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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何謂人頭帳戶嗎?被判人頭帳戶的人,通常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但其實很多小細節都藏在對方要請你做的每一步裡。若不幸被依人頭帳戶起訴,刑責會有哪些,又該怎麼向法官爭取緩刑呢?就讓好律師來告訴你! 小司為了與女友成家立業,透過社群網站結識一位線上運彩公司陳小姐,提供他一份「配合帳戶」的工作,並說明公司是全台總代理,基於每天客戶輸贏結算金額龐大,需要員工配合提供帳戶結算,小司可拿分紅。 2020最新 人頭帳戶 法律知識Q:何謂人頭帳戶?何謂人頭帳戶?人頭帳戶是被詐騙集團為了匯兌不法資金,透過租賃、買賣他人帳戶的方式來洗錢,也就是本人帳戶處於被他人使用的空頭狀態,通常只要詐騙集團一得手就會使用去做不法匯兌,受害人一般只能依靠帳戶資料對本人提告,提供帳戶的人就可能會有詐欺/洗錢幫助犯嫌,而遭受到司法追訴。 Q:什麼原因會導致我變成人頭帳戶?1. 報紙小廣告或網路上代辦貸款詐騙集團偽裝成代辦貸款的業者,常使用的話術是:「透過製造帳戶資金流動來幫你美化帳戶,增加信用,才能成功貸款」、「如果銀行通知帳戶有異常款項進出,其實只是他們在做金流,不用作任何處理。」 但其實所謂辦理貸款的處理時間,就是在用您的帳戶洗錢! 2. 找工作,報紙上或網路上可見的求職訊息加通訊軟體詢問以後,接洽的人員告知您工作已額滿,為您提供另外的工作機會。 3. 出租或出售個人帳戶實務上常見以租借帳戶名義,請真正持有人更改密碼後卡片存摺寄給公司做匯兌、節稅之用,想提供帳戶賺錢,最後卻被拿來轉手不法資金。 Q:人頭帳戶刑責有哪些?交出自己的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成為人頭帳戶,會觸犯刑法幫助詐欺罪,較嚴格的檢察官甚至可能會以洗錢防制法規定的洗錢罪偵辦。 人頭帳戶刑責,會依據以下規定刑法第339條: 依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 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 Q:人頭帳戶可以委請律師減輕刑責嗎?1. 因借貸、找工作受騙的情況經驗上來說,這個類型的人頭帳戶取得不起訴、無罪的機率較高。請盡可能保留案發過程的證據(比如您與借貸方的對話紀錄等),並且積極的掛失存摺及提款卡、報案、找律師協助。 2. 有取得對價的情況如同本例的小司,這種對方有明確許諾報酬的情形,通常檢察官會認為一般人都知道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午餐,卻因為一時貪念疏於查證,或報持僥倖心態來提供帳戶,導致可能成立幫助詐欺罪,相對來說要完全爭取無罪就會比較困難。 此時,會建議當事人調出帳戶明細,委請律師根據金流狀況,評估受害情形來決定是否策略性認罪,先與詐欺被害人達成正式的和解,並整理相關證據來進行答辯。 例如本案,小司委任律師後,經律師評估建議取得被害人諒解,因其犯後態度良好,且斟酌小司的社會經驗等條件,法官同意給予小司減刑甚或是幫助詐欺緩刑宣告,如受緩刑宣告,只要在期間未故意犯罪,就如同沒有判刑,不會留下前科喔! 更多人頭帳戶知識文章,請參考
對 人頭帳戶 還有疑問嗎?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 什麼是「人頭帳戶」?「人頭帳戶」指的就是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蒐集取得的他人帳戶。這些帳戶的擁有者通常不是詐騙集團的重要人物,而可能是收購或騙來的,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不知詳情的帳戶提供者,亦即「人頭」。詐騙集團會騙被害人將錢匯入這些帳戶,之後再派人提領一空。 很多人會因為求職、貸款、信任親友等等的原因,交出自己的銀行帳戶及密碼;或是因為覺得方便而把存摺和密碼保存在一起,卻有一天不小心遺失。很多人也以為,自己戶頭裡已經沒有什麼錢了,就算是交出去或遺失也沒什麼關係。但大家千萬不要以為沒什麼,因為自己的帳戶說不定可能已經變成詐騙集團手中的「人頭帳戶」,而如果被害人報案,您就很有可能被當作是「詐欺幫助犯」移送並判刑。 我怎麼會變成「詐欺幫助犯」?