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熊報懶人包 提離職後》我一定要交接才能走嗎?特休假結清、領取離職證明的離職懶人包 Show
提離職後》我一定要交接才能走嗎?特休假結清、領取離職證明的離職懶人包提出離職之後,你以為就鬆一口氣了嗎?其實緊接著要面對的是一連串的「闖關任務」!包含和同事主管交接、和人資確認特休假結算薪資、確認是否拿到離職證明等,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提離職後,我一定要交接嗎?YES!勞工有工作交接之義務。 勞基法雖然沒有提及勞工離職時需要做哪些事情,但根據1999年9月2日勞委會(現已為獨立部會「勞動部」)函釋,勞工離職交接為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也就是勞工離職前有交接義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資二字第0034926號函釋第三點:「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法令內容說明,勞工離職前是有交接義務的,至於交接事項則交給勞資雙方同意即可。另外,交接內容不只是實體財物如筆電、照相機、攝影機等,還包含工作業務需求之文件交接。 但雇主不得因為交接不完整而擅自預扣薪資,否則雇主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所述「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企業可能面臨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 不過,雇主若能提出因勞工未交接完整而導致損失,例如致使雇主無法和合作廠商履行合約事項等,雇主可舉證並以民事訴訟求償,不可作為預扣薪資的理由。 順帶一提,根據此篇讀者投稿內容「離職後,前公司ㄧ直傳LINE訊息問事情,我可以不回覆嗎?」如果在交接並離職之後,前雇主或是前主管針對過往工作業務,不斷傳送LINE訊息詢問工作事項,勞工並沒有回覆的義務,因為前工作職務已交接完成。 二、我可以請「有薪假」去面試新公司嗎?一半Yes一半No!自願性離職並無「有薪謀職假」,因此勞工如還有特休假的話,可以請特休假作為謀職面試需求。 如果是非自願離職,每周有2天帶薪謀職假,詳情請見此篇報導【非自願離職篇》被公司開除怎麼辦?3步驟守住你的資遣費、失業補助】。 三、提離職後,沒休完的特休怎麼辦?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狀況1:休完特休有些勞工會想在月初提離職,並且把剩下的所有特休假集中「休到離職」,並等待下個月月初的新公司入職,這部分是沒問題的,但請假時勞工身分依舊屬於該企業之受雇者身分,須按照企業請假手續進行。 為了跟前東家完美分手、好聚好散,小編建議也盡量把「休到離職」的計畫提早告訴雇主/直屬主管,方便他們啟動招募計畫、安排遞補人選。 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前述所提「勞工離職前有工作交接之義務」,因此建議先確認好自己的職務內容都已經交接完畢,屆時再和公司提出特休,避免離職後還和前公司有多項事務未解決。 >> 離職交接小撇步: 1.建立檔案: 建立一個Word檔案,列出所有工作內容及交接事項,如果工作業務會連絡到其他配合廠商,也需整理出所有窗口的聯絡方式。 2.交接對象: 每個交接事項的後面都列出一位以上確切的交接人,例如同事、直屬主管等 3. 進度確認: 把已完成、未完成、待追蹤的工作事項也特別註明,方便業務交接時對方能快速了解進度狀況並迅速上手。 4. 交給主管: 這份Word檔案完成後,用email傳給直屬主管/老闆,同時也列印出來請主管過目,確認所有事項都可以持續進行,不會因為有人離職而中斷。 - - - - - - - - - - - - - - - - - 🔺 狀況2:特休折算成薪資 → 特休周年制根據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規定,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時數,雇主應該折算薪水發給員工,如果沒有折現就應該遞延到隔一年,讓員工有休假延長的權益。 特休換錢計算公式(一般狀況) ● 勞工每月薪資 / 30天 = 特休假1天薪資 ● 特休假1天薪資 x 未休完特休天數 = 應得款項 如果因為疫情被降薪,特休假的錢怎算?根據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90130982號函,因應疫情,雇主在結算特休假薪資時,必須跳過減班休息的月份;如果在今年6月開始減班,那麼特休假1天的薪資需以5月份為主。 