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頭 帳戶 是 什麼

人 頭 帳戶 是 什麼

你知道何謂人頭帳戶嗎?被判人頭帳戶的人,通常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但其實很多小細節都藏在對方要請你做的每一步裡。若不幸被依人頭帳戶起訴,刑責會有哪些,又該怎麼向法官爭取緩刑呢?就讓好律師來告訴你!

小司為了與女友成家立業,透過社群網站結識一位線上運彩公司陳小姐,提供他一份「配合帳戶」的工作,並說明公司是全台總代理,基於每天客戶輸贏結算金額龐大,需要員工配合提供帳戶結算,小司可拿分紅。
小司一聽到公司合法經營零風險,就放心修改密碼並用超商交寄,殊不知對方收到後就音訊全無,小司這才驚覺自己遭到欺騙,被利用做人頭帳戶了!他急忙報警但為時已晚,最後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起訴……

2020最新 人頭帳戶 法律知識

Q:何謂人頭帳戶?

何謂人頭帳戶?人頭帳戶是被詐騙集團為了匯兌不法資金,透過租賃、買賣他人帳戶的方式來洗錢,也就是本人帳戶處於被他人使用的空頭狀態,通常只要詐騙集團一得手就會使用去做不法匯兌,受害人一般只能依靠帳戶資料對本人提告,提供帳戶的人就可能會有詐欺/洗錢幫助犯嫌,而遭受到司法追訴。

Q:什麼原因會導致我變成人頭帳戶?

1. 報紙小廣告或網路上代辦貸款

詐騙集團偽裝成代辦貸款的業者,常使用的話術是:「透過製造帳戶資金流動來幫你美化帳戶,增加信用,才能成功貸款」、「如果銀行通知帳戶有異常款項進出,其實只是他們在做金流,不用作任何處理。」

但其實所謂辦理貸款的處理時間,就是在用您的帳戶洗錢!

2. 找工作,報紙上或網路上可見的求職訊息

加通訊軟體詢問以後,接洽的人員告知您工作已額滿,為您提供另外的工作機會。
常見的說詞如公司資金龐大需要分流暫存在您的帳戶中,或「公司發派任務,財務需負責統一收取併發派獎金」、「我們經營博弈網站,賭客的錢會匯到你個人的帳戶,你再提出來給公司,公司並會進行對帳」,讓您可能在成為人頭帳戶的同時,更成為被利用的詐騙車手。

3. 出租或出售個人帳戶

實務上常見以租借帳戶名義,請真正持有人更改密碼後卡片存摺寄給公司做匯兌、節稅之用,想提供帳戶賺錢,最後卻被拿來轉手不法資金。
只要銀行發現短期內有大筆資金進出,就會列入警示帳戶並且通報警方。

Q:人頭帳戶刑責有哪些?

交出自己的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成為人頭帳戶,會觸犯刑法幫助詐欺罪,較嚴格的檢察官甚至可能會以洗錢防制法規定的洗錢罪偵辦。

人頭帳戶刑責,會依據以下規定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Q:人頭帳戶可以委請律師減輕刑責嗎?

1. 因借貸、找工作受騙的情況

經驗上來說,這個類型的人頭帳戶取得不起訴、無罪的機率較高。請盡可能保留案發過程的證據(比如您與借貸方的對話紀錄等),並且積極的掛失存摺及提款卡、報案、找律師協助。
若您帳戶平常都有正常使用,律師可根據您的年紀、社會經驗,或是有智能不足或精神障礙等情形,來答辯您是真的因受騙無法識別詐騙集團手法,而沒有協助洗錢或幫助詐欺的故意,有機會主張減刑甚至無罪的空間。由於每個個案的背景狀況都有所不同,建議在偵查階段就尋求律師的評估,以制定答辯的方向及策略。

2. 有取得對價的情況

如同本例的小司,這種對方有明確許諾報酬的情形,通常檢察官會認為一般人都知道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午餐,卻因為一時貪念疏於查證,或報持僥倖心態來提供帳戶,導致可能成立幫助詐欺罪,相對來說要完全爭取無罪就會比較困難。

此時,會建議當事人調出帳戶明細,委請律師根據金流狀況,評估受害情形來決定是否策略性認罪,先與詐欺被害人達成正式的和解,並整理相關證據來進行答辯。

例如本案,小司委任律師後,經律師評估建議取得被害人諒解,因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斟酌小司的社會經驗等條件,法官同意給予小司減刑甚或是幫助詐欺緩刑宣告,如受緩刑宣告,只要在期間未故意犯罪,就如同沒有判刑,不會留下前科喔!

