅

發布日期:

110-10-25

詳細內容:

應辦日數:7日

相關附件: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流程說明.pdf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空白書表.doc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空白書表.odt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空白書表.pdf
  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申請填寫範例.pdf

最後更新日期:1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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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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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申辦
    • 臨櫃申辦
    • 書表下載


    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
    2.取得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如已辦竣建物所有權登記者,免附)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

    繳費方式

    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及網路申辦:4日
    2.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承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

    輔導填寫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

    申請人應檢附證件作業方式受理情形口頭答覆核發證明表單列印全國跨區轄內跨區
    納稅義務人、代理人

    繼承案件:

    一、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

    1.繼承人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

    2.建築改良物所有權影本。

    3.如有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二、未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

    1.各繼承人雙證件(身分證或護照、居留證及健保卡或駕照等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書影本。

    3.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書(需具結「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

    4.繼承拋棄書及法院核准備查證明文件。

    5.繼承人系統表。

    6.如有請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代理人

    買賣、交換及贈與等案件:

    一、契約書影本及契稅、房屋稅繳納收據正本。

    二、新屋主建築物權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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