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82 中信 中国

中信中國高股息即時行情

資料時間:2022/11/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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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成交金額不含盤後定價、零股、鉅額、拍賣及標購

  • 成交9.93
  • 開盤9.91
  • 最高9.97
  • 最低9.84
  • 均價9.90
  • 成交金額(億)1.33
  • 昨收9.99
  • 漲跌幅0.60%
  • 漲跌0.06
  • 總量13,470
  • 昨量18,946
  • 振幅1.30%

內盤6,706(51.55%)

6,302(48.45%)外盤

委買價

47

62

340

369

723

9.92

9.91

9.90

9.89

9.88

1,541小計

委賣價

9.93

9.94

9.95

9.96

9.97

45

254

284

496

375

小計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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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因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1.基金可能受成本費用、投資組合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的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2.基金如持有期貨部位,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而產生的追蹤偏離。3.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有關本公司之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公司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本公司基金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本經理公司及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 基金上市/上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自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各子基金上市/上櫃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臺灣證交所所有關規定辦理。惟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各子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中國信託全球收益ETF傘型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ICE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15年期以上已開發市場ESG投資級美元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ICE15年期以上已開發市場ESG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恒生中國高股息ETF之標的指數為恒生中國高股息率指數)。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市/上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各子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債券流動性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而基金所投資之債券可能隱含發行人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各子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中國信託恒生中國高股息 ETF 基金」及「中國信託 15 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ETF 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企業所發行股票或債券,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承受不同程度的影響,另各子基金可能會因利率變動、匯率變動、市場流動性變動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故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 各子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各子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
  • 各子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各子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價格波動、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上櫃費等)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各子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所對應的有價證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所投資之有價證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3)各子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各子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由於各子基金暫不從事匯率避險,因此各子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各子基金上市/上櫃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有關規定辦理。
  • 各子基金於上市/上櫃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各子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各子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自上市/上櫃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各子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實務交易所需者),並依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 「中國信託 15 年期以上新興市場美元主權低碳債券 ETF 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未依金管會 110 年 7 月 2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00362463 號函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發行資訊。

【中國信託多元收益債券ETF傘型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10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指數)及(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10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指數)。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 10 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券 ETF 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 10 年期以上高評級美元公司債指數)及(中國信託 10 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券 ETF 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 10 年期以上優先順位金融債指數),而標的成分債券價格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受利多、利空、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因素影響)將影響基金標的指數的走勢,然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
  • 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 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櫃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的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 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3) 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由於本基金之各子基金規劃暫不從事匯率避險,因此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基金上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有關規定辦理。
  • 各子基金於上櫃日後將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債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自上櫃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公告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之比重得由經理公司公告後機動調整 (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債券實務交易所需者),並揭露於「現金申購買回清單」中,惟不得超過公開說明書所訂比例上限。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簡介】/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 各子基金收益分配之配息頻率自 109 年 03 月 20 日起,由季配息變更為月配息。
  • 各子基金投資具損失吸收能力(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TLAC)債券之風險:TLAC 債券係為保護公眾利益或發行人因資產不足以抵償債務、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等業務、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之情事,須依該發行機構註冊地國主管機關指示以減記本金或轉換為股權方式吸收損失性質之債券。該債券發行機構屬於全球重要的系統性銀行之一,其所發行的債券屬TLAC 債務工具,當發行機構出現重大營運或破產危機時,得以契約形式或透過法定機制將債券減記面額或轉換股權,可能導致客戶部分或全部債權減記、利息取消、債權轉換股權、修改債券條件如到期日、票息、付息日、或暫停配息等變動,故當發行機構發生破產或進入處置程序,會導致債券減少或取消利息及本金,在最差的情況下,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

