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需知
誠摯歡迎您及家中長輩、親友加入我們這個大家庭,為求建立完整的健康照顧計畫,下列事項請您詳閱,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院(04-2281-7088),我們非常樂意為您說明。
壹、依本院收費標準辦理.月繳(每月10號前)
貳、住民體檢:(請務必配合)
院內規定 | |
檢查資格 | 1.入住前請先至醫療院所或配合的醫院做全套體檢。 |
檢查內容 | 1.尿液常規 2.血液常規、B肝抗原及抗體 3.Sugar、GOT、GPT、BUN 、Creatinine、Na、K、Abumin、TG、Cholesterol 4.胸部Ⅹ光 5.糞便常規(寄生蟲、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 |
備註 | 1.健康檢查可配合成人健檢或老人健檢使用 2.抽血檢查前10小時,請勿吃任何飲食。 3.體檢報告三個月內有效。 |
參、應備物品:
入住時,請攜帶以下物品:
一、 證件(入住住民):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無則免付)一份
3. 健保IC卡正本,放本機構保管使用
4. 兩位重要關係人的身份證及印章、配偶及所有子女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二、醫療紀錄:出院病歷摘要一份
三、藥物(內服/外用):
1.內服(含藥單)
2.外用(含藥單)
四、衣物:請依季節斟酌帶合宜之衣物(盡量繡名字) 、拖鞋(防滑)一雙、襪子數雙
五、日常用品:
1.臉盆 2.毛巾 3.牙刷 4.牙膏 5.漱口杯 6.洗澡球 7.乳液 8.輪椅 9.其他
入院需知
至傑護理之家
入住須知
誠摯歡迎您及家中長輩加入我們這個大家庭,在您考慮將家中的長者委由我們照顧前,為求建立完整的健康照顧計畫,下列說明請您詳閱,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中心服務人員為您說明,感謝您以及貴家屬的配合!
一、 體檢證明 (依衛生局規定入住後每年度皆需有體檢證明)
(※請先到衛生所或目前住院醫院完成以下項目。)
體檢項目應包括:一般生化檢查、一般血液檢查、一般尿液檢查、胸部X光檢查、傳染病檢查:B型肝炎、C型肝炎、梅毒、愛滋、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及皮膚等檢查。
二、 應備物品
(入住時請攜帶以下物品)
相關證件 | «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印章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健保IC卡 | «殘障手冊正本 «重大傷病卡 |
醫療紀錄 | «病歷摘要一份 «體檢報告一份 | «診斷證明書一份 |
藥物 (內服/外用) | «藥袋(附藥名) «慢性病處方簽 | «下次回診預約單 |
其他中藥 保健食品 | «外包裝(附成份說明) | |
換洗衣物 | «長袖、短袖各五套、外套三件(冬季請加帽子兩頂及襪子五 雙) (以寬鬆舒適為原則)。換季時請自動更換衣物,衣物為消耗品請每年定期更新。 «鞋、襪各一雙 «盥洗用物(牙刷、牙膏、漱口杯)一套 |
三、 探訪須知
Ø為不影響長者作息,本中心會客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晚上9:00如有特殊訪客時間請先向本中心提出要求。探訪時請維持室內安寧。
Ø為維護長者健康,本中心嚴禁室內吸煙與喝酒。
四、 個人/公用物品保存
Ø貴重及不需要之物品,請家屬帶回妥善保管,以免遺失。
Ø房間內皆配有床頭櫃、衣櫃,可自行佈置並請愛惜使用;非長者個人物品請勿移動或帶走。
五、 請假規則
Ø長者需有家屬陪同,需填寫「住民外出請假單」,護理人員將核對身份,並交代 必要注意事項。
Ø陪同長者返回中心時,應告知工作人員長者外出時之身體情況或特殊事件。
六、 電話使用
Ø本中心電話僅提供機構公務用,請勿自行使用,若有需要請向護理站提出。
Ø在不影響業務原則下,長者可由工作人員協助下至護理站使用市區電話,但請控制電話使用時間。
七、 用電安全
Ø本中心電力負載有限,為維護長者安全,請勿私接任何電線,不可使用核定(收音機)以外電器用品,如有需要請向護理站提出需求申請。
八、 用藥安全
Ø長者藥物皆由護理站保管,若有身體不適情形,本中心會請醫師診治或協助就醫請勿私自帶藥給長者使用,若有特殊藥品請交由護理人員保管給予。
九、 過去生活/作息經驗
Ø請主動提供長者平常生活作習、生活特殊習慣、飲食習慣、有無跌倒經驗等,並且於長者入住1週內會邀請您參與新住民座談會,讓長者與照顧團隊彼此能更快互相適應與融入。
十、 就醫規則
Ø當長者需就醫時,將通知家屬親自或由工作人員代為陪同至相關醫療院所診治。
Ø當長者病況緊急時,本中心會立即通知家屬,並將長者緊急送醫。
Ø長者若有認知行為干擾或影響自已及其他住民安全之行為時,本中心將通知家屬前來陪伴並協商治療事宜。
十一、 服務時間
Ø本中心24小時均有護理人員值班,如有任何事項請隨時來電與本中心聯絡:
聯絡電話:(02)8964-1787 (02)8964-1797
傳真電話:(02)8964-1757
十一、社會補助
Ø符合台北市社會局托育補助對象可申請,申請核可者本機構可接受補助。詳情請洽個案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區公所。(資料應備齊: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身分證、印章、三個月內之醫師診斷證明、前一年度所得、不動產清單、前一年度稅籍清單等資料。)
十二、費用說明
Ø入住時即繳納相關費用,而後每月10日前繳納當月月費。(其餘相關規定依雙方簽訂之委託照護契約書內容辦理之。)
Ø入住保證金3萬元,退住時無息退還。
Ø依核定之月費繳納,本機構最低月費為32,000元,其餘各項依個案狀況不同而核定收費,秏材費、醫療費、交通費、輔具租賃費及護理費等另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