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請及緊急服務您可選下列任一方式完成開卡程序
申請資格:
到期了還要申請嗎?一般而言,只要您在持卡期間消費繳款正常,在信用卡到期前,本行均會主動於到期當月月初開始製發並寄出新卡給您續用,並不需要以電話通知或到本行辦理任何續卡手續。 您所持有的過期舊卡不需交回本行,但是必須注意不可讓卡號或相關資料外流,以免被第三者盜用您的資料,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因此,最好將過期舊卡自行剪斷銷毀,尤其「卡號」和「有效期間」應特別注意加以破壞,以保障您的權益。 若您不再續用原持有之信用卡,您可在信用卡有效期間屆滿前,事先通知本行終止續發新卡,或於接獲續發新卡後七日內通知本行 ,並將收到之新卡剪斷寄回本行,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在您通知本行終止使用信用卡後,正卡及附卡持卡人均不得再使用此信用卡(含有效期限尚未屆至者,但卡片已啟用者不在此限)。但如終止或解除其中一種信用卡契約,則僅就該契約發生效力,您所持有之本行發行之其他種類信用卡契約仍為有效。 國際信用卡組織如「VISA」、「MasterCard」、「JCB」都會與國際緊急醫療服務組織合作,為持卡人提供多項的海外急難救助。 一般而言,參與緊急救助對象者皆可取得救援中心免付費電話(目前已有中文服務)及各項急難救助服務(每家信用卡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不盡相同)。出國時可隨身攜帶聯絡電話,以備必要時尋求協助。 海外急難救助服務項目:
註: 依健保局規定,只要是全民健保的對象,在國外或大陸地區不幸發生傷病或緊急分娩等情況而就醫時,回國後可在診療或出院日起的6個月內,檢附醫院收據與相關文件向健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需注意的是,各國醫療費用收取標準不一,所以健保局也有規定的給付上限。 緊急替代卡當您在國外遺失卡片時,請立即撥以下的服務電話辦理掛失: 國外遺失卡片服務電話說明表格
若您仍急需使用信用卡,可於電話掛失時,表達您需要「緊急替代卡(Emergency Card Replacement)」的意願,您所在當地國之信用卡國際組織會在24小時之內主動與您聯絡,告知取卡時間、地點與方式。若您逾期未至指定機構領取卡片,該緊急替代卡將自動註銷。MasterCard自2022年5月21日起不再支援緊急替代卡服務。 緊急替代卡的功能僅限一般簽帳消費,無法提供ATM預借現金及打電話的功能,且有效期限較短,因此返國後務必儘快與本行聯絡,辦妥書面掛失手續,以便換發新卡。 (緊急替代卡白金卡、金卡免費、普卡依國際組織標準計收手續費。) 若您的信用卡不慎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遭您本人之外的第三人占有的情況時,應立即向本行辦理掛失,以保障您的權益。 掛失方法如下: 您只要撥第一銀行以下為重要訊息客戶服務專線「(02)2173-2999」,便有專人為您辦理掛失。 掛失手續費為每卡200 元,此筆費用將列入您下期的帳單中收取。以下為重要訊息白金等級以上卡片免收掛失費。 本行將自您辦妥掛失手續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所載,承擔自掛失前24小時以後所發生之冒用損失(不含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在辦理掛失前24小時以前被冒用之損失每卡最多僅須負擔新台幣參仟元。(白金卡免收自負額) 信用卡免簽名交易注意事項:如持卡人之信用卡被冒用,於本行同意辦理的特定金額內免簽名之特約商店進行免簽名交易,且確認非持卡人本人交易且非持卡人串謀之交易,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繳款方式說明不同繳款方式因入帳時點有所差異,請於繳款截止日前儘早完成繳款,謝謝您! 帳戶自動轉帳扣繳授權一銀在繳款截止日自您存款帳戶中自動轉帳扣繳信用卡款,從此繳款免出門,省時又便利! 帳戶自動轉帳扣繳說明表格
網路繳款網路繳款說明表格
其他通路繳款其他通路繳款方式說明表格
24小時服務專線:(02)2173-2999 刷卡小幫手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為確保持卡人刷卡的安全性,所以您將會接到本行核對您基本資料的電話:
提高信用卡消費額度,有以下二種:
根據VISA及MasterCard國際信用卡組織的規定,不論任何交易(預借現金除外),所有特約商店皆不可在持卡人持卡消費時加收刷卡手續費,這即表示,在同一筆的商品交易,持卡人不管是使用刷卡交易或者現金交易,兩種付款方式的結帳金額必須相同。 因此,若您在持卡消費,遇到特約商店告知刷卡必須多付刷卡手續費時,您必須要求店家「一定要」另開立刷卡手續費收據,且在此一消費簽帳單上註明商品金額與刷卡手續費金額。您可憑此收據及簽帳單,以及此店家名稱、交易日期、交易商品名稱、商品原價格(現金價)與刷卡價,加上您的信用卡卡號及聯絡電話等資料一併告知本行,本行將會代您向特約商店之收單機構要求退還此筆手續費,惟可否扣回手續費之部分仍須視國際信用卡組織最後仲裁而定,一般處理時間約為三至六個月。
交易款項有疑義當您接獲帳單時,請您與所留存之簽帳單核對,若對當期之帳款有疑義時,請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檢具證明文件(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通知本行,或請本行向收單機構調閱簽帳單或退款聯。 如經調閱簽帳單且該筆爭議款項應由您負擔,則您應支付本行調閱簽帳單手續費,每筆新台幣100元;若您尚未繳付該筆款項,則須再負擔遲延付款利息,自原繳款期限之次日起,依循還信用利息約定計付利息予本行,此筆費用將列入您次期的帳單中。 未收到帳單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帳單為由遲延付款,如逾期繳款須加計遲延利息,因此為了您的權益,最好牢記每一張卡片的最後繳款期限。若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七日仍未收到帳單,應即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173-2999申請帳單補印、補發。 一般消費定義本行所稱之「一般消費」,係排除自動加值金、稅款、基金、學費、公用事業費、路邊停車費、繳納各項政府規費、公務機關費用、公立醫療機構費用、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 醫指付APP 、 全國繳費網平台 (如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遠通電收等)、 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eMask口罩預購系統等】繳納之公/私立醫療費用及其他各項費用、透過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小額支付平台 之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超商、速食店、停車費等)、全聯福利中心消費、語音網路繳納各項資費、預借現金、年費、違約金、爭議款、帳務調整金額、各項手續費及利息等帳款,如有退貨將予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