【中國信託投資等級債券ETF傘型基金】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美國政府20年期以上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及(中國信託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ETF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7至10年期債券指數)。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美國政府 20 年期以上債券 ETF 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 20 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中國信託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 7 至 10 年期債券 ETF 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 7 至 10 年期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中國 5 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 ETF 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中國 5 年期以上美元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而標的成分債券價格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受利多、利空、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因素影響)將影響基金標的指數的走勢,然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
  • 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 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櫃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的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 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3) 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由於本基金之各子基金規劃暫不從事匯率避險,因此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基金上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有關規定辦理。
  • 基金於上櫃日後將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債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基金自上櫃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公告」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債券實務交易所需者),並揭露於「現金申購買回清單」中,惟不得超過公開說明書所訂比例上限。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簡介】/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 本基金之子基金名稱【中國信託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 7 至 10 年期債券 ETF 基金】雖為年期 7 至 10 年,但依據指數編制規則之規定,將納入 6.5 年期之國債及金融債券。

【中國信託多元入息債券ETF傘型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美國高評級市政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美國長天期政府及高評級市政債券指數)、(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之標的指數為彭博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ETF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之標的指數為ICE新興市場0-5年期美元政府債券指數)。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 ETF 基金」及「中國信託新興市場 0-5 年期美元政府債券 ETF 基金」等子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份,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承受不同程度的影響及基金資產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由於未達投資等級,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部份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該等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且不宜占投資人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 各子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美國高評級市政債券 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美國長天期政府及高評級市政債券指數)、(中國信託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 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新興亞洲(不含中國)美元精選綜合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新興市場 0-5 年期美元政府債券 ETF 基金之標的指數為 ICE 新興市場 0-5 年期美元政府債券指數)】,而標的成分債券價格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受利多、利空、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因素影響)將影響基金標的指數的走勢,然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
  • 各子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 各子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櫃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的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 各子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3) 各子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各子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由於各子基金暫不從事匯率避險,因此各子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各子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債券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而基金所投資之債券可能隱含發行人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各子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基金上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基金受益憑證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有關規定辦理。
  • 各子基金於上櫃日後將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之債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各子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各子基金自上櫃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公告」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之比重得由經理公司公告後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債券實務交易所需者),並揭露於「現金申購買回清單」中,惟不得超過公開說明書所訂比例上限。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簡介】/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中國信託優選收益債券ETF傘型基金】(本基金有一定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美國政府0至1年期債券ETF基金之指數為ICE美國政府0至1年期債券指數)、(中國信託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之指數為彭博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ETF基金之指數為彭博10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指數)。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櫃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各子基金之操作目標在追蹤與標的指數相關之報酬【(中國信託 20 年期以上 BBB 級美元公司債券 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 20 年期以上 BBB 級美元公司債券指數)、(中國信託10 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 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的指數為彭博 10 年期以上電信業美元公司債券指數)及(中國信託美國政府 0 至 1 年期債券 ETF 基金之標的指數為 ICE 美國政府 0 至1 年期債券指數)】,而標的成分債券價格波動(包括但不限於受利多、利空、債券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因素影響)將影響基金標的指數的走勢,然基金追求標的指數報酬之目標,不因標的指數劇烈波動而改變。
  • 各子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各子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櫃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的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各子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3)各子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各子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由於各子基金暫不從事匯率避險,因此各子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各子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債券流動性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而基金所投資之債券可能隱含發行人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各子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櫃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櫃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並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有關規定辦理。
  • 各子基金於上櫃日後將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之債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各子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自上櫃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各子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債券實務交易所需者),並揭露於「現金申購買回清單」中,惟不得超過公開說明書所訂比例上限。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簡介】/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中國信託臺灣綠能及電動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非屬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主題基金,未依金管會 110 年 7月 2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00362463號函規定揭露永續相關重要發行資訊。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過度集中或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等,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
  •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價格波動、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 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所對應的有價證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 將同時承受期貨及所投資之有價證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 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 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 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上市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有關規定辦理。
  • 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 考。計算盤中估計淨值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本基金 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本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本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 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 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 應實務交易所需者),並依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ETF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出借所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借入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其他投資風險等。有關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第 17 頁至第 20 頁及第 27 頁至第 31 頁。
  • 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本經理公司及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者依法負責。
  • 投資人於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上市日止期間,基金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之風險。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止,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或買回。
  • 本基金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 基金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公告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惟如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之情事者,前述一定比例之比重得由經理公司公告後機動調整,並應於調整後三個營業日內恢復基金規定之比例。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簡介】/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 投資人交易【中國信託 MSCI 中國外資自由投資 50 不含 A 及 B 股單日正向 2 倍 ETF 基金】前應特別注意:
    • 1. 本子基金具有槓桿風險,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本子基金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本子基金以追求單日報酬為投資目標之投資人。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並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子基金之風險及特性。
    • 2. 除臺灣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外,投資人首次買賣本子基金,應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所訂定之適格條件,並應簽具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訂定內容相符之風險預告書,始得交易。如因前述法規或相關法令修訂者從其規定。所訂之投資人適格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 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 (2)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 (3)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 (4) 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進成交紀錄。

