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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變更
(1)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變更
| (2)地址變更
| (3)要保人變更
| (4)受益人變更
| (5)保單紅利給付方式變更
| (6)自動墊繳選擇權變更
| (7)保單補發
| (8)繳法變更
| (9)主約減少保險金額
| (10)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 (11)職業等級變更
| (12)附約終止
| (13)增加保險金額
| (14)保單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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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變更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1.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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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變更姓名時,要/被保險人新舊姓名均須簽名。
| 2.
| 同時變更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時,請提供(電子)戶籍謄本。
| 3.
| 更正出生年月日,如致投保年齡有異動時,保險費將追溯至起保日計算並退補保險費,亦可依各險種條款所列「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選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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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址變更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3.線上變更
| 應備文件:
| 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1.收費地址不得為郵政信箱號碼。 2.聯絡電話若有異動請一併變更。 3.戶籍地址變更,其所有有效契約之戶籍地址將同時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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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保人變更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1.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2.「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身分確認問卷 3.要保人身故,須另檢附全戶戶籍謄本、聲明書及繼承系統表
4.投資型商品適合度暨投資分析調查評估表(投資型商品請檢附)
5.新要保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足以證明其與被保險人關係的證明文件。(新要保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者,可無須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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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須有保險利益關係;新舊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均須簽名。
| 2.
| 要保人為公司者,須加蓋新舊要保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並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或營業執照正本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3.
| 要保人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者,須檢附護照或居留證等文件影本辦理。
| 4.
| 請確認新要保人之收費地址、戶籍地址及電話等資料是否一併變更。
| 5.
| 原要保人若有附加豁免保險費附約,需同時辦理終止。
| 6.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要保人不受理變更為機構法人。
| 7.
| 原要保人若以信用卡、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保費者,原授權人應同意依原授權內容繳付保險費。若無,則視同終止授權,繳費方式更改為自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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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益人變更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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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變更受益人須由要保人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且須註明受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身故受益人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 2.
| 受益人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者,須檢附護照或居留證等文件影本辦理。
| 3.
| 受益人如按比例分配或順位分配時,請註明各受益人所分配之比例或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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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簽章樣式變更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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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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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人須簽署新簽章樣式。
| 2.
| 保戶簽名若為蓋手印方式,需由二位見證人見證,並同時於申請書上註明見證人身分證字號、簽署日期及其與要、被保險人之關係。並附上見證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3.
| 不接受單獨變更為印鑑,一律以簽名方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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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單紅利給付方式變更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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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單條款約定有變更保單紅利給付方式者。
| 2.
| 不分紅保險單,不受理保單紅利給付方式變更。
| 3.
| 文茂還本定期壽險、123養老保險及分紅保單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不含)前,不得申請變更為購買繳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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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自動墊繳選擇權變更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3.線上變更
| 應備文件:
| 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 注意事項:
| 自動墊繳變更為非自動墊繳,係自下期應繳日起不再繼續墊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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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單補發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1.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2.工本費新台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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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繳法變更
| 申請時間:
| 傳統型保單隨時可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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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約減少保險金額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1.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2.遵循洗錢防制法之客戶身分辨識表(法人適用) (要保人為法人之保單)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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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該險最低承保金額。
| 2.
| 附約應同時依減少後保險金額,按投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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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
| 申請時間:
| 繳足保費達一年以上且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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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時,如該保單附加有終身壽險附約,或96 年9 月1 日之後之長年期附約或保證續保之一年期附約者,要保人得繼續繳費使附約持續有效。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時,需一併確認是否同意將主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附約保費,且自下一保單週年日起,附約之繳費方式以年繳為限。
| 2.
| 主約辦理展期保險,其所屬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保險費期滿為止。
| 3.
| 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之契約,不得再申請附約新加保或增加附約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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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職業等級變更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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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詳細填寫工作內容(含兼職)、服務單位、營業性質、職位、職業代碼及職業類別。
| 2.
| 本公司將依被保人所有有效保單一併變更職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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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附約終止
| 申請時間:
|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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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增加保險金額
| 申請時間:
| 於繳費期間內且於保單週年日前一個月得提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a.該保單之第五保單週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週年時
b.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日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 1.契約變更/復效/保單補發申請書
2.若為被保險人結婚或子女出生應附證明文件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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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效時間為下一保單週年日。
| 2.
| 限條款中有增加保額選擇權之保單始可申請。
| 3.
| 增加之保額每次以原始投保金額之2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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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保單復效
| 申請時間:
| 於停效日起二年內得隨時提出申請
| 申請管道:
| 1.聯繫服務人員前往服務 2.郵寄辦理(地址: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100號 或 各服務據點)
|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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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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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復效申請應繳交之保險費請依本公司通知辦理,未通知繳費前,不得先行收取復效保費。
| 2.
| 「復效查詢回覆單」請洽詢本公司電話客服中心或各分公司客戶服務單位。
| 3.
| 復效所需之各項文件,應於十日內送達公司,如郵寄申請者,請以「雙掛號」 方式辦理,逾期將退件處理。
| 4.
| 若非由本公司業務同仁代為申辦者請加附「復效問卷」。
| 5.
| 體檢規定: (1)體檢項目:依投保規定辦理。
(2)體檢費用:由保戶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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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如何變更受益人?
1. 變更受益人須由要保人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且須註明受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身故受益人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2. 受益人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者,須檢附護照或居留證等文件影本辦理。
保險解約要帶什麼 南山?
「保險單終止契約申請書」(每份保單一張):要保人須於要保人欄位親自簽名.
要保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非中華民國籍人士者須檢附護照正本.
最近一期繳費送金單正本及繳費證明書正本;倘為外幣保單,請同時檢附要保人外匯存摺影本或銀行提供載明外匯存款帳號之文件.
如何變更保險受益人?
辦理受益人變更,若指定非本人(生存/滿期)、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及法定繼承人者,須由保戶親臨各地區保戶服務櫃檯辦理,不提供郵寄及受託代辦之申請。 變更後受益人若非配偶、父母、子女及法定繼承人時,須說明變更原因。 變更身故受益人為多人時,請註明分配比例或順位,倘未註明比例或順位,則以平均分配。
變更要保人時應如何作業?
(一)新、舊要保人皆需簽名。 (二)要保人變更為保單所有權利義務之移轉,須由原要保人親自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同意;且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16條),並提供足以證明其關係之證明文件。 (四)投資型商品,新要保人不得為美國、加拿大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