更多人頭帳戶知識文章,請參考

  • 被判人頭帳戶有哪些下場?有可能不起訴或和解無罪嗎?
  • 誤入歧途遭以人頭帳戶起訴,多久開庭?人頭帳戶怎麼判刑?

對 人頭帳戶 還有疑問嗎?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
✿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809-090626

什麼是「人頭帳戶」?

「人頭帳戶」指的就是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蒐集取得的他人帳戶。這些帳戶的擁有者通常不是詐騙集團的重要人物,而可能是收購或騙來的,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不知詳情的帳戶提供者,亦即「人頭」。詐騙集團會騙被害人將錢匯入這些帳戶,之後再派人提領一空。

很多人會因為求職、貸款、信任親友等等的原因,交出自己的銀行帳戶及密碼;或是因為覺得方便而把存摺和密碼保存在一起,卻有一天不小心遺失。很多人也以為,自己戶頭裡已經沒有什麼錢了,就算是交出去或遺失也沒什麼關係。但大家千萬不要以為沒什麼,因為自己的帳戶說不定可能已經變成詐騙集團手中的「人頭帳戶」,而如果被害人報案,您就很有可能被當作是「詐欺幫助犯」移送並判刑

我怎麼會變成「詐欺幫助犯」?

說到「詐欺罪」大家可能都可以理解。但什麼是「詐欺幫助犯」呢?「詐欺幫助犯」講的就是,雖然沒有實際上去做騙人家錢的這種事,但是卻幫詐騙集團的忙,讓詐騙集團能夠順利騙錢。提供帳戶即是一種常見的類型。

您可能會說,我是帳戶被騙走或遺失,並沒有想要幫助詐騙集團的意思,怎麼會變成「詐欺幫助犯」呢?這是因為目前法院用「未必故意」這個概念,認定民眾是以不在乎的態度交出自己的帳戶,由此幫助詐騙集團。我們認為法院這樣的作法,是不合理的,因為在操作未必故意時,有時會變得跟「過失」很像,但是刑法並沒有處罰過失詐欺。另外,限於法官的生活經驗,他會以「理性人」來設想民眾的主觀,認為交出帳戶這件事就是不合情理,民眾一定明知其中有問題卻還交出,這樣的經驗法則的操作,也是有問題的。但無論怎麼不合理,目前實務就是這樣做。

被告詐欺如何自保我該怎麼辦?

如果懷疑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就應該要立即採取以下行動,以減少損害並準備面對接下來可能的訴訟。

  1. 掛失存摺、提款卡

  2. 報案

    帳戶被詐騙集團當成人頭帳戶使用,請務必向警方報案,並「務必」索取報案三聯單。報案後,儘量保存並提供詐騙集團的相關資料給警方,例如聯繫的電話號碼、報紙求職廣告和日期、SKYPE、Line等網路通訊的記錄。這一方面是先留下報案記錄以及初步的保存證據 ,用來佐證自己確實沒有要幫助詐騙集團的意思;另一方面也是如果報案後警方破獲了詐騙集團,也可以傳喚詐騙集團的成員,說明當初怎麼騙人取得帳戶等等的情形,以此爭取無罪。

    假使遭到警方拒絕受理報案,至少當場要請警方幫忙查一下狀況,例如詐騙來電的電話號碼是不是已被檢舉過,或是至少留下備案的記錄(備案就是記一下有這件事,警方不會當成刑案來辦)。不然就是換其他報案的方式,例如:打110、打165反詐騙電話,或網路報案。總之儘量留下一些記錄。

    最後,警方其實是「不能拒絕」受理民眾報案的,如果遇到這種情形,可以向警政署網站的「署長信箱」反映,是哪個警察局或派出所,什麼時候,哪位員警拒絕受理報案,請警政署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3. 找律師協助

