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三七五減租不利地主即將失效三七五減租不利地主,即將失效〈解說:李清輝律師〉 - 法律知識庫 ...2007年11月20日 - 新聞: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對承租人(佃農)極為保護,卻造成地主們不少反彈,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作出第五八○號解釋,大法官 ... 三七五減租至今繳68年租金徐世榮砲轟政策- 生活- 中時電子報2017年5月30日 - 據聯合報報導,蕭明利家與翁倩玉媽媽家,從民國38年起有375減租的佃農與地主關係,他們家向翁母家租2.6分地,每6年換約1次,政府曾說要討論 ... 【休耕背後】為何農民不簽約?纏繞半世紀的三七五減租陰影| 上 ...2015年1月14日 - 要談論這個問題,必須回到1951年實施的「三七五減租」,此政策規定,地主非因法定事故,不得終止租約,且租約可世代繼承。雖然保障佃農不被 ... 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出租人基於承租人不自任耕作等原因致原 ...2017年1月10日 - 此與地主與佃農間本無租佃關係存在,僅因佃農單純侵奪占有之無權占有,截然 ...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下稱減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租約已失效,上訴人為無權占有。 ... 又依卷附台南縣政府函,蔡福就承租土地建屋部分在尚未建築前即將該 ... 無減租條例應先行調解調處規定之適用云云,逕為實體上不利於上訴人之 ... 佃農 - 法律諮詢家但幾個月前家人收到區公所發函,說地主聲請三七五租約之租佃關係無效,因土地 ... 2、若依照375減租條例規定,佃農承租戶在地主出賣土地時有優先承買權。 ...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 ... 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有關租約終止法令及情形介紹 - 林口區公所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 ▫ 非經調解、調處,不得起訴。 ... 地主同意轉租:. ✓ 承租人縱經出租人承諾,仍不得將 ... 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 www.linkou.ntpc.gov.tw 不動產專區》》最新重要判決 - 繼承及不動產律師網 有關三七五減租條例之案件,起訴前應經調解、調處程序 ... 如出租人基於承租人不自任耕作等原因致原訂租約失效而使承租人成為無權占有者, ... 否則在地主與佃農本有租佃契約之情形下,出租人如欲收回耕地,僅須主張本於租約 ... 無減租條例應先行調解調處規定之適用云云,逕為實體上不利於上訴人之判決,依上說明,自有可議。 www.lawyers.idv.tw 三七五租佃爭議 -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2018年6月5日 -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 條第3 項,自95 年7 月9 日起失其效力。) ... 承租人放棄耕作權一部者:承租土地必須歸還地主,非由其他兄弟承作。 切記! (最初訂約時,同戶共爨者除外). ○行政程序法第9 條(行政程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 償項目:①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 值為限。 land.tainan.gov.tw 三七五減租的相關問題..地主要強制收回.. | Yahoo奇摩知識+ 2015年8月22日 - 旁邊周圍好大一塊地都是地主的..這麼動作影響到好多戶的佃農們.. 小弟也查詢了些許資料. 對於三七五減租方面的問題也有些許了解.. 如果說到要分領1/3的土地我想 ... tw.answers.yahoo.com 三七五減租換約糾紛頻傳- 地方-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0年3月4日 - 三七五減租正值6年的耕地租約更換期,但因地價飆漲,舊規不敷現況等因素,出現「小地主,大佃農」狀況,雙方為續約吵翻天,屏東縣最近一口氣接 ... news.ltn.com.tw PreviousNext 廖小姐 105-06-30 14:28 您好, 家人有一塊農地(桃園)於民國69年買賣取得。民國86年公所註記有375租約,家人最近才發現。經查該租約為民國42年訂定,之後由佃農取得租約內全部耕地,後於民國59年轉售於前地主,家人再於民國69年從前地主處購得此塊農地。 現家人主張租約無效,請公所徑為註銷此租約,但公所回覆為租佃爭議,要我們走協調程序。 但我們認為這其中很明顯為公所登載有錯誤,佃農既已取得整塊耕地,且之後又將耕地轉售,該耕地又怎麼會存在375租約?! 請問家人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 您好, 1、須先確認本件之事件性質,傾向判斷為公法上登記之事實行為。 