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又称作旬(台湾闽南语:tsò-sûn)、烧七、斋七、理七,是东亚的丧殡习俗,指人死后每隔七天举行法事一次,七天为一期,最多为七期,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1]道教称之为七七追荐, 佛教称之为七七斋、七七忌、累七斋、七七日、斋七日。 “七七”为最后一个“七”,称“断七”、尾七、满七或圆七[2]。 起源编辑超度亡魂起源于六朝道经中吴葛玄纂集《太上慈悲道场消灾九幽忏》十卷及《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所见的斋仪,以深度忏悔为主,来消灾度厄及超度亡魂。而做七的起源最早是出至于南朝的《太上洞玄灵宝业报因缘经卷之八》《生神品第十九》[3]。故民间传说,地府是天庭下辖负责管理人间事务,共有十殿掌管不同事务。一旦人死后第七天,将来到地府第一殿接受审判,如此每逢做七、百日、对年、三年之期,依序送往地府各殿受审,民间谓为“过王官”、“参详十王”。[4] 北魏时佛教借鉴道教的“七七追荐”改为“七七斋”。《北史.外戚传》记载外戚胡国珍去世后,北魏孝明帝在七七日中为他设千僧斋,并度七人出家为僧。可知这样的礼俗应是从佛法的轮回观念而来。 民间相传,此时若无继嗣为其作功德、积冥福,在生时又无种下善因,将审定其生前罪业,打入地狱受报;所以,阳世的亲属每隔七日为亡者办法事、修功德,谓之“七七斋”或“七七追荐”。[5]五代时期开始(一说为唐后期或为宋代)有传说指目连尊者暨治下四大判官负责计算死者“七七日内,所修佛事檀施”之功德。 依佛教而言,人死后的神识,被称为“中阴身”,在七七四十九天内必定入轮回转世,不能逗留。佛教传六道轮回有天道、修罗道、人道、畜生道、鬼道、地狱道。“天道”是大善少恶业者。“人道”是少善少恶者。“傍生道”是犯愚痴重业者。“鬼道”是犯重贪恶业者。“地狱道”是犯重嗔恶业者。“修罗道”有如天之善者,却有大嗔业,故不得为天人,而生为与天为敌之修罗,可享如天之福,善报尽了,则又入轮回,往往堕入恶趣。做七是为了鬼道众生而作,鬼道是因贪恶业而生,故鬼道多数为贫苦饥饿(少部分鬼道众生为有大神通的神灵。如鸠槃荼、夜叉、罗刹等),人间子孙若积福回向,则可使鬼道众生稍得福报,饱餐几顿,暂免饥饿之苦。地府神职乃是由有善业的鬼道众生,不受饥饿之苦,但还是有其他方面苦厄,善恶业是不能相抵的,都必须受报,因此虽有善业,但还是要转世为鬼道众生,直到恶业尽。若转世为其馀五道,无法收受作七积福,不过积福本身也是为自己积福。轮回转世是由业力所决定,其为天地大道自发而成,公正无私,非一人所能执掌。 头七编辑民众习惯上认为“头七”指的是人去世后的第六日晚上到第七日早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头七”习俗,死者魂魄会于“头七”返家,家人应于魂魄回来前,为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烧香奉祀。 有人认为,家人之后便须回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觉,睡不著便躲入被窝;如果死者魂魄看见家人,会令他记挂,便影响他投胎再世为人。 亦有人认为人死后魂魄会于“头七”前到处飘荡,到了“头七”当天的子时回家,家人应于家中烧一个梯子形状的东西,让魂魄顺著这“天梯”到天上。 闽南人认为,地府或城隍的事务繁忙,除非要即刻审讯此人,否则黑白无常或牛头马面直接来勾魂的对象较少,多数人病死时,浑浑噩噩,没有黑白无常接引,所以前六日都不确定自己死了,还四处游荡,一心一意要回到自己的躯体,直到第六日的日落过后,土地公出现向死者说:“你已经死了,我带你回家一趟,看看家人之后,就要去见十殿阎君。”