    基本上凡是有面臨訴訟的可能,都建議找律師協助。因為律師具有法律專業,比較能夠了解要如何準備接下來可能的訴訟,而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也比較知道如何主張,才能爭取無罪或當事人的最大利益。有些人會因為一不小心說錯話,就被法院認為是說法前後不一而認定在說謊,或是因為不知道如何在程序中主張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而輸掉官司。如果有律師的協助,就比較能避免這樣的情形。

  4. 自行蒐證

    除了掛失存摺及提款卡、報案、找律師協助,最後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要盡快自行蒐證。請注意,以下講的是蒐集「真實」的事證。有些詐騙集團會教民眾作偽證,例如有民眾明明是因求職而被騙走帳戶,詐騙集團卻在他發現自己被騙後反而教他要說是遺失。這種作法並不可取,理由是:詐騙集團教人作偽證的方法是一樣的,例如都教民眾說,存摺放在機車上遺失,密碼就寫在存摺某一頁上。法院審理很多這類的案件,類似的辯詞他們聽多了就不會相信。因此反而不如好好蒐集真實事證,說真話來說服法院。

    而蒐集完事證後,切記要自己確認過一次事情發生的時序,越細越好。例如每一通通聯,和詐騙集團講的話是什麼。藉由找到的證據來回憶各種細節(例如自己到底是把密碼連同提款卡一起寄給詐騙集團,還是先寄提款卡後來才在電話中提供密碼),記得的就趕快寫下來,不記得的也就寫不記得。在法院切記只說自己明確記得之事,不記得就說不記得,千萬不可以亂掰。否則若不小心供述前後不一,法院就會認定是在說謊。

    大致來說,可能可以蒐集事證有:

    • 掛失記錄
    • 報案記錄(110、165反詐騙專線、一般警局的報案等等)
    • 與詐騙集團或騙走你帳戶之人的通聯記錄(注意:6個月內必須調閱,否則就調不到了!)、簡訊或線上對話記錄。
    • 可以佐證當初帳戶被騙走過程的所有人證及物證(例如網路求職的履歷、詐騙集團所登的徵才廣告)。
    • 自己所有帳戶的使用狀況(如果裡面有錢、常常有資金進出,會比較有利)。
    • 自身的社會處境及財產資力狀況。如果有正常穩定工作(不會為小利而賣帳戶),無類似被騙情境的生活經驗(因此難以識破是詐騙),或是有智能或精神障礙(因此才會被騙,或者無法期待被告注意到這是詐騙),會比較容易主張無罪。

比較完整的說明,則請參《我的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該怎麼辦?》

了解更多

《人頭帳戶自救手冊》

概論篇我的帳戶怎麼會變成人頭帳戶?自救篇我的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該怎麼辦?法律篇人頭帳戶案可能經歷的司法歷險記

FAQ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幾乎每一個開戶人被通知到案時,都說自己是被騙的。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會「被騙著去幫助犯罪」呢?

文:律羲和

台灣的詐騙大概從五到六年前開始蓬勃發展,一群「高級銷售員」們透過高明的話術與技巧,讓許多人心甘情願地把自己大半輩子賺的辛苦錢都奉獻出去。國人騙不夠,更把詐騙版圖擴大到海外,成為名副其實的「跨國企業」,奠定台灣「詐騙王國」的地位。

而在詐欺案中的被害型態,多半還是透過匯款的方式,這便開始進入本篇的主題了。根據筆者自己辦的案子裡,幾乎所有的匯款帳號都是「人頭」,這其實不難理解,想像一下,如果今天自己要去騙另一個人的錢,會用自己名下的帳戶去騙嗎?帳戶一下就被凍結了,還馬上就被查出身分,聰明的台灣人們才不會做這種事。

所以「人頭帳戶」就成了詐欺犯罪者的首選,而「人頭帳戶」的開戶人,實務上也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刑法第30條)。

但是,幾乎每一個開戶人被通知到案時,都說自己是被騙的。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會「被騙著去幫助犯罪」呢?