2、可對公所提出一般給付訴訟,請求塗銷錯誤之375租約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375減租之爭議,應先經由租佃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之,若調解失敗,再提起訴訟加以爭執之;目前應針對租約存在與否,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375減租之爭議,應先經由租佃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之,若調解失敗,再提起訴訟加以爭執之;目前應針對租約存在與否,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武聖 105-05-16 21:50 本應該有佃農補償金,本人卻沒收到半毛錢? 也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在土地買賣後,卻要繳高額的稅金, 本人在買賣這筆土地,也在農會貸款 還有想請問以下全文是什麼意思 {台端於104年期間,所承租之耕地,由於地主終止租約,若領有概括性補償費(佃農補償金),所屬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應依同法第14條第3項變動所得之規定,以其半數合併申報繳納104年度綜合所得稅,以免受罰} 麻煩請幫我解答,謝謝,晚安 鐵拳無迪 105-05-03 23:49 本人繼承一筆375減租農地,於2016年與所承租佃農(第二代佃農甲(繼承農地有佃農身份))辦理解除並於土地謄本註銷登記,但該筆土地上有一間農舍(屋齡有30年以上,該農舍並無在地政機關登記,但有表及電表,不清楚是否繳交房屋稅,不清楚是否有產權)使用人為佃農(第二代佃農乙(可能繼承房屋非佃農身份)),因本人認知375減租租約應以農地為主,如今租約解除該筆土地應為可正常使用之農地,本人是否可向第二代佃農乙收取土地租金或者拆除該棟農舍?需用什麼方式來達成目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建議先與對方終止租約,才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並拆除農舍,而雙方間租約若是不定期限,也請注意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終止租約的理由限於「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出租人收回自耕時」、「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致耕地毀損、滅失或耕地的器具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而滅失)、「違反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逕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才可以終止租約,而再依土地法第116條規定,如依「出租人收回自耕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等原因終止租約,必須於一年前通知對方。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終止契約後,再請求拆屋還地,另應注意三七五條例有無補償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LAN 105-04-12 09:28 我家從我爺爺時.就是三七五減租的佃農.. 一直到我爸都是... 租約是每六年簽一次..
我爸過世前才剛簽了新的租約..可能才1年左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您所稱三分之一的權利,是以租約期限尚未屆滿而終止的情形,本件依您所述,似非此情形,應不得再為請求三分之一的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星影 105-03-22 10:21 阿翔 105-03-18 19:11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我的曾祖母在民國70年就與地主簽訂375租約,我們是佃農一方,一直傳下來到現在,我祖父去年過世,由我來繼承35租約,由於繼承租約要告知地主,結果地主發函給區公所,不同意我們繼承,再來就是我們去區公所開調解會議,會議也不成功,我手上有的資料是民國70年到103年的地租收據,老人家說稻子稅,收據上有雙方簽名及蓋章,還有一份375租約,這租約目前在區公所,因為要送市政府調處,所以要跟著卷宗一起送到市政府,然後我們也有申請休耕及轉作,前兩天開調解會議,地主堅持說我們沒種稻子,但是內政部農糧署頒布的命令是說可以休耕轉作,而且全台灣的農地地主也都在辦休耕轉作不是嗎?我們的合約上頭也沒有硬性規定我們一定得種稻不可,所以地主現在要告我們,說廢耕根本沒在種植水稻,要收回土地,我查了很多法條但我尚未得到完整的答案,是否請律師幫幫我!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地主主張終止租約之理由是否於法有據,可主張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地主無權終止租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看來,地主並無確切法源依據可以請求終止契約,您如正常繳交地租並遵照合約內容使用土地,地主應無片面終止契約之權。 