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任意險不同天

A2 因現行實施收費出單制度,繳費應於生效日之前完成,若超過繳費期限即無法以原繳費單進行繳費,請連繫您的業務人員協助重新報價並提供新的繳費單;於收到新的繳費單後,請於約定生效之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動作,保險始可生效。

  • Q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汽車單一交通事故)的承保範圍?是否有投保限制?

    A3 1.被保險汽車發生單一汽車交通事故(如:自摔/自撞),致駕駛人本人死亡、失能或受有傷害時,且因未牽涉其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定義之汽車,致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賠償或補償者,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經本公司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第一項所稱「牽涉」係指事故汽車於某一時間,參與、涉入、牽扯或牽連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而與駕駛人之傷害或死亡有因果關係者。
    2.需先行投保本公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始可附加此附加條款。

  • Q4什麼是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用)-單一保額型?

    A4 有別於傳統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就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身故/傷害,或財損個別約定保額且各有限額,單一保額型保險,於事故發生時,可彈性運用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第三人之身故/傷害或財損理賠,為總額約定不個別限制。

  • A5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障車外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以上之部分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以及第三人財物損失。
    強制險:保障車上乘客及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

  • Q6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的承保範圍?是否可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同時投保?

    A6 1.被保險人於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之約定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本附加險所稱之『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
    2.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及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兩者可同時承保。

  • A7 可同時附加駕駛人傷害、乘客傷害責任、超額責任、慰問金費用、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道路救援費用等附加條款;若您有相關保險需求,可連繫本公司業務人員依您的需求進行保險規劃。

  • Q8機車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可以再附加乘客險或駕駛人傷害險嗎?

    A8 可附加承保乘客險,但不可附加第三人責任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 Q9被保險車輛需要免費道路救援服務時,如何申請?如遇高速公路上故障車輛需強制排除時,後續該如何辦理退費?

    A9 1.被保險車輛需道路救援服務,可即時透過本公司0800-078-888服務專線進行申告。
    2.被保險車輛於高速公路需道路救援服務,請先通知本公司0800-078-888服務專線由客服人員協助,若基於安全考量或情況緊急而由其他合法拖吊業者拖離現場,費用由保戶先行支付者,保戶可於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依「高速公路拖救契約三聯單」及「指定抬頭之三聯式發票」,透過本公司委外救援服務業者辦理退費,退還贈送範圍內免費道路救援服務項目之費用,但不包含其他特殊作業所衍生之費用。

  • A10 1.20公里平面免費拖吊(以兩輪著地拖行)。
    2.免費急修服務:更換備胎(備胎自備)、接電、送水、送油(油資自付)。

  • Q11汽車保險贈送的免費道路救援服務一天可以使用幾次?

    A11 同一天限一次免費服務,第二次(含)費用由客戶自行負擔。同一日之定義為服務當日零時至24時。

  • Q12汽機車保險的被保險人因故死亡時,要如何辦理保險過戶?需準備什麼文件?

    A12 請先連結本公司服務網址,參考應備文件一覽表;如需辦理變更作業,可逕行下載批改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後,至本公司各服務據點辦理或洽原服務人員辦理。

  • A13 1.被保險汽車發生故障、意外事故或因電力用罄而致無法行駛時,拖吊救援(含全載、拖載及其他特殊處理方式)至被保險人指定或可以修復該車、補充該車電力之處所所需之救援費用。
    2.被保險汽車因水箱缺水或汽油用罄,其送油或送水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購買汽油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3.被保險汽車因輪胎破裂無法行駛,其委由他人更換備胎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備胎需由被保險人提供。
    4.被保險汽車因電瓶電力不夠無法啟動車輛,其委由他人提供接電服務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 

  • Q14要怎麼知道自費購買的道路救援險的額度剩多少?保額如果不夠可以再加買嗎?

    A14 請洽全鋒(免付費電話:0800-078-888)查詢道路救援的剩餘額度。

  • A15 重新購買同一廠牌、型式新車所需支付的價值。
    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汽車重置價格審查小組統一查訂。

  • Q16汽(機)車強制險可以不保嗎?未投保會遭受如何之處罰?