【中國信託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50不含A及B股單日正向2倍ETF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出借所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借入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其他投資風險等。
  • 投資人於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後之價格,參與申購之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上市日止期間,基金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之風險。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止,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或買回。
  • 本基金受益憑證之上市買賣,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 基金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公告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惟如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之情事者,前述一定比例之比重得由經理公司公告後機動調整,並應於調整後三個營業日內恢復基金規定之比例。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簡介】/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 投資人交易【中國信託 MSCI 中國外資自由投資 50 不含 A 及 B 股單日正向 2 倍 ETF 基金】前應特別注意:
    • 1. 本子基金具有槓桿風險,其投資盈虧深受市場波動與複利效果影響,與傳統指數股票型基金不同。本子基金不適合追求長期投資且不熟悉本子基金以追求單日報酬為投資目標之投資人。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並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子基金之風險及特性。
    • 2. 除臺灣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外,投資人首次買賣本子基金,應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買賣辦法」所訂定之適格條件,並應簽具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訂定內容相符之風險預告書,始得交易。如因前述法規或相關法令修訂者從其規定。所訂之投資人適格條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 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 (2)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 (3) 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臺灣期貨交易所上市之期貨交易契約成交達十筆(含)以上。
    • (4) 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買進成交紀錄。

【中國信託臺灣ESG永續關鍵半導體ETF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過度集中或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等,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
  •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價格波動、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所對應的有價證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所投資之有價證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上市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有關規定辦理。
  • 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計算盤中估計淨值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本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本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本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實務交易所需者),並依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中國信託特選小資高價30ETF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過度集中或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等,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
  •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價格波動、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所對應的有價證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所投資之有價證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上市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有關規定辦理。
  • 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計算盤中估計淨值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本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本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本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實務交易所需者),並依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中國信託電池及儲能科技ETF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 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 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 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過度集中或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 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本基金以追蹤「ICE FactSet 電池與儲能科技指數」(即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
  • 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核准成立後將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申請上市交易,本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與標的指數相關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投資人交易本基金除需承擔匯率波動風險外,應特別注意標的指數成分國家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與臺 灣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集中市場交易可能無法完全即時反應標的指數之價格波動風險。
  •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 受到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價格波動、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 費、上市費等)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 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 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所對應的有價證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 將同時承受期貨及所投資之有價證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 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3)本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本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 由於本基金暫不從事匯率避險,因此本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 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 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上市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 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 度限制,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 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 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本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本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 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 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 應實務交易所需者),並依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中國信託臺灣智慧50ETF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過度集中或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等,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投資人交易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並確定已充分瞭解本基金之風險及特性。
  • 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
  •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價格波動、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所對應的有價證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所投資之有價證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上市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有關規定辦理。
  • 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計算盤中估計淨值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本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本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
  • 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本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實務交易所需者),並依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中國信託特選金融及數據ETF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買回。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風險、產業過度集中或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匯率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等,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本基金以追蹤「ICE FactSet 特選金融及數據指數」(即標的指數)報酬為操作目標,而標的指數之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將影響標的指數的走勢,當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價格波動劇烈或變化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亦承受大幅波動的風險。
  • 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核准成立後將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證交所)申請上市交易,本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與標的指數相關之有價證券及證券相關商品,投資人交易本基金除需承擔匯率波動風險外,應特別注意標的指數成分國家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與臺灣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集中市場交易可能無法完全即時反應標的指數之價格波動風險。
  • 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
    • (1)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而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所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價格波動、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2)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如持有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所對應的有價證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所投資之有價證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3)本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本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由於本基金暫不從事匯率避險,因此本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
  • 基金自成立日起,即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組合佈局,基金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表現。投資人於基金成立日(不含當日)前參與申購所買入的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不等同於基金掛牌上市之價格,參與申購投資人需自行承擔基金成立日起至掛牌日止期間之基金淨資產價格波動所產生折/溢價的風險,本基金上市後的次級市場成交價格亦可能不同於基金每營業日結算所得之淨值,而有折/溢價之交易風險。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無升降幅度限制,基金受益憑證上市後之買賣成交價格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 本基金於上市日後將依臺灣證交所規定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盤中估計淨值供投資人參考。基金淨值以新臺幣計價而基金主要投資標的為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或期貨,因此匯率波動會影響基金淨值之計算,而計算盤中估計淨值所使用的盤中即時匯率,因評價時點及資訊來源不同,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匯率或有差異,因此計算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基金淨值計算之基金投組或有差異,投資人應注意盤中估計淨值與實際淨值可能有誤差值之風險,經理公司於臺灣證券交易時間內提供的本基金盤中估計淨值僅供投資人參考,實際淨值應以本公司最終公告之每日淨值為準。
  • 自上市日(含當日)起之申購,經理公司將依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依本基金「現金申購買回日清單」所載之「每申購/買回基數約當市值」加計一定比例,向申購人預收申購價金。為控管申購失敗之作業風險,前述一定比例得由經理公司機動調整(例如有遇臺灣證券市場連續休假日情事或因應實務交易所需者),並依本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前列所稱一定比例請參考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柒、申購受益憑證之說明。