2、若對方提起訴訟,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求周全完善所有攻擊防禦方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翔 105-03-18 22: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我們並無主觀休耕之事實,我們一直配合農業政策在辦理休耕及轉作,是不知道為何,地主在開調解委員會的時候一直強調我們沒有種稻子,這根本就不是種稻不種稻的問題,是他想收回土地,又不願跟我們協調補償的事情,然後又嗆說我們私底下與區公所辦理休耕轉作,他要告區公所,當他講出這句話我即認為此人無法律常識之外,也完全不瞭解375租約內容及相關法規,總之我非常感謝徐律師的回覆!謝謝! 阿翔 105-03-18 22: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若有需要我會立即聯繫您! 阿翔 105-03-18 22: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在這看來地主是完全不懂法律,他只是想拿回土地,終止租約的條件在我們的租佃爭議中,一項都沒有實現,所以我一定會主張我的立場到底,謝謝房律師,若有需要我會連絡您! 調解、調處不成立之後,就會上法院,所以配合政府政策所為之休耕,需先準備證據,供參考。 gali 104-11-03 23:20 律師您好: 地主有60人,我父親與叔叔等4人佃農,從曾曾袓父歷代承租三七五租約已60餘年了,我父親不幸於102年8月往生,由2位哥哥繼承,三七五租約是民國98年01到103年12月仍續租中,我向所在地公所申請三七五租約申請繼承登記,地主卻百般刁難阻撓,說我們承租耕作地方被倒廢棄物且未依規種植農作物,我們已拍現況照片舉證目前是種植竹子現場沒有廢棄物;另議從很久以前開始每年租金就交付地主中某房代收,現其中地主異議說他們都沒有拿到租金,主張佃農不能辦繼承租約且要立即終止租約一事,之後就開始走公所三七五租約雙方調處,每次地主人數不足,經過3次調處雙方沒有達成共識不成,轉新北市政府調處,又歷經2次調處不成,目前移轉法院處理,現收到法院公文來函補正事項,要我們寫起訴狀~我沒寫過法院三七五租約的起訴狀,不知內容大綱該如何書寫重點方向?向貴 律師請教。感謝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歷次調處之過程及您主張之理由,援用法律依據,撰擬成為民事起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歷次調處之過程及您主張之理由,援用法律依據、請求權基礎,及相關實務見解,撰擬成為民事起訴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ge 104-10-01 11:14 律師您好: 因家父與伯父在67年共同繼承爺爺佃農資格,但那時伯父在北部,家父則在南部照顧奶奶,且因佃農資格,故有5筆土地是用來耕作,但因家父是再轉發耕作稻米給其他農夫,故每年都有繳一筆公斤數的米給地主。這些與碾米場接洽的事一直都是家父包辦。直到奶奶過世,伯父從北部搬回來南部過退休生活,但那時伯父也都沒過問家父與轉包農夫及地主之間該給誰多少米的數量。直到今年伯父與家父相繼過世,伯父的承租人資格就過給伯母。家父則是過給媽媽與姊姊,媽媽是家庭主婦,從沒出過社會,更別說有工作經驗的人。伯母與她的子女就開始來跟我們要碾米場的米簿,說他們要分一半。但我有個疑問是,伯母具有公教人員資料,退休領18%的俸,並不是像條文寫的不耕作就無法生活,想請教?師,我們真的該分一半的米量給他們嗎?還是他們不具佃農資格了? hsuan 104-07-16 18:43 我阿公原是佃農42年耕者有其田以十年貸款取得田地,阿爸自佃農時期即與阿公一起耕種直到阿公過世,阿爸尚有ㄧ姊姊,於33年級出嫁,請問阿公過世後我們能否主張阿公跟阿爸合夥耕種,共同取得田產,應先清算合夥關系之財產,並依民法699條阿公跟阿爸各取得一半田產,阿爸部份再依繼承法條繼承 一、這個部分如果是主張借名登記的話要舉證。 二、看來時日已久,在搜證上這個要花一點功夫。如果在證據上沒有辦法證明的話,那敗率極高。 三、分割遺產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再以訴訟的方式處理。 四、家人的話儘量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到本件產權為何,若雙方均仍在世,則可以於生前處理,以免關係過於複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笨蛋 104-07-06 12:34 各位專業律師們 平安想請教一下 關於三七五減租租約的部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之,對方若提告,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S 104-05-15 10:18 律師您好, 我家是佃農,最近地主為了375減租的事一直說要告我們, 想請問一下: 地主說我們在農地上都沒有種稻子,只種一些菜類、果樹,以此為理由 拒絕支付我們1/3的補償金,並說如果我們堅持要拿補償金的話,要告我們在農地上蓋工寮,以前支付的錢全都要吐出來,這樣合法嗎? 