    A16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之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訂立強制車險契約,或強制車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
    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
    1.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2.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 A17 強制險不論汽機車駕駛人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均會負擔賠償責任(因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賠償基礎)。
    強制險對受害人(包括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車上乘客,但不包括肇事汽車之駕駛人)的賠償範圍如下:
    1.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2. 失能給付:依失能程度分為15等級,每人最高200萬元。
    3.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200萬。
    4. 每一事故無理賠上限。

  • A18 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車險)之汽車種類如下:
    1.公路法第2條第10款規定之汽車。但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條規定之軍用車輛於作戰期間,不在此限。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3.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

  • Q19若是機車或汽車強制險保險已過期,逾期投保可將生效日回溯嗎?

    A19 若是您的機車或汽車強制保險續保已經過期,逾期投保時,僅能以投保當日做為生效日,不可回溯。

  • A20 汽車:保險期間為一年,如汽車領用「臨時牌照」、「試車牌照」或動力機械領用「臨時通行證」者,可以選擇投保一年期或配合該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投保低於一年期之保險。
    機車:為一至二年,由車主自行選擇。

  • Q21汽(機)車強制險投保後,中途能否辦理退保(費)?

    A21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1條規定,只有下列情形要保人才可以終止契約:
    1.被保險汽車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或因停駛而繳存者。
    2.被保險汽車報廢,經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完成報廢登記手續者。報廢汽車若經登記,但車體並未銷毀,仍行駛者,因仍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應投保之汽車,故不宜終止保險契約。
    3.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強制車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
    ※前述停駛係指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完成停駛登記手續,如因出國期間暫停使用車輛,不可辦理終止契約。

    如需辦理歡迎親洽各地分公司將協助辦理。
    服務據點連結請點我

  • Q22我的汽(機)車強制險尚未到期,可以提前辦理續保嗎?

    A22 可以。可在強制險到期90天前就先辦理投保手續。

  • Q23機車強制險保費: 會因為「性別、年齡、廠牌、車齡」而有差異嗎? 無肇事理賠記錄的機車,強制險保費會比較便宜嗎?

    A23 不會的,影響機車強制險保費因素有二:
    1. 車輛種類-依輕型機車、重型機車、大型重型機車、電機車之馬力_5P以下同輕型機車/5P以上同重型機車區分保費。
    2. 保險期間-依一年至兩年期區分保費。

  • Q24若已投保了汽(機)車強制險,但車子借給朋友使用,朋友不小心開車撞傷路人,保險公司是否負擔理賠責任?

    A24 只要經過要保人同意使用該輛汽車之人,發生承保範圍內之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均會負擔理賠責任,但該駕駛人如為故意、從事犯罪行為或受酒精影響等原因而肇事,保險公司會於支付保險理賠金給受害人後,再向駕駛人進行追償。

  • Q25如汽機車登記之車主與實際使用者不同人時,應該如何投保?

    A25 使用人可以代為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但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必須以行照上所記載之人為被保險人。

  • Q26除了汽車強制險以外,我還想投保汽車任意保險,請問有哪些選擇?

    A26 汽車任意保險包括:
    1. 汽車車體損失險(甲式、乙式、丙式、限額車對車碰撞)。
    2. 汽車竊盜損失險:承保汽車失竊所造成的損失。
    3.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人身傷害與財物損失)。
    4. 乘客責任保險(自用車適用)。
    5. 旅客及僱主責任保險(營業車適用)。
    6. 其他特約保險。

  • Q27甚麼叫「自負額」?保險為什麼要有「自負額」的規定?可以選擇其他的「自負額」投保嗎?

    A27 所謂「自負額」指每一次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必須自行承擔的損失金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份負賠償責任。 假設當您投保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並選擇自負額357為例,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承保範圍之損失時,被保險人須依出險次數而增加自行負擔之支出,第一次出險,被保險人負擔3,000元,第二次負擔5,000元,第三次以後(含第三次)被保險人負擔7,000元,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份負賠償責任。
    「自負額」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小額賠款的理賠,降低理賠成本,同時也減輕要保人的保費負擔,並可以提醒駕駛人小心駕駛、注意行車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因為事故發生後,自己也要需要負擔部分的損失。 要保人或車主投保時,可以選擇較高之自負額,保險費會相對降低。

  • A28 汽車車體損失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費因採用「從人」因素,即依被保險人之年齡、性別區分係數、過去之承保紀錄、賠款紀錄來計算保費,因此如有賠款紀錄者,將依賠款次數增加保費,反之如果無理賠紀錄者,可獲得無肇事減費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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