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初犯罰多少?

 

騎車酒駕

 

 

開小型車酒駕

  


開大型車酒駕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萬5,000元~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三)另酒後駕車違規罰鍰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罰,金額如下:

1、    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未逾0.2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15,000元、19,500元及22,500元。
2、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滿0.4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22,500元、29,000元及33,500元。
3、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4mg/L未滿0.55mg/L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45,000元、51,500元及56,000元。
4、    吐氣酒精濃度達0.55mg/L以上者,駕駛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之裁罰基準分別為67,500元、74,000元及78,500元。
5、    5年內有第2次以上之酒駕累犯違規者,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6、    駕駛人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停車接受測試檢定,法定最高罰鍰9萬元處罰。

為促使駕駛人儘早建立養成酒後不開車觀念,交通部業已於去(101)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之駕駛人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15mg/L,係不得駕車。為呼應社會對於推動國內開車酒精零容忍之共識與期待,未來配合適用刑法處罰酒精濃度下修至0.25mg/L之修法,交通部將配套研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面規定各類駕駛人不得駕車之酒精濃度標準限制至0.15mg/L。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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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5 ,處 $15,000 以上 $90,000 以下罰鍰。裁罰金額依照現行裁罰標準為機車 $15,000、小型車$19,500、大型車 $22,500。

酒精濃度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 ➡️ 行政罰+刑罰

行政罰

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5 ,根據酒精濃度有不同裁罰基準,大約如下:

  1. 酒精濃度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未滿 0.39 毫克

    機車 $22,500、小型車$29,000、大型車 $33,500。

  2. 酒精濃度每公升 0.4 毫克以上未滿 0.54 毫克

    機車 $45,000、小型車$51,500、大型車 $56,000。

  3. 酒精濃度每公升 0.55 毫克或以上者

    機車 $67,500、小型車 $74,000、大型車 $78,500。

  4. 汽機車駕駛人 10 年內第 2 次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3% 以上,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刑罰

將觸犯刑法 §185-3 第 1 項 規定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又稱醉態駕駛罪),將根據行為有不同刑責:

  1. 酒駕未肇事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以下罰金。

  2. 酒駕肇事

    1. 致人於死者

      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2. 致重傷者

      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3. 酒駕再犯

    1. 定義

      曾經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 10 年內再犯酒駕。

    2. 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3. 致重傷者

      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會觸犯公共危險罪嗎?

公共危險罪是刑法的罪章名,指的是刑法 §173 ~ §194 所規定的各項罪名,如: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物罪、準放火罪、劫持交通工具之罪、危害毀損交通工具之罪以及前文所提到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因此精確的講法會是「酒駕會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而不能安全駕駛最是公共危險罪的一種」。

根據統計,去年因酒駕肇事致死的案例為318人,與2020年同時期相比增加29人,創五年來最高紀錄。社會大眾引領翹首政府處理酒駕肇事相關罰則。根據交通部本次修法重點包含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即得沒入車輛、酒駕(含再犯)、拒絕酒測(含再犯)增加吊扣汽車牌照2年。

一、酒駕累犯累計期限調整上升,由5年延長至10年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拒絕酒測的再犯累計期限,由原本的5年延長為10年。因此未來要10年內再度酒駕,主管機關將公佈其姓名、照片以及違法事實。至於公告於何處、公佈多久,交通部表示目前已請相關單位研究,預計於3月31日前討論完畢定案。

二、提高搭乘酒駕車輛乘客連坐罰罰鍰金額至 6000~15000元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酒駕同車乘客的處分,明定年滿18歲的乘客將被處6000以上至15000以下的罰鍰(原罰則為600至3000元罰鍰)。而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者的乘客不在此限。

(一)酒駕是什麼?酒駕如何判斷?3標準報你知

一般我們說的酒駕,其實有正式的罪名,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規定,稱之為「不能安全駕駛罪」,要判定是否有酒駕的行為,其實有3個判斷標準可以檢視。

1.是否出現駕駛行為

如果駕駛在酒醉情況下,出現控制車輛的行為,像是踩煞車、轉方向盤等,那麼不管引擎有沒有發動,都會構成酒駕。

簡單舉個例子說明:

  • 小玉在喝酒後,在車上睡覺、休息,那麼這個情況則不構成酒駕。
  • 但如果小玉酒後在車上休息,而停在斜坡上的車輛,在未發動引擎的情況下,慢慢下滑,為了控制住,小玉操控了方向盤。此時,便構成了酒駕。

2.是否駕駛交通工具

由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推動,像是蒸汽機、汽油、柴油、天然氣、電動驅動的交通工具,一般較常見的汽車、機車、電動腳踏車及電動車都算,所以千萬別以為騎電動車酒駕會沒事!

3.酒測值是否超標

最直接且常見的判斷方式就是駕駛的酒測值,而是否構成酒駕,依照刑事及行政責任不同,判斷基準有差異。

  • 刑事責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
  • 行政責任: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

  • 發布日期: 111-02-23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7
  • 資料點閱次數:30910

生活與法律-酒駕會被關嗎?

案例介紹:
小強任職於某科技公司,111年春節開工後,眼見疫情趨緩,某日下班後邀約三五好友到KTV喝酒唱歌,小強也喝了5杯威士忌,深夜12點結束後,小強搭計程車返家,隔天上午8時小強仍照常駕車出門至女友住處,接送其女友上班,不料在離開女友住處不遠,與某機車發生擦撞,造成機車騎士倒地受傷,經警方據報到場,對小強實施酒測,發現其酒精濃度每公升達0.55毫克,警方遂將小強以酒駕現行犯逮捕,經警調閱小強前科發現,小強於10年內已有兩次酒駕紀錄,一次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一次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易科罰金,則小強第三次酒駕可能受到如何的處罰?

法律解析:
(一)111年春節前1月30日總統公布實施之酒駕新法
1、刑法部分:酒駕初犯從原本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加重成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而酒駕初犯致重傷者,雖然維持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增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初犯致死者,刑責維持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酒駕(舊法原為5年內),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案例中小強於10年內3犯酒駕,如果機車騎士受輕傷,小強可以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機車騎士受重傷,小強則可以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罰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10年內第三次以上犯酒駕,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針對酒駕累犯同行乘客,也一併連坐加重罰款,從原本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提高為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因此,小強10年內已經是第3次酒駕,其姓名、照片及酒駕的違法事實有可能被行政主管機關公布,而且小強酒駕當時同車之女友,如果是18歲以上,也可能被處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二)檢察機關對再犯酒駕者不准易科之新政策
1、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2、酒駕初犯,或酒駕再犯但未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其法定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往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但由於近來酒駕事故頻傳,為遏止酒駕歪風,檢察機關今年春節前開始從嚴審核酒駕判決確定之執行案件,只要是5年內第2次以上再犯酒駕,就有可能以前述「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為理由,不准酒駕者易科罰金,而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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