【 中國信託台灣活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故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本基金受益憑證為記名式,自民國 99 年 1 月 20 日採無實體發行,不印製實體受益憑證。本基金受益憑證全數以無實體發行,受益人不得申請領回實體受益憑證,受益人向經理公司或受益憑證銷售機構所為之申購,其受益憑證係登載於經理公司開設於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之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或得指定其本人開設於經理公司之登錄專戶 及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受益人不得申請領回實體受益憑證。本基金未開放經理公司之登錄專戶及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僅由經理公司及其委任之基金銷售機構辦理本基 金之申購或買回。
  • 本基金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 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中國信託智慧城市建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包含新臺幣、美元計價級別,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投資指數股票型基金之風險、法令環境變動之風險、出借所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借入有價證券之相關風險、循滬港通及深港通機制投資大陸地區股票之相關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
  •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中國信託樂齡收益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
  • 本基金適合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由於本基金亦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及非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之轉換公司債,故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因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
  • 本基金可投資於美國 Rule 144A 債券,該債券係指美國債券市場上,由發行人直接對合格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私募之債券,此類債券因屬私募性質,故發行人財務狀況較不透明且僅能轉讓予合格機構投資者,故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受益人投資遞延手續費之 NB 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者,其手續費之收取將於買回時支付,且該費用將依受益人持有期間而有所不同,其餘費用之計收與前收手續費類型受益憑證相同,亦不加計分銷費用。NB 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遞延手續費之規定,請詳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壹、基金簡介/十四、銷售價格」及「基金概況/玖、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之內容。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因現金股利之配發時間及金額將視個別企業而定,本基金係依所投資標的之除息基準日認列股利收入,並於每月終了後,依帳列記錄計算可分配收益,故月配息金額非固定且配息機制可能侵蝕本金。
  • 本基金 B 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並採月配息機制,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包含經理費、保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 本基金包含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級別,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類股過度集中及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法令環境變動之風險、循滬港通及深港通機制投資大陸地區股票之相關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而基金資產中之債券皆隱含其發行者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中國信託六年到期新興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適合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由於本基金亦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及非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之轉換公司債,故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因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
  • 本基金六年期滿即信託契約終止,經理公司將根據屆時淨資產價值進行償付,本基金非定存之替代品,亦不保證本金之全額返還。投資組合之持債在無信用風險發生的情況下,隨著愈接近到期日,市場價格將愈接近債券面額,然本基金仍可能存在違約風險與價格損失風險。本基金投資組合除執行信用風險部位管理以及因應贖回款需求外,將採取較低周轉率之投資策略,同時原則上,投資組合中個別債券到期年限以不超過基金實際存續年限(即六年期)為主。此外,本基金的存續期間(duration)將隨著債券的存續年限縮短而逐年降低,並在六年期滿時接近於零。
  •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經理公司得於募集期間視本基金達首次最低淨發行總面額之情形而決定是否再繼續受理投資人申購。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基金成立日後次一營業日即開放每日買回,但基金成立日起第六個日曆日後之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 2%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本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另本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於本基金成立日前,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面額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受益人不得申請於經理公司所經理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與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間之轉換。
  • 本基金成立屆滿五年後,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債券到期後,本基金得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不受信託契約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訂「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之限制。
