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要塞堡壘地帶法 取消戰略要域第一、二區管制(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國防部次長李宗孝表示,草案取消「戰略要域」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管制,將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草案是因應近年來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以符合作戰實際所需、兼顧地方發展及民眾權益,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現行規定,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而要塞堡壘及其周圍必要區域(含水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未來要塞堡壘更為戰略要域,草案指出,戰略要域指國防或軍事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略基地、戰術要點所在地域及水域。 草案也刪除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改以劃定戰略要域實施管制。根據現行法規,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自要塞堡壘地帶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400至600公尺以內為第一區;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3000至4000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草案並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擬定、變更區域計畫、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相關土地使用計畫,涉及戰略要域時,應先徵詢管理機關意見。 李宗孝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共有22處戰略要域,現階段並無增減規劃,未來若要增加新的戰略要域,程序上,國防部將召集相關部會,充分與地方民代溝通,確定沒有問題後才會成立,而劃設完畢後將會同內政部公告、修訂,才會正式納入規範。 他說,修法草案刪除第一區、第二區限制後,將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訂閱 另外,草案第6條規定,非經管理機關許可,不得進入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進入戰略要域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區及禁航區。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處長林文煌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若民眾操控無人機闖入戰略要域上空的限航區或禁航區,將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編輯:蘇志宗)111050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國防部次長李宗孝表示,草案取消「戰略要域」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管制,將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防部擬具的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正草案,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戰略要域管制法。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草案是因應近年來時空環境變化及防衛作戰型態轉變,以符合作戰實際所需、兼顧地方發展及民眾權益,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現行規定,國防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術要點、軍港及軍用飛機場,稱為要塞堡壘,而要塞堡壘及其周圍必要區域(含水域),稱為要塞堡壘地帶。未來要塞堡壘更為戰略要域,草案指出,戰略要域指國防或軍事上所必須控制與確保的戰略基地、戰術要點所在地域及水域。 草案也刪除陸地、水面第一區及第二區,改以劃定戰略要域實施管制。根據現行法規,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第二兩區,自要塞堡壘地帶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400至600公尺以內為第一區;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3000至4000公尺以內為第二區。 草案並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擬定、變更區域計畫、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相關土地使用計畫,涉及戰略要域時,應先徵詢管理機關意見。 李宗孝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目前共有22處戰略要域,現階段並無增減規劃,未來若要增加新的戰略要域,程序上,國防部將召集相關部會,充分與地方民代溝通,確定沒有問題後才會成立,而劃設完畢後將會同內政部公告、修訂,才會正式納入規範。 他說,修法草案刪除第一區、第二區限制後,將創造地方發展雙贏。 另外,草案第6條規定,非經管理機關許可,不得進入或對其從事測量、錄影、攝影、描繪、記述或其他偵察行為,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進入戰略要域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明定,戰略要域上空空域之限航區及禁航區。國防部作計室聯合作戰處長林文煌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若民眾操控無人機闖入戰略要域上空的限航區或禁航區,將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辦理。 行政院今(5)日通過「要塞堡壘地帶法」修法草案,除了改名「戰略要域管制法」外,也廢除目前管制區周邊的禁限建規定。軍方強調,新法維持現有的22處「戰略要域」,並未新增管制區,未來若要劃設新的管制區,也要廣徵民意與地方政府、內政部意見。 行政院會5日通過將「要塞堡壘地帶法」改名為「戰略要域管制法」,將現有22處要塞堡壘地區改名為「戰略要域」,廢除現有陸地、水面第一區(400-600公尺)、第二區(3000-4000公尺)範圍的規定,只管制營區、戰略要域範圍內區域,區域內上空空域劃設的限航區、禁航區,則依民航法的規定處理。 根據草案條文,非經戰略要域所在軍事機關許可,不得進行攝錄影、描繪等偵察行為或攜帶攝錄影器材入內,未經許可也不得進行開採鑽探、設置基地台、操作無人機、開闢道路橋梁、從事農林漁牧等行為。各軍事機關為了兼顧軍事安全及民生需要,得報請國防部公告解除、暫緩或變更戰略要域內的禁制、限制事項。未來各級機關擬定、變更區域計畫、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相關土地使用、公共建設等計畫,涉及戰略要域時,應先徵詢軍方意見。
國防部常務次長李宗孝強調,新法維持現有的22處戰略要域,並未新增管制區。未來若要劃設新的戰略要域,也將會同相關部會、當地民代充分溝通,都沒有問題了才會成立新的管制設施,管制區範圍也要會同內政部廣徵民意後,才會修訂納入法條。(李人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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