人頭帳戶開戶人的特性

對金錢的匱乏

更白話一點就是「缺錢」。詐欺相對於強盜、搶奪之類的暴力犯罪,有明顯的不同,屬於智慧與謀略型犯罪,因此往往洞悉人心。「金錢」正是人類難以抗拒的要素之一,尤其是那些特別缺錢的人。

只需要在臉書、LINE或其他網路平台上,發布類似「小額貸款」、「租存摺」的訊息,自然就會有人主動上門。

在臉書上偶爾也會看見「小額貸款」訊息,打的幾乎都是「免擔保」、「快速核貸」之類的條件,吸引那些急用錢的人。而「租存摺」也是利用人「需要賺錢」的心理,以一個假公司、假企業為名目,謊稱公司有大量的資金往來,所以有大量承租金融存摺的需要,租金大約是1本存摺3萬/半個月,視個人話術喊價,反正一定拿不到。

沒有正職工作(或沒有工作)

這些人通常從事沒有薪資轉帳證明的工作(比如領日薪),或甚至沒有工作,所以一般的金融機構很難核予貸款。這也是這些人會到網路上尋求其他賺錢管道的原因。

欠缺思辨能力

並不是說他們不聰明,更確切來說是缺乏對於事物的警惕。所謂「貧窮限制想像」,對金錢的匱乏感會讓人暫時失去理智,而忽略了話術背後的陷阱。

當然,詐騙集團的話術太過高明也是原因,但如果自己對於詐騙手法有所認識,對於事情都有「先思考,再決定」的思維,就能大幅降低被騙的風險。

騙存摺的流程

為了讓文章更通俗白話,以下我把「存摺」通稱為「簿子」吧。無論是「小額貸款」或是「租簿子」,騙簿子的流程大概如下:

  1. 會騙你把簿子上有帳號跟戶名的那一頁拍照傳LINE給他,話術略為:「要先讓公司會計審核,看你的簿子有沒有正常金流,有沒有被警示」之類的鬼話(這步驟有時候也會省略,直接跳2)。
  2. 要求你把簿子跟提款卡寄給他。寄件方式通常是對方給你一組7-11的交貨便代碼,叫你把簿子和提款卡包裝好之後,去操作IBON用交貨便的方式寄出去,所以你也不會知道收件人姓名和電話(就算知道也都是假的)。
  3. 提款卡的密碼會叫你直接傳LINE,或是在你寄包裏前,把密碼改成對方指定的一組密碼,還有叫你把密碼寫在便條紙上一起寄的。反正,對方會掌握你的提款卡密碼就對了。
  4. 先前說好的小額貸款或租簿子的租金呢?抱歉囉,對方已經把你的LINE封鎖,甚至把LINE帳號刪掉了,從此從你的生命中消失。

然後,你的存摺和提款卡就這樣寄出去,你也因此成了詐騙的小幫手。

接下來,詐騙集團就會利用你寄去的精美小禮物,騙別人匯款到你的帳戶內,再用你的提款卡去把錢領出來,享受鈔票的油墨味。

但是你就會開始收到警察分局的通知書(案由是詐欺、洗錢防制法),到案說明把你將簿子寄出去的詳細經過交代一遍……更糟糕的情況還要全台跑透透,同樣的事情交代好幾遍。為何?

這要先提到警察機關偵辦詐欺案件的責任區分。「涉及帳戶匯款」的詐欺案件,以「人頭帳戶開戶人的戶籍地警察機關」為管轄,如有多筆匯款,則以第一筆帳戶開戶人的戶籍地警察機關為管轄。

大家肯定有看沒有懂。我舉個例子好了。

例一:被害人A被騙,匯款一筆2萬元到乙名下的帳戶內,假設乙的戶籍地在高雄市苓雅區,則本案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負責偵辦。

例二:被害人B被騙,依序分別匯款金錢到丙、乙、丁的帳戶內,假設乙設籍高雄市苓雅區,丙設籍新北市三重區,丁設籍台北市大安區,則本案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負責偵辦。

管轄區分已經理解的話,就可以接著解釋為何「人頭帳戶」有可能要全台跑透透了。

承上的例子,乙的帳戶涉及了被害人A和B的詐欺案,但依照管轄規定,兩個案件是由不同的分局偵辦,也因此苓雅分局和三重分局,乙都必須要跑。如果還有更多的被害人C、D、E……,那乙很可能就要環台了。這時候乙最好保佑每個案件裡,自己帳戶都是「第1筆」。

