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知性侵要做通報,可我不知通報後會發生什麽事。
雖然我大學是念諮商輔導與社工的科系,但我也想不起來自己大學畢業後,是否學會了通報後會發生什麽事,只記得倫理課有粗淺地討論倫理兩難或記得要做通報,但實際上如何操作與執行,亦是一知半解。 直到上了研究所,遇到了對法規、法條、倫理極爲看重的金燕老師的倫理課,我們才紮實的認知到很多時候我們討論的倫理兩難,事實上是發生在最開始會談時未跟當事人説清楚的狀況下導致的,更甚是,我們根本未曾好好的了解那些助人者最基本需知悉的法條如《心理師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等等。 舉最簡單的例子而言,若我們在最初諮商時,未好好的跟當事人説明諮商架構、性質、次數、限制以及保密例外,在後續諮商時,當事人逐漸信任你了,然後説出了自己可能被家暴、性侵或想自殺等事時,我們才開始慌了,不知道怎麽跟個案開口說要做通報。
我現在在社政體系下工作(主要服務遭受性侵且已滿18歲的成人),常常接到大專院校或醫療院所的心理師通報當事人遭受性侵的事,往往未留下當事人的聯絡方式,並且會特別寫上“個案不願意被通報”、“個案不想被通報也不想走司法”、“與個案談通報後破壞了諮商關係”等類似的備注。
所以我不禁回想,自己如何學會通報這件事的。 猶記得研究所倫理課時,班上有同學曾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當社工,當場在班上實際操作如何上關懷e起來這個線上通報系統。我想,直至那時我才搞懂了如何做通報,以及了解到如何跟當事人談通報這件事。 以下列出幾點談通報的重點:①極爲重要的一點是,不要忘了在第一次初談時説明清楚保密例外(最基本的是家暴、性侵及自殺需做通報)。好好的讓你的當事人知道,你的通報責任並不僅僅是避免觸法,更重要的是當他們發生一些需要被通報的事時,我們會“引入資源”給他們—這是普遍當事人們比較能夠理解且接受的説詞。
②請好好的安撫當事人們對通報的擔心與焦慮,也請在未發生通報事件之前先了解通報會發生什麽事,若真的來不及了解清楚,也可以當下與當事人們一起搜尋相關資源。 Ⅰ無論是家暴或性侵,只要通報了,就一定會有社工介入,但介入不等於會開案服務(未成年都會被開案,而成人則是視服務需求而定),介入也不等於會强迫當事人們走司法、做筆錄,這一點請助人者們相互告知,避免對社政有那麽深的誤解及造成當事人的恐慌。 各個系統間好好的相互合作,才能給予當事人最大的利益。 Ⅱ社工能夠引入的資源非常廣,以性侵通報來説,基本的包括: 請務必相信社工的專業,好好討論當事人的需求,讓專業的介入接住當事人。有誤會別害怕澄清,也記得別只是謹守保密原則而不願意透露任何的資訊,這樣只會讓當事人流失相關資源罷了。 ③第一點有做到及第二點知道後,我們在遇到當事人拒絕被通報時,如何運用? Ⅱ去了解當事人們對通報的想法是什麽?他們最擔心及焦慮的又是什麽?釐清他們對通報的迷思及告知通報的流程讓當事人了解,如我們進行線上通報後,大概三天左右會有社工用電話聯繫你,他們會和你説明可以提供的社工服務……倘若你接了社工電話後真的暫時不想要社工服務,你也可以在電話中直接明確的拒絕社工說“我現在暫時不需要這些服務,謝謝”,這樣社工或許就會評估不開案服務你們了(除非當事人有人身安全的危機)。 Ⅲ若當事人同意被通報,記得與當事人討論哪些個人資訊是他願意被透露的,哪些是他不願意的?切記不要充當檢察官或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將所有的案情細節都問出來,而是要去評估當事人現階段想要/需要的是什麽。 Ⅵ最後告知當事人,若是他們依舊有些擔心,你可以告訴當事人你可以做的事,如陪著他們和社工見面,讓當事人不會覺得需要自己一個人面對。 ④練習進行系統合作。若通報時沒有特別寫希望社工先聯絡通報人,社工未必會致電通報人,通報人也可以打電話去家防中心找尋當事人的主責社工,直接討論如何共同幫助當事人,尤其當事人後續是有司法需求的,更需要相互配合穩定當事人。 ⑤最後的最後,助人者也需要知道:若當事人被通報的事是性侵事件且不願意走司法時,通報後社工會與當事人討論“告發”這個動作,此動作有點類似助人者的責任通報。
Take care :) / 後記(更新於2022/6/29) 這篇文有幸被好多人轉發及閲讀,截至今日竟有超過一萬人點閱。 <🔗下載連結> | 2021-09-06 | 助人專業社衛政法定通報(懶人包) 精選
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了《自殺防治法》,法條中明定媒體業者不得報導或記載自殺方法,且執行此法的相關工作者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的個資應予保密。此外,想必助人工作者們也很關心的是,法案施行後,知悉自殺自傷行為時,是否即須進行強制責任通報呢? 其實,《自殺防治法》在立法的審查過程中, 提案立委曾主張將自殺通報規範為強制責任通報, 惟衛福部長官則建議不以懲罰式通報辦理。 而三讀通過後的法條,即未將自殺通報規範為具強制責任, 但明令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 以供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通報作業。 有鑑於助人工作者常會面臨是否須進行強制責任通報的疑難, 心不懶團隊透過研讀相關法條, 並請教不同助人領域的資深工作者之見解, 特別整理製作了一份「社衛政法定通報一覽表」, 供大家在執行相關業務時參酌運用。 惟此份通報一覽表未包含校安通報, 因教育部就校安通報已統整表列出通報之類別、層級等辦法, 詳情可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8684 心不懶團隊亦將研議日後接力推出校安通報之版本, 將教育部已提供之資訊做較佳的編修與彙整。敬請期待~ 閱讀 1706 次數 最後修改於 2021-09-06 曾治淇知識專長: 知識家簡介: 豐富的個別心理諮商、個案管理、危機處遇及系統合作等經驗。 時事文章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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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證照:諮商心理師 最新發表來自 曾治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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