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基 法 薪資 計算 方式

法令依據及解釋:

一、 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二、 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三、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四、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3) 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使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五、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3) 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2又2/3以上。
(4)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5)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六、 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七、 例假出勤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八、 舉例而言:勞工月薪30,000元,於平日加班3小時休息日加班6小時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其加班費算法如下:
((30,000/240x4/3x2)+(30,000/240x5/3x1)+(30,000/240x4/3x2)+(30,000/240x5/3x4)+(30,000/240x8x1))=2,708.33…

怎樣算「加班」?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加班時間有上限嗎?

勞基法 §32 也規定,如果雇主要讓勞工延長工時,必須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並有以下限制:

  1. 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

  2. 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以上是在正常情況下的延長工時規定,如果遭遇天災或突發事件不得已要加班,同條也有另外說明。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舉個例子

阿明月薪共 $39,000 ,包含:

  • 底薪 $35,000

  • 全勤獎金 $1,500

  • 伙食津貼 $1,500

  • 交通補助 $1,000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以下依照 4 種加班日分別介紹加班費計算方式,大家也可以直接透過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系統」進行線上試算,只需輸入月工資總額、在哪一天加班了多少時數,系統就會自動幫你試算出加班費!

  1. 平日加班

呈前文,勞工平日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工時 8 小時上班時間來說,加班便不能超過 4 小時,依勞基法 §24 規定,以下詳細介紹:

  • 前 8 小時:無加班費

  •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⅓)

  •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舉個例子

阿明週一進公司發現突然爆單,加班處理手頭上的訂單,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1 小時

  • 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163 × 1 × 1.34 = $218(四捨五入)

加班時數為 3 小時

  • 前 2 個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163 × 2 × 1.34 = $436(四捨五入)

  • 第 3 個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163 × 1 × 1.67 = $272(四捨五入)

  • 436 + 272= $708,阿明可以拿到 $708 的加班費

  1. 例假日加班

例假日是依照勞基法 §36 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通常是星期日,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應產業而異。但例假日加班是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87)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

  • 第 9~12 小時:每小時工資的 2 倍計算

舉個例子

阿明在週日(例假日)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5 小時

$163 x 8 = $1,304 (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

($163 x 8 )+(163 x 2 x 2)=$1,956

  1. 休息日加班

例假日也是依勞基法 §36 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

  • 加班 2 小時內: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1 ⅓ )

  • 加班 3~8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1 ⅔ )

  • 加班 9~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2.67 倍(加給平日每小時工資的 2 ⅔ )

舉個例子

阿明在週六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4 小時

  • 前 2 小時:$163 x 2 x 1.34 =$437(四捨五入)

  • 後 2 小時:$163 x 2 x 1.67 =$544(四捨五入)

  • 437+544=$981,阿明可以拿到 $981 的加班費

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

  • 前 2 小時:$163 x 2 x 1.34 =$437(四捨五入)

  • 第 3~8 小時:$163 x 6 x 1.67 =$1,633(四捨五入)

  • 第 9~10 小時:$163 x 2 x 2.67=$870(四捨五入)

  • 437+1,633+870=$2,940,阿明可以拿到 $2,940 的加班費

  1.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

這裡的國定假日並不包含前面提到的例假日,計算方法如下:

  • 前 8 小時: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 第 9~10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34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⅓)

  • 第 11~12 小時:時薪 x 時數 x 1.67 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依照勞基法 §39 ,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87)台勞動二字第 037426 號函,老闆如果要求員工在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也可以在老闆與員工協商後,選擇補休。

延伸閱讀:特休天數怎麼算?可以換錢嗎?2022最新特休規定總整理!

舉個例子

阿明在中秋節(國定假日)加班,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加班時數為 5 小時

$163 x 8 = $1,304 (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應給足 1 日薪資)

加班時數為 12 小時

  • $163 x 8 = $1,304

  • $163 x 2 x 1.34=$437(四捨五入)

  • $163 x 2 x 1.67=$544(四捨五入)

  • 1,304 +437+544=$2,285,阿明可以拿到 $2,285 的加班費

    (可憐的阿明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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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1. 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2. 加班時數限制:每天正常工時+延長工時,不能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

  3.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4. 加班費倍率計算圖(資料來源:曹新南

勞基法薪資怎麼算?

準此,如果勞資雙方並未特別約定,按上揭函釋與實務慣例,皆係採30日推算勞工一日工資,因此月薪總額÷30即為勞工一日工資,其後即按《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為勞務對價」之概念,依勞工實際出勤日數,逐日計算、核發勞工當月薪資

勞基法月薪多少?

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月薪制每月至少25,250 元,而時薪制每小時最低至少168 元。

保全薪資如何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5,250元,每小時168元(自112年1⽉1⽇起,每⽉基本⼯資調整為26,400元,每⼩時176元)。

工讀生薪水怎麼算?

臺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葉思延科長表示,目前規定的基本工資,時部分不得低於每小時新臺幣168元,如果同學跟雇主約定一天上班4個小時,當天的薪資計算方式應該為168元乘以4小時(168×4=672),當日薪水為672元;以日計的勞工,日應該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乘以單日工作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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