「人頭帳戶」的法律程序

警察機關把案件移送到檢察署後,就由檢察官負責偵查,並會發「傳票」通知開庭。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實務上的人頭帳戶案件,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起訴後判決無罪或有罪都有。但要取得最輕程度的處分,原則上都要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被害人的和解條件,通常都是「賠償損失」。

雖然被害人被騙走的錢你一毛也沒拿到,但確實是匯入你的帳戶沒錯,和不和解,看個人的選擇吧。

而解除警示帳戶,大概就是所有開戶人最終的祈願了。畢竟名下「任一個」帳戶被警示,「所有」的帳戶均同。對於會用到帳戶進行匯款或薪資轉帳的人來說,無疑是很大的困擾。

解除警示的條件,大致區分如下:

  1. 「不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無罪」:一旦收到這兩種司法文書(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法院的判決書),請本人攜帶證件和司法文書正本,就近到各分局偵查隊辦理解除。
  2. 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至3年不等,緩起訴期滿,效力等同不起訴,屆時同上處理。
  3. 起訴:起訴就是指檢察官認定你有犯罪嫌疑,向法院對你提起公訴,後續則由法官審判。在法官還沒宣判之前,無法解除警示。
  4. 判決有罪:這種情形,必須等到應該受的處罰(比如罰金或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才能解除警示。

避免自己成為詐騙幫手

想避免自己成為詐騙幫手,謹記金融帳戶是屬於個人的高度私密性文件,千萬不可以借或交給任何人使用。即使是極其信賴的家人或朋友,也必須詢問清楚對方借用的目的、為何不用他自己的帳號之類的問題,思考後要借再借(最好還是不要借)。

一旦借了,自己也必須承擔所有的風險與後果。在我辦的案子裡,也看過不少家人、朋友把帳戶借走後,被上面那些方式騙走簿子的案例。

求職時,務必查清楚對方公司或企業是否經合法立案登記,薪資給付和工作內容都要了解,天底下沒有租簿子就能賺錢的好事。

有資金需求時,請尋求合法正當的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私人融資公司的風險也很高,慎之)。不要被網路上那些宣稱快速核貸免擔保的說辭給騙了,這是請鬼拿藥帖,沒死也半條命。

最後要說的是,運氣好的話司法會證明你的清白、無辜,但即使帳戶恢復正常使用,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會留下你曾經警示的紀錄,當你去向銀行辦理新開戶或是信用卡時,銀行端都會參考你的個人聯徵資料。你的警示紀錄很有可能讓你無法開戶,或成為不給你辦信用卡的原因,影響非常大。


怎樣算人頭帳戶?

人頭帳戶」指的就是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蒐集取得的他人帳戶。 這些帳戶的擁有者通常不是詐騙集團的重要人物,而可能是收購或騙來的,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不知詳情的帳戶提供者,亦即「人頭」。 詐騙集團會騙被害人將錢匯入這些帳戶,之後再派提領一空。

被當人頭帳戶會怎樣?

變成人頭帳戶後,除了面臨刑事罪責外,也可能會被提告民事求償,因為被害人的金流確實有進我們的帳戶,現在錢雖然詐騙集團領光,我們一毛都沒有拿到,但我們還是有連帶的賠償責任,所以許多人頭帳戶被告起訴後,他們都會想辦法與被害人和解來爭取緩刑或是判輕一些。

人頭帳戶需要什麼資料?

這些詐騙集團常使用的話術是:為了讓你能夠順利借到錢,他們要幫你美化帳戶增加信用條件,要在你的帳戶內製造資金流動,因此需要你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 為了取信於你,請你特別在身分證、存摺等交付資料上註明「僅供辦理XXXX貸款之用」,或是請你先把帳戶內的錢領光再交給他們處理。

人頭帳戶需要賠錢嗎?

依照我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販賣人頭金融帳戶給詐欺集團的民眾,除了要擔負刑事被告的刑罰制裁外,還需要面對被害人之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