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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 4成民眾不知道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發現,尚有39.9%的市民,不知道已從今年元旦推行至今的「二代健保」措施,也有超過4成的民眾不清楚每筆收入超過5,000元就要扣繳2%的補充保險費。
由於二代健保的實施幾乎影響到全民的權益,政府自元旦推動上路以來,電視及報章媒體便不斷進行討論比較,因此有60.1%知道這項新政策,但表示不知道的民眾仍將近4成。
至於在了解「二代健保」的內容上,70.6%民眾知道「收入越多的人,所繳的保費應越高」,其次為知道「以個人薪資所得(月)計算應繳保費」佔61.1%,再者為知道「二代健保包括「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佔54.9%。
而在「需要另外繳交補充保費」的所得選項中,以瞭解「利息所得」需要另繳補充保費的比例最高,佔53.5%,其次為「兼職薪資所得」佔52%,再者為「股利所得」佔50.4%,21.7%的民眾完全不知道哪些所得項目應另額外繳交補充保費,也與之前爆發民眾定期存單解約潮前後呼應。
衛生局說明,為落實量能負擔的公平性,「二代健保」保費除維持現有以薪資所得計算外,最大的不同在於擴大繳費基礎。對於特定6項所得,如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租金等,以及投保單位(雇主)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與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將分別收取2%的補充保險費。
另「二代健保」對弱勢族群也有全面的照顧措施,如安心就醫、紓困基金、分期繳款、愛心專戶捐款或轉介等。只有具經濟能力卻拒絕不繳清的人,才會被鎖卡。補充保費部分,也訂有多種條件的身分不用扣繳。歡迎民眾撥打健保署免費諮詢專線0800-030-598或//www.nhi.gov.tw二代健保專區查詢。
為宣導民眾瞭解自身權益,衛生局自今年開始,即以多元方式宣導「二代健保」議題,透過電子報、廣播電台專訪及大型活動,設置宣導攤位,藉由民眾參與活動增進闔家健康,更加深對二代健保及全民健保之認識與支持,讓健康長存,讓健保更好,更能瞭解珍惜醫療資源的重要,截至目前為止超過2,500人次參與;未來亦將結合市府相關單位、民間團體資源共同辦理,將「二代健保」重要訊息深入本市29區街巷鄰里,週知民眾。
此項民調是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在7月18日至22日晚間6時至9時30分,對全市29區15歲以上的民眾進行電話訪問,在有效樣本1,574份、95%的信心水準內,抽樣誤差為正負2.5%。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聯 絡
人:楊科長耀城、劉股長雅芷、邱稽查員于玲
電話:(02)22577155轉1350、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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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七月左右,公司可能會收到健保局寄來的單子,告知公司前年度有少繳二代健保費用。許多老闆可能會覺得晴天霹靂,我都已經乖乖按員工的薪資投保健保了,為什麼又還有額外的二代健保費要繳?這個公司負擔的薪資補充保費可以不繳嗎?金額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4 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55
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56 條 所得稅法第 14 條:一、薪資補充保費調查函
二、法源與規定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按其差額及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併同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
本法第三十四條所稱薪資所得總額,指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所定薪資所得規定之所得合計額。
投保單位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應按月繳納之補充保險費,應自行計算後填具繳款書,於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如有溢、短繳時,保險人得自依法應繳或已繳之保險費中逕予互為抵扣。
投保單位未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足額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保險人得依查得之薪資所得,核定應繳納之補充保險費,並開具繳款單交投保單位依限繳納。
四、第一款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三、薪資補充保費常見差異原因:
已付薪資總額是所得稅法的概念,也是稅務上常提到的所得稅扣繳代碼50薪資所得
所以與健保費的投保金額可能存在一些差異,以下為常見的落差。
- 雇主的薪資
- 年終獎金及三節等各獎金
- 非屬投保員工,但列入薪資所得類別的報酬。 (非屬雇傭不須投保、或具雇傭身分但非投保在公司者)
- 付款時間點落差 (二代健保費是以付款月份做計算)
- 應稅加班費 (免稅部分不會列入)
四、計算釋例
按照法規的做法應該每月都要計算一次,本文為了舉例方便合併全年方式做舉例。
上圖列入常見的計算差異,但是否屬於50薪資所得的計算,須依循稅法對所得分類的判斷,公司若不清楚,建議請教專業事務所或專業人員協助判斷。
下圖為隔年一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的各類所得扣繳申報書,其中健保局向財政部取得的資訊為下圖的B欄位。
五、相關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0 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健保費受僱者投保金額內涵:
薪資所得參照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惟得將加班費予以扣除。但扣除加班費後,申報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六、常見疑惑
Q1:這個公司負擔-薪資補充保費公司得自己算嗎?
Ans1:應每月自己算完繳納,如果沒繳納,後年的年中就會收到上面的調查文。
Q2:這部分的二代健保可以透過拆單減少嗎?
Ans2:無法,這是透過已付薪資總額計算,和支付頻率與金額無關。
七、小結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公司的營運成本之一,當人事費用越來越高的時候,也需要留意這部分的人事成本,避免等後續被追繳時才發現漏算公司的營運成本。
收到調查函該怎辦:第一步驟應該是檢視該年度申報的已付薪資總額、整年度的投保級距有沒有錯誤,
如果都沒有錯誤也不需要主動回覆,過一段時間會收到繳款書再去繳納即可。也可委請專業人士檢視公司在法規遵循上是否有改善/調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