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教免學費申請表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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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教育部免學費調查作業已經開始,套印好資料的調查表已寄到同學學校gmail信箱,請同學列印出調查表,同學本人和家長簽名及勾選是否申請,

(本表單,使用家長信箱也可以填;本次導師簽名的部分,註冊組會另外統一處理。)

免學費業務說明如下:

※具原住民、低收戶、軍公教遺族、重障身分者因享公費補助,無須申請。

非本國籍者不符合申請資格,亦無須申請。

其餘同學每人皆有調查表,無論是否申請皆需勾選並簽名"上傳google表單"。

※不申請免學費補助者:請於調查表(正面)學生、家長欄位簽名確認勾選不申請後"上傳google表單"。

※申請免學費補助者:

曾申請過免學費補助、新申請免學費補助、或調查表上任何資料欄位有變更的同學,請學生及家長於正面調查表及背面切結書簽名確認,並檢附(父、母、學生3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詳細記事不可省略)上傳google表單。

※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學雜費補助需查調家戶所得,已經寄信到同學信箱(或下載公告的補助調查表),請同學印出來和家長簽名勾選是否申請後,直接回信承辦人EMAIL。

※設籍桃園市的同學可申請桃園市免學費補助,已經寄信到同學信箱(或下載公告的桃園補助調查表),請同學印出來和家長簽名勾選是否申請後,直接回信年級幹事EMAIL。

※學雜費減免證明文件(低收證明或身障手冊…等)即將到期者,請準備辦理換新年度/學期適用的相關證明,並將其證明影本於學期結束放暑假前繳交至註冊組,新學期註冊須知公告時間內逾期未繳視同放棄並取消減免資格。

以上本校將統一送財稅資料中心查調109年度家庭所得(父、母、學生3人),補助條件為家庭所得總和在148萬元以下。若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狀況者,請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父、母、學生3人,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個案送學校審查。

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詢各年級幹事,學生請至教務處註冊組,家長可電洽。

聯絡電話:(02)2303-4381 傳真號碼:(02)2304-6215

高一幹事王小姐 分機216 電子信箱

高二幹事李小姐 分機205 電子信箱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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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505006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323D7370505006000

本事项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服务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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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受理条件
  • 材料目录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工作日
承办机构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38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多级管理 权限划分 省、市、县、高校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行使内容 省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9月底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递交《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1-1),学校对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10月底前,学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报省教育厅。11月底前,省财政厅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省教育厅。12月底前,省教育厅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省属高校。外省、部属高校学生免学费实施流程:每年10月底前,各市汇总统计本市在外省、部属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免学费学生人数报省教育厅。11月底前,省财政厅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市。12月底前,市、县级财政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市、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次年1月底前,外省、部属高校学生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及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免学费资金。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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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办理结果名称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送达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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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教[2016]6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省直部门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扩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范国,在继续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的基础上,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口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资金下拨 省属高校:每年10月15日前,各省属高校汇总统计免学费人数和资金数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每年10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属高校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省教育厅。 每年11月15日前,省教育厅将免学费补助经费下达省属高校。部属、外省高校:每年10月15日前,省教育厅将本年度建档立卡学生被部属、外省高校录取情况,及以前年度建档立卡学生在校情况提交省财政厅,并通知各市教育主管部门。 每年10月30日前,省财政厅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市。 每年11月15日前,市、县级财政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市、县承担部分一并拨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下一年1月30日前,学生持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及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免学费资金。 0个工作日 属省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人口 资金下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口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免除学费。

材料目录

常见问题

  • 1

    问 : 山东籍建档立卡学生考入省外高校,还能享受免学费政策吗?

    回答:可以,部属、外省高校学生持当学年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及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免学费资金。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31-517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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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31-517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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