  • 本基金可投資於美國 Rule 144A 債券,該債券係指美國債券市場上,由發行人直接對合格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私募之債券,此類債券因屬私募性質,故發行人財務狀況較不透明且僅能轉讓予合格機構投資者,故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包含新臺幣、美元計價級別,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投資指數股票型基金之風險、法令環境變動之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而基金資產中之債券皆隱含其發行者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中國信託華盈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
  • 本基金受益憑證為記名式,自民國 99 年 2 月 5 日採無實體發行,不印製實體受益憑證。本基金受益憑證全數以無實體發行,受益人不得申請領回實體受益憑證,受益人向經理公司或受益憑證銷售機構所為之申購,其受益憑證係登載於經理公司開設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保管劃撥帳戶下之登錄專戶,或得指定其本人開設於經理公司之登錄專戶及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受益人不得申請領回實體受益憑證。本基金未開放經理公司之登錄專戶及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僅由經理公司及其指定之代理機構辦理本基金之申購或買回。
  • 本基金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中國信託全球不動產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為不動產證券化型基金,主要投資國內外不動產證券化商品,適合欲追求全球不動產之投資收益並分散風險之投資人。由於本基金亦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因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 本基金可投資於美國 Rule 144A 債券,該債券係指美國債券市場上,由發行人直接對合格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私募之債券,此類債券因屬私募性質,故發行人財務狀況較不透明且僅能轉讓予合格機構投資者,故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因現金股利之配發時間及金額將視個別企業而定,本基金係依所投資標的之除息基準日認列股利收入,並於每月終了後,依帳列記錄計算可分配收益,故月配息金額非固定且配息機制可能侵蝕本金。
  • 本基金 B 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並採月配息機制,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包含經理費、保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 本基金包含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級別,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
  • 本基金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之人民幣匯率主要係採用離岸人民幣匯率(即中國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匯率,CNH)。人民幣目前受大陸地區對人民幣匯率管制、境內及離岸市場人民幣供給量及市場需求等因素,將會造成大陸境內人民幣結匯報價與離岸人民幣結匯報價產生價差(折價或溢價)或匯率價格波動,故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將受人民幣匯率波動之影響。同時,人民幣相較於其他貨幣仍受政府高度控管,中國政府可能因政策性動作或管控金融市場而引導人民幣升貶值,造成人民幣匯率波動,投資人於投資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時應考量匯率波動風險。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類股過度集中及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法令環境變動之風險、循滬港通及深港通機制投資大陸地區股票之相關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而基金資產中之債券皆隱含其發行者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另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商品,投資人應注意本基金投資之風險尚包括景氣循環風險、不動產供過於求之風險、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個別營運風險及不動產遭遇天災人禍之風險。
  • 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中國信託2024年到期新興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適合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由於本基金亦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及非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之轉換公司債,故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因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
  • 本基金六年期滿即信託契約終止,經理公司將根據屆時淨資產價值進行償付,本基金非定存之替代品,亦不保證本金之全額返還。投資組合之持債在無信用風險發生的情況下,隨著愈接近到期日,市場價格將愈接近債券面額,然本基金仍可能存在違約風險與價格損失風險。本基金投資組合除執行信用風險部位管理以及因應贖回款需求外,將採取較低周轉率之投資策略,同時原則上,投資組合中個別債券到期年限以不超過基金實際存續年限(即六年期)為主。此外,本基金的存續期間(duration)將隨著債券的存續年限縮短而逐年降低,並在六年期滿時接近於零。
  •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經理公司得於募集期間視本基金達首次最低淨發行總面額之情形而決定是否再繼續受理投資人申購。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基金成立日後次一營業日即開放每日買回,但基金成立日起第六個日曆日後之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 2%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本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另本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於本基金成立日前,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面額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受益人不得申請於經理公司所經理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與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間之轉換。
