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下單後幾天扣款?

 在買股票的時候,很多人會不太清楚應該要甚麼時候匯款、甚麼時間點是最後期限,所以今天就做個小整理給大家參考囉!​​​​​​ 

 

股票採T+2交割制度

交割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在台灣買進股票,2天後才會從銀行扣款

例如:禮拜一買進,禮拜三早上10:00扣款(如果是禮拜五,那就是禮拜二扣款喔,因為六日非交易日喔)

禮拜三早上9:00時你還沒匯入,營業員會打電話給你催款喔,在10:00前匯入都沒事,不然當10:00準時扣款時,你還沒入帳,卷商就會報違約

 

違約會怎麼樣?

這是很嚴重的事喔!一旦呈報違約,就會造成信用問題,你的帳戶會被凍結,直到交割款處理完成。

卷商可以直接將你的違約股票賣出,若不夠的部份還會向你追繳。

整件事情結束後,卷商可以對此違約帳戶禁止接受買入股票的委託,但可以接受賣出委託。

而違約當事人去別家卷商開戶,會有違約紀錄,故一般卷商會拒絕開戶。

貼心小提醒:如果你已經看好要買哪檔股票可以先匯錢到你的交割銀行,或者在買入隔天就要匯款。不然很容易忘記也比較不會趕喔!

如果去銀行匯款要在下午3:30前,因為銀行營業時間一般來說為9: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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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靖雯

一、調整證券商對證交所款券交割截止時點現行規定(修正前)新規定付券T+1日下午6時T+2日上午10時付款T+2日上午10時T+2日上午11時二、調整投資人對證券商款券交割截止時點現行規定(修正前)新規定付券T+1日上午12時T+2日上午10時付款T+1日上午12時T+2日上午10時

  • 新制證券商T+2日上午10時(前)收足投資人交割款後,11時交付證交所完成交割,證券商如何避免因投資人款項遲延致影響其對證交所的款項交割作業?

    請證券商聯繫往來交割銀行,T+1日可否先行出具T+2日交割款不足客戶明細資料(但不扣款),證券商就能及早掌控因應。

  • 證券商T+2日何時可以拿到應收款券?

    證交所是依據證券商完成款券交割的先後,作為辦理證券商應收款券的撥付順序,證交所撥付證券商的款券來源,為他證券商應付市場的款券,證券商如能及早完成交割,證交所就能儘早辦理撥付作業。例如,T+2日一早就有多家證券商完成款券交割,則證交所帳上足供撥付之款券,於T+2日一早即可陸續撥予已完成交割之證券商,所以,證券商無須等到上午10時就能收到應收款券。

  • 證券商是否一定要操作「A00賣出交割完成通知」?

    不一定,證券商如果早於T+2日上午10時完成券項交割,則可以自集保系統操作「A00賣出交割完成通知」,經集保轉知證交所後,證交所便依據該訊息接收時點辦理後續撥付券/款予該證券商等作業,也就是證券商操作「A00賣出交割完成通知」可以提早於T+2日上午10點前收到應收款/券。
    「A00賣出交割完成通知」為證券商完成「券項」交割後操作,不受限於款項是否完成交割,而且證券商總公司操作即可,分公司不用操作。因為自營商與經紀商是分開辦理交割,所以,證券經紀商與證券自營商必須分別操作。

  • 證券商操作「A00賣出交割完成通知」,集保結算所是否會檢核其確實無存券不足?

    會,避免證券商人為操作疏忽而導致交割缺口。

  • 自辦信用交易證券商,其與證金公司轉融通業務,是否配合新制調整?

    沒有,同現行作業。

  • 貳、證券商申報錯帳、更正帳號、投資人違約及遲延交割作業

    1. 新制調整相關作業申報截止時點為何?

      調整相關作業申報截止時點如下表:申報項目現行規定(修正前)新規定錯帳、更正帳號T+1日下午6時T+2日上午10時投資人違約券:T+1日下午6時
      款:T+2日下午6時T+2日上午11時投資人遲延交割T+1日下午6時

    2. 倘證券商申報投資人違約後,該投資人於當日下午6點前始完成交割,該投資人仍視為違約,證交所是否對市場揭露該訊息?

      倘證券商申報投資人違約後,該投資人於當日下午6點前始完成交割,且經證券商申報結案,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上午8時30分揭露該投資人違約及結案資訊。若兩家以上證券商申報投資人違約,而當日僅有1家證券商申報結案,則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上午8時30分僅揭露該投資人有違約資訊,至結案資訊則須俟另一家券商申報結案後始於次一營業日揭露之,惟「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係同步公告。

    3. 甲券商T+2日申報 A君違約,如何避免乙券商仍受理委託下單?

