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社會上就流傳著「未滿五人的微型企業不需要投保」這句話,而許多老闆也真的就不幫員工投保了,但是大人阿,事情不是你想得這麼簡單,所謂的不要投保,其實是隱藏很多地雷的!本篇文章就來告訴大家,究竟未滿五人的公司應該要怎麼投保才正確呢! 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現況首先,要不要投保,要先看的不是員工人數,而是你的行業類別,在先前的文章中「從「李姓球員因為車禍導致留職停薪」來看勞基法行業分類」曾經提過,哪些行業適用勞基法,哪些又不適用,如果行業本身就不適用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那連投保都不需要,不需要考慮員工人數問題。 而我們要知道的是,目前政府的社會保險中,雖然簡單的講是「勞健保」,但其實在勞保之中,還包括「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四大塊,很多雇主以為五人以下不用保勞健保,就代表全部不需要,但並不是這樣子的喔,真相是,除了「普通事故保險」跟「職業災害保險」外,「就業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是不管有幾個員工都一定要加保的,以下將分別說明。 勞工保險投保規定(未滿五人可不用投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 這邊主要會踩到的地雷是,很多雇主一看到勞工保險的年齡限制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勞工」,所以在聘僱年滿65歲以上,或者是已經在領取老人年金的勞工,就以為不需要投保,其實是錯誤的,依據同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因此還是要幫這些勞工投保,只是勞保局如果發現這名勞工已經請領了老年給付,會幫他只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員工個人不會有任何勞保保費負擔。 除此之外,員工人數未滿五人的公司,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同樣可以依照同法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法律並不禁止,而且勞工保險牽涉到的保險給付內容,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職災醫療給付、失蹤津貼及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如果公司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有可能導致相關的給付無法請領,這時候員工就有可能來跟公司要,而產生相關的勞資爭議。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規定(不論幾個員工都要投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中所說的「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以及第三目中所說的「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都沒有說員工人數幾人以下不需要投保,也就是說即使是只有一個員工,也是需要幫他加保全民健康保險的,很多雇主第一個忽略的就是以為勞健保都可以一起不投保,這是錯誤的見解喔。 此外,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舉例來說: 假設今天一個學生在一家飲料店打工,沒有超過三個月的話,這個學生還是可以繼續用眷屬附掛在自己的直系親屬身上。 但同時健保局也曾經發布行政院衛生署84年7月4日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函來說明,如果工讀超過三個月,或者這份工讀需要每日出勤,或者是一週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話,就需要由投保單位來為這個學生加保健保。 勞工退休金條例投保規定(不論幾個員工都要投保)所謂的勞工退休金分為舊制跟新制,舊制勞工退休金指民國97年6月30日以前到職者,屬於舊制年資,這部分的舊制退休金是由雇主來發給;在民國97年7月1日以後,勞工可以選擇維持舊制或者是保留舊制,新的年資轉換成新制,新制退休金則指雇主每個月會提撥6%至12%的退休金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勞工年滿60歲之後,就可以直接向勞保局請領,除此之外,勞工也可以自行提撥1%至6%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個人自提的部分,還可以作為免稅的所得,未來如果開始請領後,每年請領一定金額以下,也是屬於免納所得稅的。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項第一款所說的「本國籍勞工」,同樣也沒有任何的人數限制,所以也表示,不論雇主聘僱幾個員工,都是要投保勞工退休金,也就是都要幫員工提撥至少6%的退休金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如果沒有或者是高薪低報的話,勞工都是可以向雇主主張補足退休金的,這點雇主不能不慎。 就業保險投保規定(不論幾個員工都要投保)就業保險法第5條 這邊需要注意的有幾點,第一點是就業保險的年齡限制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而且並沒有像勞保條例中有說年滿65歲以上繼續工作者,可以繼續加保,因此就業保險在員工65歲以上時,就會終止投保;第二點就是就業保險並沒有像勞工保險那樣可以由職業工會加保,只能由企業加保,因此如果是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就沒有就業保險相關的給付可以請領了,那就業保險會影響到哪些權利呢? 就業保險法第10條,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最常見的是第一項「失業給付」跟第四項「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這兩項給付都是看最近六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最高可以請領六個月,所以最常見到的地雷就是,未滿五人的公司,雇主讓勞工去投保在職業工會,又沒有幫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等到勞工非自願離職或者是生小孩想要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時候,發現沒有辦法請領,這時候就會反過來像雇主請求了,如果以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元來計算,六個月就是18萬元,4個員工就是72萬元,各位老闆千萬不要得不償失喔。 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規定(不論幾個員工都要投保)在職業災害保險的部分,原本職業災害保險是與勞工保險合併在一起,但是如此一來,會導致沒有投保勞工保險的員工(如四人以下公司),在發生職業災害的時候,沒有辦法得到任何的給付來應付受災後的生活與醫療所需,所以在民國111年5月1日開始,政府實施「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正式將職業災害保險與勞工保險脫鉤,變成不論有多少員工,都需要幫每一個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 從上面可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幾乎適用於目前所有的勞雇關係,不論是本國籍還是外籍都一樣,也不論是正值還是兼職也都一樣,加上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級距也跟其他三項分離出來,各位老闆及人資夥伴在幫員工加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到這個部分,以免有高薪低報的情事產生。 最後一個大地雷是很多雇主會以為自己請的都是兼職人員,不算正式員工,就「未滿五人」不用投保,這種情況最常出現在許多的服務性產業,事實上,不管這個員工是正職還是兼職,全時員工還是部分工時員工,都是計算在被保險人數裡面的,都需要依法辦理社會保險。 因此結論是,假使貴公司真的未滿五人,依法不需要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包括健保投保單位、勞工退休金投保單位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一個都跑不掉,既然如此,不如一開始就乖乖成立所有的社會保險單位,做好薪資結構制度才是進行相關成本控管的根本之道,畢竟幫員工投保是法定義務,並非公司給予的福利措施喔。 延伸閱讀:民國112年(2023)勞保、健保、勞退級距及負擔金額總表(112.01.01起生效)員工生產了,如何協助她們請領生育給付呢?什麼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法?雇主應該注意什麼事情!?相關表單:1.勞保、健保及勞退3合1表格 2.就保及勞退2合1表格 如有參考資料之需求,請【訂閱】本部落格並於文章下方【留言】,我們會立即將資料MAIL給您,十分感謝您的支持。 (歡迎轉載,請註明出處) 作者介紹 作者:陳孟志 資深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