  • 本基金成立屆滿五年後,於本基金持有之新興市場債券到期後,本基金得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不受信託契約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訂「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之限制。
  • 本基金 B 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並採年配息機制,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及未實現資本損失。
  • 本基金可投資於美國 Rule 144A 債券,該債券係指美國債券市場上,由發行人直接對合格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私募之債券,此類債券因屬私募性質,故發行人財務狀況較不透明且僅能轉讓予合格機構投資者,故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 本基金包含美元、人民幣計價級別,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及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投資結構式商品之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投資指數股票型基金之風險、法令環境變動之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而基金資產中之債券皆隱含其發行者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期滿即信託契約終止時,經理公司將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到期日之淨值產價值進行受益人到期買回價金之計算之給付,本基金非為保本型或保證型投資商品,亦非定存之替代品,本基金不保證投資收益率及本金全額返還。一般而言,投資組合之持債在無信用風險發生之情況下,隨著愈接近到期日,市場價格將愈接近債券面額,惟本基金仍可能存在違約風險與價格損失風險。投資組合中個別債券到期年限以不超過基金實際存續年限(即六年期)為原則,惟本基金仍可能持有部分到期日超過或未及基金到期日之單一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違約可能侵蝕投資本金產生損失,故投資人可能承擔債券再投資風險或價格風險。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存續期間(duration)將隨著債券的存續年限縮短而逐年降低,並在六年期滿時接近於零。
  • 本基金適合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由於本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份,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承受不同程度的影響,及本基金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及非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之轉換公司債,故投資人投資本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因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另,本基金亦得投資於美國 Rule 144A 債券,該債券係指美國債券市場上由發行人直接對合格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私募之債券,此類債券因屬私募性質,故發行人財務狀況較不透明且僅能轉讓予合格機構投資者,故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經理公司得於募集期間視本基金達首次最低淨發行總面額之情形而決定是否再繼續受理投資人申購。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益權單位之申購。本基金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得於基金銷售機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銷售。如於 OBU 或 OSU 銷售時之銷售對象以非居住民為限。
  • 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開放每日買回。除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含當日)起至第五個日曆日(含當日)期間不收取買回費用(含短線交易費用)外,受益人於前開期間後至本基金存續期間屆滿日(不含當日)前申請買回者,經理公司將收取買回費用,以維護既有受益人利益。本基金買回費用(即本基金到期前之買回及/或轉申購所生之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者)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本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
  • 本基金提供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除人民幣計價(避險)受益權單位將維持匯率避險部位外,其餘計價幣別之匯率避險操作將由經理團隊視市場狀況彈性調整(即不一定會執行匯率避險操作)。本基金運用或計價所衍生之匯兌損失或收益(匯兌損益),若為可歸屬各計價類別者,將由各計價類別自行承擔;反之,則由本基金所有計價類別按其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例分攤。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之匯率避險操作僅能降低匯率波動對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影響,惟本基金所承受之匯率波動風險不因此而免除,本基金之投資仍將承擔匯率波動風險,任何因匯率變化所產生匯兌損益將影響本基金淨資產價值。投資人如以其他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投資本基金,因投資人與銀行/保險公司進行外幣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此價差依各銀行/保險公司報價而定,故須自行額外承擔換匯時的匯率變動及買賣價差之風險。另,本基金人民幣計價(避險)受益權單位之人民幣匯率主要係採用離岸人民幣匯率(即中國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匯率,CNH)。人民幣目前受大陸地區對人民幣匯率管制、境內及離岸市場人民幣供給量及市場需求等因素,將會造成大陸境內人民幣結匯報價與離岸人民幣結匯報價產生價差(折價或溢價)或匯率價格波動,故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將受人 民幣匯率波動之影響。同時,人民幣相較於其他貨幣仍受政府高度控管,中國政府可能因政策性動作或管控金融市場而引導人民幣升貶值,造成人民幣匯率波動,投資人於投資人民幣計價受益權單位時應考量匯率波動風險,即使本基金人民幣計價(避險)受益權單位將維持匯率避險操作,惟不表示匯率波動風險能因此免除。
  • 本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於本基金成立日前,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面額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受益人不得申請於經理公司所經理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新臺幣計價受益權單位與外幣計價受益權單位間之轉換。
