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及解釋:
一、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
二、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
三、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四、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
(1) |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
(2) |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
(3) |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使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
五、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
(1) |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 |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
(4) |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
(5)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六、 | 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七、 | 例假出勤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
八、 | 舉例而言:勞工月薪30,000元,於平日加班3小時,休息日加班6小時,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其加班費算法如下: ((30,000/240x4/3x2)+(30,000/240x5/3x1)+(30,000/240x4/3x2)+(30,000/240x5/3x4)+(30,000/240x8x1))=2,708.33… |
怎樣算「加班」?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加班時間有上限嗎?
勞基法 §32 也規定,如果雇主要讓勞工延長工時,必須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並有以下限制:
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
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以上是在正常情況下的延長工時規定,如果遭遇天災或突發事件不得已要加班,同條也有另外說明。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舉個例子
阿明月薪共 $39,000 ,包含:
底薪 $35,000
全勤獎金 $1,500
伙食津貼 $1,500
交通補助 $1,000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以下依照 4 種加班日分別介紹加班費計算方式,大家也可以直接透過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線上試算,只需輸入月工資總額、在哪一天加班了多少時數,系統就會自動幫你試算出加班費!
平日加班
呈前文,勞工平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工時 8 小時上班時間來說,加班便不能超過 4 小時,依勞基法 §24 規定,以下詳細介紹:
前 8 小時:無加班費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⅓)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舉個例子
阿明週一進公司發現突然爆單,加班處理手頭上的訂單,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1 小時
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163 × 1 × 1.34 = $218(四捨五入)
加班時數為 3 小時
前 2 個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163 × 2 × 1.34 = $436(四捨五入)
第 3 個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163 × 1 × 1.67 = $272(四捨五入)
436 + 272= $708,阿明可以拿到 $708 的加班費
例假日加班
例假日是依照勞基法 §36 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但例假日加班是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第 9~12 小時:每小時工資的 2 倍計算
舉個例子
阿明在週日(例假日)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5 小時
$163 x 8 = $1,304 (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
($163 x 8 )+(163 x 2 x 2)=$1,956
休息日加班
例假日也是依勞基法 §36 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 2 小時內: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1 ⅓ )
加班 3~8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1 ⅔ )
加班 9~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2.67 倍(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的 2 ⅔ )
舉個例子
阿明在週六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4 小時
前 2 小時:$163 x 2 x 1.34 =$437(四捨五入)
後 2 小時:$163 x 2 x 1.67 =$544(四捨五入)
437+544=$981,阿明可以拿到 $981 的加班費
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
前 2 小時:$163 x 2 x 1.34 =$437(四捨五入)
第 3~8 小時:$163 x 6 x 1.67 =$1,633(四捨五入)
第 9~10 小時:$163 x 2 x 2.67=$870(四捨五入)
437+1,633+870=$2,940,阿明可以拿到 $2,940 的加班費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
這裡的國定假日並不包含前面提到的例假日,計算方法如下: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⅓)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依照勞基法 §39 ,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87)台勞動二字第 037426 號函,老闆如果要求員工在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可以在老闆與員工協商後,選擇補休。
延伸閱讀:特休天數怎麼算?可以換錢嗎?2022最新特休規定總整理!
舉個例子
阿明在中秋節(國定假日)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5 小時
$163 x 8 = $1,304 (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加班時數為 12 小時
$163 x 8 = $1,304
$163 x 2 x 1.34=$437(四捨五入)
$163 x 2 x 1.67=$544(四捨五入)
1,304 +437+544=$2,285,阿明可以拿到 $2,285 的加班費
(可憐的阿明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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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加班時數限制: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加班費倍率計算圖(資料來源:曹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