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接見及發受書信
接見對象及發受書信規定
接見時間接見及通信次數
申請接見流程
寄款流程
接見注意事項
送入金錢、飲食及物品相關事項
【問1】若要送入金錢予收容人,有何規定?
【問2】若要送入飲食予收容人,有何規定?
【問3】若要送入必需物品予收容人,有何規定?
【問4】若要送入問6-3之必需物品予收容人,有何規定?
【問5】機關拒絕民眾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之理由為何? 有下列情形之一,機關認有妨害機關秩序或安全,得限制或禁止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
【問6】可否送入電器用品予收容人使用? 經機關許可得持有個人電器用品之收容人,得向機關提出申請後購買,不得由外界送入電器用品。 【問7】可否在接見室購買食品送予收容人? 收容人親友可於接見室之門市部購買食品,由機關轉送予收容人,每次購物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又電器、電池及香菸係屬矯正機關內限制使用之物品,並未開放供收容人親友選購。 【問8】請問寄送包裹辦理程序與注意事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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