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因素替代役ptt

  1.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1. 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在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為原則。
      1.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2.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2.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家庭狀況符合家庭因素服替代役條件者,得比照役男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程序,由役男或其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資格符合者,轉報內政部役政署協調需用機關調整役男勤務及服勤地點,使其得於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以兼顧役男家庭生活。需用機關無法調整者,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安排至距離役男住家60分鐘以內車程之政府機關〈單位〉服役。
      上述役男家屬範圍及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至第14條規定為準。
  2.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服社會服務類替代役為原則。而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役男申請時需檢具文件如下:
    1. 申請書。
    2. 調查審核表。
    3. 自傳。
    4. 理由書。
    5. 切結書。
    6. 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3. 替代役役男申請提前退役?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或其他特殊事故且經內政部核定者,得檢具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提前退役:
    1. 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之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1人時,每增加1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1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3. 役男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4.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18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不適用之。
    5.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ㄧ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4. 替代役役男服役類別及役期?
    1. 服役類別區分如下::
    2. 役期: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1.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2. 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3.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4.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1.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
      2.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3. 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入營後得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提出提前退役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入營12天後准予提前退役)
      4.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5.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1年6個月。
  5. 如何辦理替代役申請?
    1. 一般替代役:請參考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www.nca.gov.tw/sugsys/。
    2. 研發替代役:請參考內政部研發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rdss.nca.gov.tw。
  6. 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優先甄試之條件及順序?
    1. 因宗教、家庭因素者。
    2. 國家考試及格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
    3.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
    4. 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
  7. 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經抽籤中籤(核定)後,因補修、延修學分未能畢業,致無法服役者,如何處理?
    役男於申請規定緩徵原因消滅期限前未畢業者,撤銷本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俟畢業後於受理申請期間再依意願申請。
  8. 役男經申請並錄取服一般替代役,若因繼續就學,無法入營服替代役者,如何處理?
    廢止當次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俟緩徵原因消滅後得依意願再申請。
  9. 役男於抽籤或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前撤回,可否再次申請?
    以專長資格申請一般替代役後,得於抽籤之日(含)7日前向公所申請撤回;以一般資格申請一般替代役後,得於收到替代役徵集令前向公所申請撤回。若未接獲常備兵徵集令前得於下次一般替代役申請期間,再提出申請。
  10. 役男經申請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可否放棄?