通常亡魂不会相信土地公说的话,土地公就会带亡魂去洗手,亡魂一洗手,发现指甲全部变黑,并且脱落,俨然尸体的样子,这才相信自己已经死了,然后死者会开始痛哭[6]。此时土地公也会带著亡魂回家,检视家中的情况,土地公会带亡魂到所属的城隍庙去报到,城隍爷初审,并注销此人阳世的户籍后,由牛头马面或黑白无常押送到地府去,面见第一殿秦广王。 如果为了细故自杀或者意外枉死者非常悲惨,通常土地公也无法前来接引,一种是被当地的风水所困,困在枉死的地方,成为地缚灵,每天重复一次枉死的动作,可能需要替身代替自己,才能离去,俗称抓交替。另一种就是被黑白无常等鬼差勾至地府,集中至枉死城,因此道教有破枉死城的仪式,帮助枉死的灵魂能早日脱离枉死城,早日投胎。所以闽南、台湾的风俗,特别重视枉死者的头七,为其做功德,希望枉死者不再痛苦,获得冥福。 七七编辑
习俗编辑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做法和习俗。 中国大陆编辑福州:这在福州丧俗中较为突出。旧时有钱的人“七七做,八八烧”,棺木放在家中要过七重漆,每漆一次耗时7天,漆与七,福州方言谐音,过七系一语双关。贫穷人家只过一七,便将棺木抬上山埋葬。人死后每七天就要“祭”,称“做过七”。至四十九天止,一共要做七次。
香港编辑即在亡者去世后第七天开始进行祭祀,每七天拜祭一次,拜足七七共四十九天。 通常“头七”、“三七”、“五七”、“尾七”都会请喃呒师傅在道堂为先人打斋超渡,或于家中为先人设香烛祭品,自行拜祭 (俗称做七)。以前在做完法事仪式,家属都会招待亲友一起食斋菜 (俗称食七)。而做七,同时亦系代表“拜阎王”。 澳门编辑台湾编辑拜逝者在每个七祭拜时,因身分有所不同,做七奠品也分别为不同亲人准备。 头七:由儿子准备做七奠品,以古代十二地支子时(晚上11点)开始算起,所以在死后第六日晚上便要开始诵经祭拜,所以叫做“敲六头儿”。 二七:由媳妇准备奠品。 三七:由出嫁女儿准备奠品。 四七:由出嫁侄女准备奠品。 五七:由出嫁孙女准备奠品。 六七:由出嫁的侄孙女或曾孙女准备奠品。 尾七:同头七由儿子准备奠品。 但现代人生活忙碌,做七已经都简化,只做头七尾七,或是只做相对重要的大七,大七就是头、三、五、七七,省略了小七(二、四、六)。 做完七,亡者被做七诵经超渡化解前世因果罪业,接著便是举办告别式,经火化后晋塔,功德圆满地走完这一生最后一段路。 作旬编辑民间的释教相信,十殿阎罗与目连尊者会在人死后计算其一生的善恶,以给予报应并决定投生六道,闽南人传说,“头七”到“尾七”是作功德的最佳时机,到“尾七”后,要由目连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赏善司判官杨玄感、罚恶司判官韩子通、阴律司判官崔子玉等四大判官复审,并由目连尊者判断死者获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贵门阀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后,每一旬(十日)举行法事一次,称“作旬”,以祈祷于四判官与目连尊者。 第五十九日为“初旬”,由阴律司崔判官复审;第六十九日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复审;第七十九日为“三旬”,由赏善司杨判官复审;第八十九日为“四旬”,由罚恶司韩判官复审;第九十九日为“五旬”,由目连尊者亲自复审,但“五旬”通常会与“百日”合并办理。 清治时期起,台湾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台湾本省汉族则直接称“作七”为“作旬”。 图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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