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對方沒錢就可以不賠償嗎?
車禍是每一位駕駛人最害怕遇到的事情,除了會帶來身體及財產上的損失之外,且事後將有相當繁雜的理賠或訴訟程序需處理。然而更棘手無非的是遇上車禍對方不處理或是車禍對方不肯和解,不僅不願理賠,更甚者直接拒不見面,或者無法與對方取得聯繫,導致當事人求償無門,不知該如何是好。如果真的不幸遇上這樣的情況時,我應該找誰求助才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呢?讓法律諮詢告訴你。 車禍對方不肯和解嗎?Q:為什麼車禍對方不肯和解?車禍事故頻繁,小至擦撞,大至死傷,每天車禍事件層出不窮,而車禍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法中的「強制調解」事件,若想省去冗長複雜的訴訟程序,尋求和解是最簡便的處理方法。 但車禍案件雙方常常因為在車禍處理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抑或是或者對方根本就沒有和解的誠意,因而導致和解以失敗收場或是車禍對方不肯和解。 遇上不肯和解,建議尋求律師幫助雖然和解須是雙方各退一步取得共識,但事實上許多民眾法律知識並不充足,不清楚自己應該有什麼權利的情況下,談條件時又擔心是否被對方佔便宜,導致調解時總是猶豫許久、不肯和解,因此建議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與對方調解協商,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對肇事方而言,律師也可以評估對方所請求的金額是否有理有據,避免自己陷入被大敲竹槓的窘境。 Q:車禍對方不肯和解,我該怎麼辦?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是否有受傷,即使只有車損,亦可先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 對方若無故不出席或車禍對方不肯和解也不要驚慌,可以向調解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有受傷的一方可把握事發後6個月的追訴期提告過失傷害罪,或請調解委員會幫您將案件移付偵查,用「以刑逼民」的方式在訴訟中續談賠償問題。 若車禍無人傷亡,則可以在知有損害起2年內另外提出民事訴訟,由法院審理雙方提出的證據資料,來判處賠償金額。 Q:車禍對方不處理,超過多久要注意?發生車禍後可能會衍生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問題,若車禍對方不處理而無法和解時,被害人除了可提起刑事訴訟過失傷害外,還可以依法向車禍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需特別注意追訴期之問題。 刑事追訴期6個,民事追訴期2年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須在發生車禍後6個月內提起,若超過告訴期間才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會依職權下「不起訴之處分」。而民事訴訟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若私下和解或調解沒有達成共識,務必要在期限內提起訴訟,以免錯失權益。 Q:如果車禍對方不肯和解也不願意出面,怎麼做?調解需要兩廂情願,所以車禍對方不肯和解也不願意出面,調解就不成立,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但如果雙方同意、有無法出席的正當事由,可以再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繼續聲請調解,否則後續恐怕就需要進行訴訟來解決問題。 車禍對方不處理,我該怎麼辦?車禍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經調解不成立,被害人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解的車禍案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此時案件會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後續可在偵查或審理中再嘗試談判,或者在檢察官下起訴處分後,進一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民事損害賠償的金額。 遇上車禍,建議尋找專業法律諮詢車禍理賠項目需要當事人自行提出主張和相應證據,法院是不會提醒您有無缺漏的,所以若所受損害甚鉅,需請求賠償金額較大且難以計算時,建議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分析相關資料並協助撰寫書狀,以免錯失自己應有的權益喔! 還有其他疑問嗎?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車險分成「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車體損失險」,很多人其實沒有很明確知道這些保險到底在保什麼。 無論是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和保險法中都有相關規定:保險公司有和解的參與權,但施宇宸律師也表示,這樣的條款也讓和解現場很容易發生「保險公司參與和解的洽談過程,卻跟肇事者的立場不一致」的情況。 為什麼都保保險了,我還得自己賠償?施宇宸律師舉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說明。當時,一位肇事者願意賠償對方250萬元的費用,結果保險公司在參與過程中卻拒絕這些和解條件,害肇事者只剩兩條路可以走。第一,硬著頭皮簽和解契約,但因為保險公司沒有同意,所以這份契約無法約束到他,等同於得自己先賠償、再告保險公司;第二,就是繼續打官司,繼續細談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不願幫忙,加上肇事者也無法自行負擔賠償金,和解直接大破局,最後只得走法律途徑,沒想到法院竟判賠270萬元賠給對方,比本來講好的和解金額還高!原本250萬元可以擺平的事,現在要多賠20萬元,還得繳納1年5%的高額遲延利息,前前後後總共多花70幾萬元,讓他感覺簡直被保險公司擺一道…。 律師解釋,通常如果事故現場有一方因車禍受傷,就算開出比實際損害還高的賠償金,肇事者通常都會盡可能配合,這是因為當他手上握有驗傷單,就有辦法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背負著「和解不成就有可能背前科」的心理壓力,肇事者自然會更願意多花點錢息事寧人。 但矛盾點就在這裡!要是肇事者願意多花一點錢,就代表保險公司得多出一點錢,導致許多案例在談賠償時,保險公司像鐵公雞一樣不肯退讓,加上前面所說的和解參與權,如果他不同意賠償,肇事者也只能等事後再訴諸法律了。所幸多數法院見解認為,保險公司若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和解條件,未來肇事者來求償時,得揹上賠償責任。以上述案例來說,事後肇事者有向保險公司求償這70幾萬元,全額勝訴,但還是花了更多時間與心力才讓事情落幕。 發生車禍只要請保險公司處理就好?這種誤解可能把事情搞得更複雜。曾有保險公司派菜鳥代表前往和解、談賠償,過程中一聲不吭,等簽完和解書、對方來請款,才開始耍賴:「我們當時參與這個和解只是參與,並沒有同意。」簡直想大鑽漏洞。雖然最後法院認為:「如果保險公司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去做拒絕同意或者是同意,你的參與本身就是為同意。」仍建議大家要注意這種情形。 另外,施宇宸律師提醒,不要太依靠保險的原因還有一點,如果今天事故發生,只有車損的話還好辦,賠償金額談不攏、殺價不成,了不起打官司就能解決,但要是牽扯到過失傷害,你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有些會用高姿態擺出一副「錢可以解決」的模樣,受害者受傷就夠不舒服了,還得受這口氣,不願意和解、告你刑事責任都無可厚非!「遇到車禍時,有保險不是真的萬能、可靠,尤其是在對方有受傷的時候,這點一定要特別小心,以免讓自己揹上刑責。」
過失傷害,只要處理時不夠積極、妥當,即便有買保險,還是有可能面臨坐牢、負擔刑事的重責,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辦法和你站在同一陣線,拒絕達成和解,對方一張驗傷單就可以把你告到天涯海角,跑也跑不掉,最多可以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比如拘役10天、易科罰金10萬塊等。 車禍後,調解還是和解?下一頁律師告訴你正確處理S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