    常備役體位役男可於接獲替代役徵集令前,切結放棄服一般替代役資格並按兵役法規定徵服應服之兵役,且爾後不得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11. 替代役役男因故無法於應徵梯次日期入營,可否辦理延期入營?
    若符合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所定原因之一者,可延徵至核定日期。
  12. 一般替代役役男役別機關之分發?
    1. 以專長資格申請之役男,以申請核定之役別機關徵服替代役。
    2. 以一般資格申請者之役男,於入營後依梯次役別需求,結合役男意願及其民間、教育專長辦理甄選分發,如參加役別甄選役男同一順位超額時,以抽籤決定;未獲甄選錄取者,統一參加梯次役別需用機關需求不足數之抽籤。
    3. 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以分發社會服務類之役別為原則。
    4. 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以分發戶籍地服役為原則。
  13.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何時得退役返鄉?
    1. 基於返鄉行程及安全考量,屆退役男於役期屆滿當日中午12時以後即可離開服勤單位;若役男服役或設籍於外(離)島或偏遠地區,需用機關考量交通工具或路程等因素,得視實際需要再酌許提前,惟至多以1日為限。
    2. 役期屆滿當日適逢例假日時,得提前於例假日前1日中午12時後離開服勤單位。

時間Wed Apr 9 00:09:38 2014

我是在區公所服役的小小役男 因為所待的課室就是負責兵役的相關業務 所以把申請家庭因素常見的問題整理上來,供大家參考 但詳細辦法還是請上役政署或法規資料庫查詢 申請時的SOP和需要文件,請參閱本人另一篇 //www.ptt.cc/bbs/SMSlife/M.1404911325.A.D37.html 一、申請時間 ┌─────┬──────┐ │ 役 別 │ 申請時間 │ ├─────┼──────┤ │一般替代役│ 4月、12月 │ ├─────┼──────┤ │家因替代役│緩徵消滅時*│ ├─────┼──────┤ │家因補充兵│緩徵消滅時 │ └─────┴──────┘ 緩徵消滅:a.畢業、b.休學、c.退學 *因應應屆畢業生當兵潮,特開放應屆畢業生於5月中旬開始申請(詳公告時間) 二、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 列出幾個常見的,且幾乎可以確定申請的條件。 1.父母其中一人若有重大傷病卡 ← <必過> (常見重大傷病:癌症、糖尿病Type1) 2.父母皆60歲以上,兄弟姊妹亦18歲以下 (出嫁之姐妹,不計入家屬)← <決不計入>,請不要被承辦人員呼攏 3.家屬(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就算照顧人口數再多,只要任一人擁有中度身心障礙,就是家因替代役 4.家屬(祖父、祖母)擁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其他扶養義務人 (EX:父親是祖父母唯一的"兒子",且姑媽均出嫁) 5.恭喜老爺賀喜夫人(役男有一位兒女或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 三、家因補充兵申請條件 因為補充兵的條件比較複雜,因此只說明幾個比較單純的條件 1.父母或配偶擁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 (癌症"第三期"以上視同重度身心障礙) ↑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須填上癌症之期數 2.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 四、家屬定義 比較常見的就是祖父或祖母有中度身心障礙,是否可納入家屬 Ans. 自申請前二年起,同戶籍(且同居共營生活) │ │ YES NO ↓ ↓ 父親是否為獨子 掰掰 且其餘姐妹均出嫁 │ \ YES NO ↓ ↘ 祖父母可計入家屬 父親其餘兄弟 因戶籍地與祖父母 距離遙遠,無法就近協助照顧 /    \             YES NO            ↙        ↘     請洽戶籍地之公所或市府 掰掰 (家庭因素係由市府審核) 四、家庭因素替代役在幹嘛? 就近分發,規定是車程60分鐘內之服勤地點 但大多是在原戶籍地之區公所、戶政事務所或市政府 服勤時間早上8點至下午5點 (服勤時間大多比照公務人員,見紅就放、假日執勤就補假) 家庭因素役男返家期間為備勤時間,所以隔日請不要白目無故曠職 因為曠職一天不是以8小時計,而是24小時..... 如果你傻傻星期五曠職,六日也是累加上去!!!! 所以72小時是很容易不小心點滿!!!!(輔導教育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244.173 ※ 文章網址: //www.ptt.cc/bbs/SMSlife/M.1396973381.A.F4F.html 這個我沒有遇過,不過法規有提到 家屬計入的規則 【自役男提出申請前二年起迄申請時,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之其他三 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 另外有關親屬相關變更的條件 【役男或其家屬有收養、招贅、離婚、終止收養或年齡變更等情事,以該役男十八歲之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或提出申請服替代役二年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 如果離婚後,與生父不同戶籍又沒有同居共營生活 那通過的機率不大,但還是請詢問戶籍地公所看看 如果父親亦滿65歲,且S大亦無其他兄弟姊妹之家庭狀況 可依照轉服補充兵的第二條第二款申請補充兵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 或十五歲以上未滿 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第一款是說"或",所以是有年齡的條件、重大傷病的條件和身心障礙的條件 EX: A.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B.父親年滿60歲,母親身心障礙,役男弟妹未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C.父親重大傷病,母親未滿60歲,役男的兄弟姊妹滿18歲 (可申請) ↑依據第四款: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 D.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弟妹未滿18歲 (不可申請) E.父親未滿60歲,母親未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不可申請) F.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60歲,役男兄弟姐妹患有重大傷病 (疑似可申請) ↑依據第一款 (會說疑似是因為,我還沒實際看過案例,但依照我理解法條的方式應該是可以的) 家因替代役申請條件有五款,請找尋適合自己家庭狀況來申請 有可能不符合其中一款,但是卻可用另一款申請 已更正,謝謝指正 好同事你也幫了不少人阿XD 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就會過 有關祖父祖母、外公外婆的問題,都須考慮1.