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產品 申報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至工 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內之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申報其前月依 許可文件內容進行再利用運作相關檢測之紀錄: 一、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允收標準之相關檢測項目、方法、頻率與檢測結果 。 二、污染防治相關檢測項目、方法、頻率與檢測結果。 三、再利用產品檢測項目、方法、頻率與檢測結果。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依許可文件內容產製之再生粒料,屬中央 主管機關依本法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者,其清運 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且清運機具裝置之系統規格,應符合應裝置即 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之規定,並依附表之附件一申報遞送 聯單。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以及收受使用許可再利用機構產製之再生 粒料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至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 化資訊網內之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申報其前月最終再利用產品銷售使 用紀錄: 一、經許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於填海或填築土地相關用途,由再利用機構 申報。 二、經許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製再生粒料以外,屬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 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由再利用機構申報。 三、經許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製再生粒料,屬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公告 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由再生粒料使用者申報。 依第一項及前項連線申報時,如相關軟硬體設施發生故障無法於每月十日 前完成申報,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以傳真方式向本部報備並作成紀錄;並於 修護完成一日內補行連線申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強化特定用途再生粒料流向管理,及因應該署 一百十年九月十五日修正公告應進行流向追蹤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 品,新增許可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應進行流向追蹤之再利用產品項目, 爰增訂第二項有關再生粒料清運機具及遞送聯單申報之規定,及增訂 第三項有關最終再利用產品銷售使用紀錄申報之規定。 三、現行第二項移列至第四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無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者,應於管理局核准後,依第三項第三款再利用計畫所載試驗計畫,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並應於試驗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含試驗結果之修正後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書送管理局審查。屆期未送管理局審查或經審查不同意者,再利用機構於試驗期間之產出物,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三項第三款之國內外再利用可行性實廠實績相關佐證資料者,得共同提出試驗計畫申請文件一式十份,經管理局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於試驗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試驗結果報請管理局核准,其經核准者,得作為國內實廠實績,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未經核准者,再利用機構於試驗期間之產出物,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
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
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
四、其他經管理局指定文件。

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具有試驗數量、試驗期間、檢測及監測方式之再利用計畫。
四、具有污染排放檢測及監測方式之污染防治計畫。
五、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
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
七、緊急應變計畫。

第一項檢具試驗結果之內容應包含管理局核准之前項試驗計畫申請文件內所規定之運作、檢測及監測紀錄。

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五份,向管理局為之。
前項申請文件,應包括:

一、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
二、再利用運作計畫書。
三、其他經管理局指定文件。

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
二、清除計畫。
三、 相同產業製程事業廢棄物,具有十二個月以上之收受量、再利用量及暫存量月統計資料之再利用計畫。
四、污染防治計畫。
五、具有產品產銷月統計資料之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
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
七、緊急應變計畫。
八、 由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開具申請前一年內未曾因違反環保法令受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日(次)處罰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文件)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或涉及刑事責任經起訴之證明文件。
九、再利用機構對產品之追蹤稽核計畫。

前項第三款、第五款之月統計資料及第八款之證明文件,以同一法人為限;如為外文者,應檢附駐外單位或外交部授權機關驗證之中譯本。

依本辦法提出之申請文件經書面審查,其內容資料欠缺者,管理局應於受理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但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得延長十個工作日。

依前項審查後,管理局得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必要時得前往現場履勘。實質審查後其內容資料應修正者,管理局應通知修正申請文件。

申請人依前二項補正或修正申請文件之總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但依第五條第五項之個案再利用許可申請者,其補正或修正之總日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日。

一、申請文件補正加計修正之總日數違反前條第三項規定。
二、 於原許可期間未依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之檢測項目及頻率進行再利用產品之檢測,或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累計達三次。
三、 違反環保法令,於再利用許可申請期間受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日(次)處罰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文件)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或涉及刑事責任經起訴者。
四、經實質審查,不具再利用可行性。
五、 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主要生產設施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

因前項第二款情形被駁回申請者,自原核發之再利用許可期限屆滿次日起,一年內不得再向管理局提出同一再利用許可之申請。

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
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業製程、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
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收受數量。
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
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業製程、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
三、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收受數量。
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
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管理局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及其展延、變更、廢止時,應副知事業與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取得通案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管理局備查,並副知事業與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始得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變更契約書內容、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亦同。

一、事業廢棄物之產業製程、種類、性質及數量。
二、契約書有效期限。
三、該再利用機構因故無法繼續運作時,對其尚未再利用之廢棄物處置方式。

使用非屬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者,契約書應記載清運機具或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本辦法所核發許可之期限,以三年為限。事業或再利用機構申請許可展延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三至六個月之間,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並檢附原許可運作期間之相關紀錄,向管理局為之;每次展延以三年為限。屆期未申請展延者,其許可失其效力;如需繼續營運者,應重新申請。

場次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地址人數上限
(剩餘名額)報名截止日功能 高雄場 2016/05/27(五) 13:30報到 義守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7A教室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號7樓 30 (0) 2016/05/27 交通資訊 報名截止

高雄場:義守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一)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號7樓

(二)建議交通方式

1.臺鐵:至高雄站轉乘52、72路公車

2.高鐵:至左營站轉乘捷運至R9中央公園站2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

(三)停車方式

1.五福停車場,於本中心旁LA NEW的後方(仁義街上,小型停車場)

2.請告知停車場管理員,是至義守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上課。平日周一至周五14時止每次收費100元,周五14時止至周日每次收費150元

桃園場 2016/05/31(二) 13:30報到 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電腦網路教室I-202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30 (0) 2016/05/30 交通資訊 報名截止

桃園場:國立中央大學電子計算機中心

(一)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二)建議交通方式

1.臺鐵:至中壢站前站轉乘132、133、172路市區公車,車程20至30分鐘

2.高鐵:至桃園站於公車站8號月台轉乘132、172路市區公車,車程15至20分鐘

臺北場 2016/06/01(三) 13:30報到 臺北師範大學進修推廣部 電腦教室S310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30 (0) 2016/06/01 交通資訊 報名截止

臺北場: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圖書館校區)

(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二)建議交通方式

1.臺北捷運(古亭站):古亭站五號出口,步行約八分鐘

2.臺北捷運(台電大樓站):台電大樓站三號出口,步行約十分鐘

3.臺北捷運(東門站):東門站五號出口,步行約十四分鐘

臺中場 2016/06/07(二) 13:30報到 中興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SC553電腦教室 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 30 (0) 2016/06/06 交通資訊 報名截止

臺中場:中興大學資訊管理系

(一)地址:臺中市南區國光路250號社管大樓6樓

(二)建議交通方式

1.臺鐵:至臺中站轉乘下列客運,車程約15分鐘

(1)33、35路台中客運

(2)50、59、73統聯客運

(3)58、65全航客運

2.高鐵:至烏日站轉乘158路市區公車

臺南場 2016/06/13(一) 13:30報到 聯成電腦台南認證中心 教室1003 臺南市成功路57號 30 (0) 2016/06/10 交通資訊 報名截止

聯成電腦台南認證中心

(一)地址:臺南市成功路57號

(二)建議交通方式

1.臺鐵:至臺南站,步行約5分鐘

2.高鐵:至臺南站轉乘計程車,車程約30分鐘

Toplist

最新的帖子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