說到「詐欺罪」大家可能都可以理解。但什麼是「詐欺幫助犯」呢?「詐欺幫助犯」講的就是,雖然沒有實際上去做騙人家錢的這種事,但是卻幫詐騙集團的忙,讓詐騙集團能夠順利騙錢。提供帳戶即是一種常見的類型。 您可能會說,我是帳戶被騙走或遺失,並沒有想要幫助詐騙集團的意思,怎麼會變成「詐欺幫助犯」呢?這是因為目前法院用「未必故意」這個概念,認定民眾是以不在乎的態度交出自己的帳戶,由此幫助詐騙集團。我們認為法院這樣的作法,是不合理的,因為在操作未必故意時,有時會變得跟「過失」很像,但是刑法並沒有處罰過失詐欺。另外,限於法官的生活經驗,他會以「理性人」來設想民眾的主觀,認為交出帳戶這件事就是不合情理,民眾一定明知其中有問題卻還交出,這樣的經驗法則的操作,也是有問題的。但無論怎麼不合理,目前實務就是這樣做。 被告詐欺如何自保我該怎麼辦?如果懷疑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就應該要立即採取以下行動,以減少損害並準備面對接下來可能的訴訟。
比較完整的說明,則請參《我的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該怎麼辦?》 了解更多《人頭帳戶自救手冊》概論篇我的帳戶怎麼會變成人頭帳戶?自救篇我的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該怎麼辦?法律篇人頭帳戶案可能經歷的司法歷險記FAQ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幾乎每一個開戶人被通知到案時,都說自己是被騙的。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會「被騙著去幫助犯罪」呢? 文:律羲和 台灣的詐騙大概從五到六年前開始蓬勃發展,一群「高級銷售員」們透過高明的話術與技巧,讓許多人心甘情願地把自己大半輩子賺的辛苦錢都奉獻出去。國人騙不夠,更把詐騙版圖擴大到海外,成為名副其實的「跨國企業」,奠定台灣「詐騙王國」的地位。 而在詐欺案中的被害型態,多半還是透過匯款的方式,這便開始進入本篇的主題了。根據筆者自己辦的案子裡,幾乎所有的匯款帳號都是「人頭」,這其實不難理解,想像一下,如果今天自己要去騙另一個人的錢,會用自己名下的帳戶去騙嗎?帳戶一下就被凍結了,還馬上就被查出身分,聰明的台灣人們才不會做這種事。
所以「人頭帳戶」就成了詐欺犯罪者的首選,而「人頭帳戶」的開戶人,實務上也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刑法第30條)。 但是,幾乎每一個開戶人被通知到案時,都說自己是被騙的。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會「被騙著去幫助犯罪」呢? 對金錢的匱乏 更白話一點就是「缺錢」。詐欺相對於強盜、搶奪之類的暴力犯罪,有明顯的不同,屬於智慧與謀略型犯罪,因此往往洞悉人心。「金錢」正是人類難以抗拒的要素之一,尤其是那些特別缺錢的人。 只需要在臉書、LINE或其他網路平台上,發布類似「小額貸款」、「租存摺」的訊息,自然就會有人主動上門。 在臉書上偶爾也會看見「小額貸款」訊息,打的幾乎都是「免擔保」、「快速核貸」之類的條件,吸引那些急用錢的人。而「租存摺」也是利用人「需要賺錢」的心理,以一個假公司、假企業為名目,謊稱公司有大量的資金往來,所以有大量承租金融存摺的需要,租金大約是1本存摺3萬/半個月,視個人話術喊價,反正一定拿不到。 沒有正職工作(或沒有工作) 這些人通常從事沒有薪資轉帳證明的工作(比如領日薪),或甚至沒有工作,所以一般的金融機構很難核予貸款。這也是這些人會到網路上尋求其他賺錢管道的原因。 欠缺思辨能力 並不是說他們不聰明,更確切來說是缺乏對於事物的警惕。所謂「貧窮限制想像」,對金錢的匱乏感會讓人暫時失去理智,而忽略了話術背後的陷阱。 當然,詐騙集團的話術太過高明也是原因,但如果自己對於詐騙手法有所認識,對於事情都有「先思考,再決定」的思維,就能大幅降低被騙的風險。 騙存摺的流程為了讓文章更通俗白話,以下我把「存摺」通稱為「簿子」吧。無論是「小額貸款」或是「租簿子」,騙簿子的流程大概如下:
然後,你的存摺和提款卡就這樣寄出去,你也因此成了詐騙的小幫手。 接下來,詐騙集團就會利用你寄去的精美小禮物,騙別人匯款到你的帳戶內,再用你的提款卡去把錢領出來,享受鈔票的油墨味。 但是你就會開始收到警察分局的通知書(案由是詐欺、洗錢防制法),到案說明把你將簿子寄出去的詳細經過交代一遍……更糟糕的情況還要全台跑透透,同樣的事情交代好幾遍。為何? 這要先提到警察機關偵辦詐欺案件的責任區分。「涉及帳戶匯款」的詐欺案件,以「人頭帳戶開戶人的戶籍地警察機關」為管轄,如有多筆匯款,則以第一筆帳戶開戶人的戶籍地警察機關為管轄。 大家肯定有看沒有懂。我舉個例子好了。