  • 本基金成立屆滿五年後,於本基金持有之債券到期後,本基金得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不受信託契約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訂之債券投資比率限制。所謂短天期債券係指三年內(含)到期之債券。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可能存在較高的外匯管制、投資地區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而債券市場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之情形,故而在需求之急迫性及買方接手之意願不足等可能因素之下,可能影響債券取得成本或出售價格,致使基金淨值下跌,且故而存在債券發行人之信用違約風險。另,本基金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此類有價證券較易發生債券發行公司可能因發生財務危機等因素,無法依債券發行契約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致基金產生損失。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中國信託亞太實質收息多重資產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公司經理之基金,皆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並不表示絕無風險,本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投資之盈虧,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亦不必然為未來績效表現,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前往本公司網站(www.ctbcinvestments.com)及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中查詢。各銷售機構均備有基金公開說明書,歡迎索取。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基金之績效,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資料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買賣基金或其他任何投資之建議或邀約。以上所作任何投資意見與市場分析結果,係依據資料製作當時情況進行判斷,本公司已力求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惟文中之數據、預測或意見仍可能有脫漏或錯誤之處,本公司不保證本資料內容及來源資料之正確及完整性;或因市場環境變化已有變更,投資標的之價格與收益亦將隨時變動,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的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人應自行判斷投資標的、投資風險,或尋求專業之投資建議,不應將本資料內容引為投資之唯一依據,若有投資損益或因使用本資料所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失,應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 受益人投資遞延手續費之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者,其手續費之收取將於買回時支付,且該費用將依受益人持有期間而有所不同,其餘費用之計收與前收手續費類型受益憑證相同,亦不加計分銷費用。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遞延手續費之規定,請詳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壹、基金簡介/十四、銷售價格」及「基金概況/玖、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之內容。
  • 本基金之配息並採每月配息評價機制,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有關本基金之配息組成項目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 本基金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部份可能涉有重複收取經理費。
  • 本基金包含新臺幣、美元及澳幣計價級別,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基金可能投資於各計價幣別的投資標的,當不同幣別間之匯率產生較大變化時,將會影響基金不同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類股過度集中及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法令環境變動之風險、循滬港通及深港通機制投資大陸地區股票之相關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而基金資產中之債券皆隱含其發行者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中國信託越南機會基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包含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級別,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基金可能投資於各計價幣別的投資標的,當不同幣別間之匯率產生較大變化時,將會影響基金不同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
  •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越南股票,受單一國家市場政經情勢、景氣循環的影響更為直接,因此基金淨值可能有較大幅度的波動。另因越南證券市場屬初期發展階段,其市值及交易量甚小,且本基金因外國投資者之身分,對某些特定證券有持股限制,可能面臨較高之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類股過度集中及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法令環境變動之風險、循滬港通及深港通機制投資大陸地區股票之相關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中國信託科技趨勢多重資產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受益人投資遞延手續費之 NB 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者,其手續費之收取將於買回時支付,且該費用將依受益人持有期間而有所不同,其餘費用之計收與前收手續費類型受益憑證相同,亦不加計分銷費用。NB 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遞延手續費之規定,請詳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壹、基金簡介/十四、銷售價格」及「基金概況/玖、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之內容。
  • 本基金得視市場情況投資高收益債券,投資人投資本基金時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本基金可能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利息、本金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故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受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又本基金可投資於美國Rule 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故而發行人之財務狀況較不透明,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本基金之配息級別採每月配息評價機制,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之配息級別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有關本基金之配息級別之配息組成項目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 本基金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部份可能涉有重複收取經理費。