      101年12月17日本公司新增於成交日第二營業日(T+2日)上午11:30盤中傳送投資人違約資料,當證券商接獲本公司於T+2日上午11:30轉知投資人違約後,至遲應於T+2日中午12:00開始依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6條第3項規定辦理,另證券商申報投資人違約資訊時即同步傳送「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予以公告,證券商可逕於聯徵系統查詢投資人違約資訊。

    4. 證券經紀商因作業疏失誤報委託人違約之罰則有無放寬?

      證券經紀商誤報委託人違約者,本公司得視其情節依章程第38條或營業細則第144條規定辦理。

    5. 11點申報投資人違約後,可否即刻反向處理?

      是,按本公司「營業細則」91條第5項及本公司「證券經紀商申報委託人遲延交割及違約處理作業要點」伍、違約處理作業規定,投資人違約後證券商其因代辦交割所受之證券或價款,至遲應於委託人違約之次一營業日,在本公司市場委託他證券經紀商予以處理。換言之,當日申報投資人違約後,證券商得於當日進行反向沖銷。

    6. 申報方式有主機版與網路版,這二種是否同時上線?

      本次申報系統修改幅度不大,僅是時間的調整,相關電腦系統的規格與修改,證交所電腦規劃部會公告。主機版與網路版會同時上線。

    參、交割借券、還券及擔保金繳交作業

    1. 新制交割借券、還券有何調整?

      交割借券部分新增證交所辦理「主動借券」,還券部分,證券商申請以前第二營業日自市場回補股票辦理還券,請於上午10時前完成申請,則當日免收借券費,證交所於扣除應付借券費後歸還該筆借券擔保金餘額,逾上午10時則屬翌日還券。經紀商申報「撤銷遲延交割」作業亦同,上午10 時前完成申報者,當日始辦理還券及退還擔保金。(主動借券作業請參考Q15~Q18)

    2. 實施款券T+2日交割制度後,證券商辦理交割借券擔保金的繳交作業有何調整?證券商如何配合辦理?

      現行作業,證券商T+2日一早接收證交所傳送交割借券擔保金淨收付資料,據以製作付款明細,並通知銀行於10時前對證交所完成繳交。
      新制下,交割借券擔保金仍採逐筆計算,並調整計算方式為:「交割借券擔保金 = 借券股數 x T+1日收盤價 x 114%」,以元為提交單位,元以下無條件捨去,逐筆計算至元後合計,以方便證券商自行計算應提交割借券擔保金。證券商仍可同現行作業,於T+2日一早操作集保639交易查詢本日新增借券應提擔保金明細,對於還券部分,證券商可操作集保635交易查詢本日可退擔保金明細,並加計查詢結果,預為準備資金及製作付款明細,俟T+2日上午10時接收證交所傳送交割借券擔保金淨收付資料,證券商於核對無誤後,即可通知銀行於11時前對證交所完成繳交。

    3. 新制增加證交所為證券商「主動借券」,證券商如何辦理依規定時限申報之借券、還券及逾時未申報而由證交所「主動借券」之借券、還券作業?

      證券商於規定時限申報賣出錯帳、投資人違約及境外華僑及外國人遲延交割等之借券,屬電腦系統自動帶借券(發生聯),證券商申報反向處理(處理聯),證交所電腦受理並勾稽發生聯資料無誤後,即時傳送集保結算所電腦自動辦理還券(還券),並產製可退擔保金資料供證交所辦理退還擔保金作業(退擔保金)。
      證券商逾時未申報賣出錯帳、投資人違約及境外華僑及外國人遲延交割等之交割不足而由證交所「主動借券」(發生聯),證券商需自集保系統操作「A61主動借券還券撥轉」辦理還券(還券),經集保檢核還券股票確實到位無誤後,並產製可退擔保金資料供證交所辦理退還擔保金作業(退擔保金)。為符管理規定,證券商仍需依證交所交易部規定,申報反向處理(處理聯)。

    4. 新制下,投資人T日之賣出,T+1日又參與標借,遲至T+2日上午10時後才拿到標借還券股票,則該投資人T+2日上午10時無法完成券項交割,證交所是否辦理主動借券?

      是的,T+2日上午10時證券商券項交割不足而又未申報借券,為利整體市場交割作業,證交所通知集保辦理「主動借券」,證券商並需支付借券費。對於投資人T日之賣出,集保已配合新增「賣出註記」功能,證券商應自行控管交割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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