管轄區分已經理解的話,就可以接著解釋為何「人頭帳戶」有可能要全台跑透透了。 承上的例子,乙的帳戶涉及了被害人A和B的詐欺案,但依照管轄規定,兩個案件是由不同的分局偵辦,也因此苓雅分局和三重分局,乙都必須要跑。如果還有更多的被害人C、D、E……,那乙很可能就要環台了。這時候乙最好保佑每個案件裡,自己帳戶都是「第1筆」。 「人頭帳戶」的法律程序警察機關把案件移送到檢察署後,就由檢察官負責偵查,並會發「傳票」通知開庭。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實務上的人頭帳戶案件,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起訴後判決無罪或有罪都有。但要取得最輕程度的處分,原則上都要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而被害人的和解條件,通常都是「賠償損失」。 雖然被害人被騙走的錢你一毛也沒拿到,但確實是匯入你的帳戶沒錯,和不和解,看個人的選擇吧。 而解除警示帳戶,大概就是所有開戶人最終的祈願了。畢竟名下「任一個」帳戶被警示,「所有」的帳戶均同。對於會用到帳戶進行匯款或薪資轉帳的人來說,無疑是很大的困擾。 解除警示的條件,大致區分如下:
避免自己成為詐騙幫手想避免自己成為詐騙幫手,謹記金融帳戶是屬於個人的高度私密性文件,千萬不可以借或交給任何人使用。即使是極其信賴的家人或朋友,也必須詢問清楚對方借用的目的、為何不用他自己的帳號之類的問題,思考後要借再借(最好還是不要借)。 一旦借了,自己也必須承擔所有的風險與後果。在我辦的案子裡,也看過不少家人、朋友把帳戶借走後,被上面那些方式騙走簿子的案例。 求職時,務必查清楚對方公司或企業是否經合法立案登記,薪資給付和工作內容都要了解,天底下沒有租簿子就能賺錢的好事。 有資金需求時,請尋求合法正當的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私人融資公司的風險也很高,慎之)。不要被網路上那些宣稱快速核貸免擔保的說辭給騙了,這是請鬼拿藥帖,沒死也半條命。 最後要說的是,運氣好的話司法會證明你的清白、無辜,但即使帳戶恢復正常使用,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會留下你曾經警示的紀錄,當你去向銀行辦理新開戶或是信用卡時,銀行端都會參考你的個人聯徵資料。你的警示紀錄很有可能讓你無法開戶,或成為不給你辦信用卡的原因,影響非常大。 怎樣算人頭帳戶?「人頭帳戶」指的就是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蒐集取得的他人帳戶。 這些帳戶的擁有者通常不是詐騙集團的重要人物,而可能是收購或騙來的,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不知詳情的帳戶提供者,亦即「人頭」。 詐騙集團會騙被害人將錢匯入這些帳戶,之後再派人提領一空。
被當人頭帳戶會怎樣?變成人頭帳戶後,除了面臨刑事罪責外,也可能會被提告民事求償,因為被害人的金流確實有進我們的帳戶,現在錢雖然被詐騙集團領光,我們一毛都沒有拿到,但我們還是有連帶的賠償責任,所以許多人頭帳戶被告被起訴後,他們都會想辦法與被害人和解來爭取緩刑或是判輕一些。
人頭帳戶需要什麼資料?這些詐騙集團常使用的話術是:為了讓你能夠順利借到錢,他們要幫你美化帳戶增加信用條件,要在你的帳戶內製造資金流動,因此需要你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 為了取信於你,請你特別在身分證、存摺等交付資料上註明「僅供辦理XXXX貸款之用」,或是請你先把帳戶內的錢領光再交給他們處理。
人頭帳戶需要賠錢嗎?依照我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販賣人頭金融帳戶給詐欺集團的民眾,除了要擔負刑事被告的刑罰制裁外,還需要面對被害人之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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