  • 本基金包含新臺幣、美元及南非幣計價級別,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新臺幣計價級別之所有申購及買回價金之收付,均以新臺幣為之;美元計價級別之所有申購及買回價金之收付,均以美元為之;南非幣計價級別之所有申購及買回價金之收付,均以南非幣為之。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基金可能投資於各計價幣別的投資標的,當不同幣別間之匯率產生較大變化時,將會影響基金不同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另外,投資人亦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
  • 本基金可能面臨之風險包含:類股過度集中及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之風險、政治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其他投資標的或特定投資策略之風險、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風險、法令環境變動之風險、循滬港通、深港通及債券通機制投資大陸地區股票及債券之相關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而基金資產中之債券皆隱含其發行者無法償付本息之違約風險,本基金所投資標的發生上開風險時,本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可能因此產生波動。
  •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本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發行價格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
  • 本基金並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中國信託ESG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本基金公開說明書。
  • 本基金有關ESG主題的篩選邏輯須依賴第三方ESG評鑑機構取得的資料及數據來評估某一有價證券或發行人,而該等資料及數據可能並不完整、不準確或無法取得,而存在依賴該等資料或數據評估相關之風險。
  • ESG投資在某程度上而言是主觀的,不保證基金所作的投資將會反映任何特定投資者的信仰或價值觀。基金的投資政策將採用以ESG為基礎的剔除標準,若干產業可能被排除,包括色情、賭場和博弈、軍火、未具有碳數據或碳政策揭露有關產業之企業及本公司所制定基於考量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所需排除之投資企業名單。但所排除的相關產業未必直接與投資者本身主觀的倫理觀點相符。
  • 本基金以「ESG碳商機」主題為投資訴求,或可能或侷限本基金之其他投資機會,或當所持有價證券的ESG碳商機投資特徵改變,導致必須出售該有價證券。本基金可能因基金投資方針聚焦於「ESG碳商機」主題而影響本基金之投資表現。
  • 有關本基金特性及與永續相關重要發行資訊請詳如公開說明書【附錄五】本公司發行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相關主題基金之資訊揭露及本公司網站http://www.ctbcinvestments.com。
  • 受益人投資遞延手續費之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者,其手續費之收取將於買回時支付,且該費用將依受益人持有期間而有所不同,其餘費用之計收與前收手續費類型受益憑證相同,亦不加計分銷費用。NB類型各計價類別受益憑證遞延手續費之規定,請詳本基金公開說明書「基金概況/壹、基金簡介/十四、銷售價格」及「基金概況/玖、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之內容。
  • 本基金得視市場情況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投資人投資本基金時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本基金可能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利息、本金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故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受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又本基金可投資於美國Rule 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故而發行人之財務狀況較不透明,較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本基金之配息級別採每月配息評價機制,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於獲配息時須一併注意基金淨值之變動。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之配息級別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有關本基金之配息級別之配息組成項目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 本基金投資於基金受益憑證部份可能涉有重複收取經理費。
  • 本基金包含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級別,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新臺幣計價級別之所有申購及買回價金之收付,均以新臺幣為之;美元計價級別之所有申購及買回價金之收付,均以美元為之。如投資人以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申購本基金者,須自行承擔匯率變動之風險。此外,因投資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賣價與買價之差異,投資人進行換匯時須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此外,基金可能投資於各計價幣別的投資標的,當不同幣別間之匯率產生較大變化時,將會影響基金不同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另外,投資人亦須承擔匯款費用,且外幣匯款費用可能高於新臺幣匯款費用。
  • 為避免因受益人短線交易頻繁,造成基金管理及交易成本增加,進而損及基金長期持有之受益人之權益,並稀釋基金之獲利,本基金不歡迎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
  • 投資人應特別留意,本基金因計價幣別不同,投資人申購之受益權單位數為該申購幣別金額除以發行價格計,於召開受益人會議時,各計價幣別受益權單位每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不因投資人取得各級別每受益權單位之成本不同而異。
  • 本公司總代理之法盛國際系列基金CT級別部分,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需支付1%分銷費,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CT級別於投資人持有滿3年後自動轉換為R級別,無需再支付分銷費。詳細資訊請參考各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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