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授權自動扣繳申辦程序
111.03修正
一、授權自動扣繳就學貸款本息之授權人(下稱授權人),不以該就學貸款之借款人、連帶保證人為限。
二、借款人之就學貸款如有逾期或已轉列催收款,授權人仍可申辦授權自動扣繳。惟於授權前後,如有本行墊付之督促或訴訟程序相關費用,應先行繳清,方可繼續按期扣繳。
三、授權人應填寫「授權書」或「授權變更/終止通知書」(以下統稱授權書。授權書可向各營業單位索取,或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表單下載」下載),親自或以郵遞方式向本行各營業單位申辦授權自動扣繳就學貸款本息,或變更/終止該授權。
四、每一份授權書僅可填寫「一個」授權扣繳之存款帳號,但可填寫「一個或數個」指定償付之就學貸款帳號。同一個就學貸款帳號,僅能授權以一個存款帳號扣償。
五、授權書應經授權人親簽並加蓋授權扣繳帳號之原留存款印鑑。
六、授權人所寫授權扣繳帳號之原留存款印鑑日後縱有變更,在授權人以書面終止授權以前,原授權書仍屬有效;郵寄辦理者,以承貸分行收到該通知書之日期為授權變更/終止日。
七、借款人倘有符合得變更就學貸款償還期限起算日之情形者,應由借款人出具「就學貸款償還期限展延申請(90學年上學期前借款者適用)/異動通知(90學年下學期起借款者適用)書(兼切結書)」或「就學貸款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向本行申請變更或展延貸款償還期限起算日,於本行收到該書面並變更償還期限前,已扣繳之就學貸款本息及遲延利息與違約金等款項概不退還。
八、借款人之就學貸款倘經轉列催收款並發生本行墊付督促或訴訟程序之相關費用時,得由本行暫停自動扣繳作業,俟繳清該墊付款項時,亦得由本行回復自動扣繳作業。
九、線上申請:借款人已於本行開立新臺幣活期性存款帳戶並申請網路銀行功能者,登入網路銀行後,從左邊選單選取交易項目:「就學貸款服務/就學貸款還款/就學貸款授權自動扣繳」,即可約定從借款人於本行之存款帳戶扣繳就學貸款應繳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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