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書九十二法,是練習楷書的一種方法。清代著名書畫家黄自元在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對間架結構總結了九十二法,每一條法則都有四個字作為掣例。 歷史[编辑]近人梁厚甫(1908年-1999年)的《科學書法論》:「『楷書九十二法』,相傳為歐陽詢所創,應不可信,料是清代館閣體「書法家」的創作,而託稱來自歐陽詢的。」梁厚甫認為,清代官場以小楷取士。所謂館閣體的「書法家」,就是那些在「殿試」上邊,企圖寫得一手好字,以考取功名利祿的人,也即是,已成功或尚未成功的翰林們。清代的「殿試策」,寫的是小楷。評核標準有三。第一個要求是整齊,第二個要求是莊重,第三個要求是每字必須是傳統的寫法,不能有帖意(即是不能有書家的結體)。為了達求這些要求,館閣體的「書法家」,就創造出楷書九十二法來。[1]而清代書法家黄自元(1836年-1916年)就著有《間架結構摘要九十二法》。在此書中,黃自元提到:「昔人論間架以有中畫之字為式,論結構以無中畫之字為式,茲此而合之不復區別。」[2] 法則[3][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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