戶籍、2.扶養義務人 如果您的外公外婆就只有你母親一位子女,又跟你們同戶共營生活當然可以計入家屬 YES~可以申請家庭因素喔 並沒有,哥哥已年滿18歲了,不符合條件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09/2014 22:22:13 扶養義務人其實都有存在,它是藏在第13條第4款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四、已被社會福利機構公費收容養護,或有其他扶養義務人。】 姐妹不計入家屬的條件就是"嫁出去"!!! 如果是癌症2期(視為中度身心障礙) 癌症3期以上(視為重度身心障礙)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09/2014 23:41:18 父、母有重度身障就是補充兵 母親如果有同居共營生活2年以上就沒問題 父、母只要有重大傷病卡就是家因 會有扶養義務人大多是套用在組父母輩比較常見 拜託大家發問前,可以稍微先去認真了解一下法規 有些比較單純的案件,也希望有人幫忙回答,謝謝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0:44:05 申請補充兵就是要"在學緩緩徵消滅時"才能申請 (只有家因替代役才有特例,所以我才在家因替代役那打上*進行註解)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0/2014 01:43:58 只能建議你洽詢市政府和區公所尋求解套方法 無法 家因第四款是 役男之父親或母親或是配偶(任一人)患有重大傷病,就可申請家因 不需考慮照顧人口數 第13條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 第五款 正在政府立案之學校修習碩士以下學位者,其就讀最高年齡,碩士學 位未滿三十歲,學士或副學士學位未滿二十八歲,高中(職)未滿二 十四歲。 拎杯替代役男(起手式) 因為今天下午北上立法院,所以無法幫你問有關重大傷病卡的問題 明天回到公所再幫忙了~SORRY 話說我323去立院的時候, 在監察院前看到一位身著全套管理幹部的運動服外加替代役小帽 頓時覺得自己好魯好沒GUTSˊ_>ˋ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0:17:48 如果祖母和你們同戶籍又和你們共營生活 那你可以試著再去詢問~ 範例如下 "祖母與役男同戶籍且共居共營生活達2年以上,雖祖母除役男父親外,亦有一位義務服養 人(伯父),但伯父身體狀況不好(出示醫療證明),無法協助照顧祖母,且伯父亦須堂 哥協助照顧,因此祖母之照顧責任由役男家庭負責" 以上為善意第三人不負責任說法XD 建議大家可以詳細多讀幾次法條,依照役男自己家庭之狀況, 在申請辦法之規範內尋求最有利的解釋,並提供各項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這樣才有理有據的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 編輯: vancechen (61.224.244.173), 04/11/2014 01:54:24 可能可以,請洽公所 家因裡面均無"獨子"條款 不管是單親或是非單親~ 重點還是在家屬的年紀、身體狀況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7/2014 23:07:19 YO~這位Brother 雖然我知道你阿嬤一眼全盲,可是我不是社會課役男 所以我不知道這樣算是輕、中或重度身心障礙 不過法條上有說,因父親的姐妹都出嫁,父親為阿嬤的義務扶養人 因此可將阿嬤那入家屬計算~ 而家屬為中度身心障礙以上是可以申請家因替代役 另外,法條上也有說家屬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由役男負擔家計者 可申請補充兵~但看起來是由你爸爸負責家計,所以無法過 此外,另一條規則指出,若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者 亦可申請補充兵 YO~僅告訴許許多多未來的替代役Brother們 法規是死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核准 所以也是死的~ 所以拜託各位,請先詳讀法條 家庭因素絕對沒有"獨子條款"、絕對沒有"單親條款" 大多條件請搭配年齡、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服用!! 感謝各位!!! ※ 編輯: vancechen (125.231.208.131), 04/18/2014 21:28:17 家因替代役第一款是60歲 家因補充兵第二款是65歲 可以是不同戶籍,但是要有同居共營生活之情形 父親要照顧,所以是家庭的家屬阿~~ 役政署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進行釋義 叫承辦人員好好去查查ˊ_>ˋ 應該是無法喔!!!! ※ 編輯: vancechen (114.38.252.35), 04/22/2014 21:13:25 就我的認知是~ 父親-扶養→祖父 由於祖父是父親扶養,因此可納入役男的家屬之中 此外,因為父親或母親仍為家庭之經濟來源 因此役男肩負照顧祖父之責任 P.S 可以請公所承辦詢問役政署人員 因為我們之前就有針對祖父母的認定 特別打電話詢問役政署和市政府 雙方都是給我相同的答案 ※ 編輯: vancechen (122.118.47.43), 04/25/2014 00:07:10 成功嶺選役別當天,你就可以先去各役別的攤位洽詢 如果該役別願意收家因替代役,就可以申請 P.S 家庭因素替代役男於法規中規定是"得"返家住宿 所以是可給或可不給的喔!!!! ※ 編輯: vancechen (61.224.89.243), 05/11/2014 12:04:57 皆可~ 祖父母輩家因是要身障,所以要看癌症的期數 家因能不能過是家庭狀況,和哥哥有無當兵並無關聯 替代役都是在成功嶺新訓 去問立委豬公還有役政署以及國防布!!! 和公所聯絡!! 如果老爸有重大傷病卡就會過 應該只會過家因替代役,補充兵應該無法 我建議你直接問役政署 因為我也沒遇過父母雙亡的 但應該是有機會 ※ 編輯: vancechen (114.46.35.165), 07/09/2014 20:18:06 離婚就算有扶養了 不同戶籍只要~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同居共營生活就可以!!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中低收入戶就是12天補充兵 爸媽沒有60~就是掰掰! ※ 編輯: vancechen (114.46.45.136), 08/10/2014 14:44:25 父母滿60歲,姐姐皆出嫁,且無其餘18歲以上、未滿60歲的家屬~ 就可以申請~~~!!! 你去公所,叫承辦打電話給市府!!!! 別被呼攏惹!!!!!!!!!!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0:00 ※ 編輯: vancechen (114.46.51.66), 08/20/2014 2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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