特休換錢計算公式(曾有減班) ●「無薪假前」最近1個月的勞工每月正常薪資 / 30天 = 特休假1天薪資 ● 特休假1天薪資 x 未休完特休天數 = 應得款項 - - - - - - - - - - - - - - - - - 🔺 狀況3:特休折算成薪資 → 特休曆年制根據518職場熊報此篇報導內容【曆年制、週年制特休天數怎麼算?3個QA告訴你選這種較好】,如果是採用特休曆年制的企業,則要「改用週年制」來確認勞工朋友的實際特休天數合計,因為曆年制會在勞工入職第一年開始便有遞延給假的狀況,因此使用周年制作為特休折算薪資才是正確的。 - - - - - - - - - - - - - - - - - 四、提離職後,雇主能拒絕給我離職證明嗎?No!根據勞基法第79條第3項、第4項,勞工要求離職證明,企業雇主有提供離職證明之義務,若違反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工申訴方式包含撥打電話「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是到勞動部網站的勞工申訴專區、勞動部民意信箱提出申訴。 作者 Bryan沒有魏瓔珞的叛逆與勇氣也無妨,因為職場不是宮鬥劇,也不是梨泰院Class般的王子復仇記。希望職場熊報帶你穿越職場種種艱辛,為你的工作人生暖心進補。 你可能還想看熱門文章 一、什麼是離職預告?
勞基法之所以規定勞工必須向雇主預告離職是有原因的:
所以要漂亮轉身離開,預告離職是第一步! (一)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要多久?勞基法離職預告相關的事項規定在第15條與第16條內,下面列出法條並解析給你聽:
如果是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的勞工,且工作契約規定期限超過3年,那麼3年內不能隨意終止契約,當3年一滿,勞工才可以提離職,不過要遵守30天前告知老闆的「定期契約離職預告」規定。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雖然隨時可以提離職,但要提離職時,必須遵守第16條第1項的勞基法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雇主。
離職預告基本上是看「年資」,所以會有天數上的不同,範圍從0天至30天,蠢蠢欲動想告別公司之前還是要先搞懂喔!
簡單做個總結:不論你是定期契約或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根據法規,當你想(能)提離職時,都必須提前告知雇主。 至於什麼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下段為大家解釋一下! (二)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是什麼?
★關於定期契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有針對這4種定期契約類型做出簡單的解釋:
★關於不定期契約是指可以日復一日長期做下去的「繼續性工作」,因為不是到了某個時間點就會結束的工作類型,所以這個勞動契約必須是「不定期契約」。 基本上台灣大部分的勞工都是從事有繼續性的工作型態,所以大多數的人都是「不定期契約勞工」。 (三) 什麼情況下勞工不用遵照第15、16條勞基法預告離職?只要符合勞基法第14條提到的6項狀況,勞工可以不用預告雇主就離職:
要注意的是,上述條件也有但書:
二、離職預告期間計算方式既然決定要離職,也知道自己應該要依照規定天數提前告知老闆,但離職預告日究竟怎麼算?是不是算勞基法離職預告工作天? 離職預告期的算法要把握下列幾個原則:
(一) 提離職要用什麼離職預告方式?
雖然勞工提離職是權益,不需要經過雇主的同意,但律師建議,如果怕公司刁難或打迷糊仗不讓你走,同時用口頭及文字方式做離職預告是不錯的方法喔! (二) 如果勞工沒有事先預告離職會怎樣?老闆資遣勞工如果沒有事先預告,是要依照天數給付薪資給勞工作為補償;但如果是勞工沒有提離職預告就走,其實在法律上還是有效力的,且不用支付金錢給老闆,雇主就算生氣都不能找名目亂扣薪水或不給錢,不然會變成違反勞基法第22條,讓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但可別以為雇主就只能這樣吃悶虧!老闆其實有3種方式可以反擊這個狀況:
為了避免爭議與麻煩,如果勞工不是處在第14條的狀況下,建議大家都還是乖乖遵照法規天數比較保險。 三、老闆不想管離職預告提前叫我走合理嗎?當雇主在勞工預告離職天數後,如果想請對方提前離開,這時會有3種可能:
這樣勞工們都有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嗎? 以上是勞工離職預告的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想看更多「勞資爭議」文章,歡迎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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