地主(已歿)的子女們現在一直說要告我們67年有在農地上蓋一間工寮(97年已拆)未經他們同意,但10幾年前收回一部份土地時(當時工寮還在)對方並沒有說什麼,也支付了1/3補償金,現在卻一直要我們提出證據證明他們有同意,不然就要告我們,我們真的違法了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並沒有違法問題 其實他們目的很簡單就是要趕走你們 建議你找律師詳談 因為375減租比較複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地主對您提起訴訟,視其所提示之證據資料,再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是對方的權利,但其提告並不一定即會勝訴,所以仍要看其理由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4-03-19 00:0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ff 103-09-30 17:26 律師您好 : 我是地主, 最近因三七五租地想出售, 須補償承租人部份擬以公告現值計算總價扣除增值稅後三分一給佃農, 這樣有違法或違憲嗎? 佃農主張要以買賣實價的三分之一計算這是新法規定嗎? (可以也扣除仲介費、印花稅等嗎?) 另外;地上耕作物補償是跟據內政部100年8月31日修正發布「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計算, 還是依雙方合意之補償金額即可. (跟佃農的三七五租約有載明耕作物是甘藷, 租金收據也是寫甘藷, 但佃農實際上種芒果) 謝謝您的解答! 亭華 103-07-23 01:07 我外公(建在)有地號A、B兩塊(連在一起)的375減租地 主要問題: 想問如何收回自耕,以及最少需要的費用?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查詢 元/平方公尺 年月 段名小段名 地號 公告現值 公告地價 面積 102年01月 略 A 5,000 710 1,883.00 102年01月 略 B 5,000 710 1,884.00
資料上寫約期以6年一期,而即使我們每次都不出席簽約,公所也會自動幫我們續約,那我該如何查詢約期到了沒? 因為看法條(第17條--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即如果佃農那邊沒有出現問題,似乎一定得要約期到了才可以再看是否能收回自耕的資格? ------------------------------------------------------------------------ 依據第19條 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 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 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 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 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 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出租人依前項規定收回耕地時,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補償承租人。 再配合上內政部79 年8 月31日台內地字第828311 號函: l 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申請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者,其自耕地之認定,應以出租人所有者為限 l 而所稱「鄰近地段」,係指出租人要求收回之出租耕地與其自耕地之距離未超過 15 公里 ------------------------------------------------------------------------- 問題2.所以出租人(我外公)一定要在15公里內買下其他自耕地嗎?用承租的方式可不可以? 此自耕地的土地使用一定要是農地嗎(自宅庭園可以嗎)? 有沒有面積規定(我買塊小菜園來種也可以算嗎)? 問題3.請問是否一定需要賠償1/3?有不用賠償的土地取回方式嗎? 網路上有些新聞說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方式收回之土地不需要賠償佃農1/3(公告現值-土地增值稅),新聞網址:
http://www.3gstar.com.tw/%E4%B8%8D%E5%8B%95%E7%94%A2%E6%B3%95%E4%BB%A4%E8%A8%8A%E6%81%AF/%E9%A0%AD206.htm 問題4. 如何證明不符合「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詳細條件為何?我們家的條件能適用嗎? 我外公好像有津貼可領,但是我母親屬於離婚單親、沒有收入,那如果我外公將土地贈與(過戶?)給我母親(是否有高額稅金問題?)
,那以我母親沒有收入,(投資收入亦不多)僅有一間公寓的情況,能否視為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如果這樣的話,是否以這條名義收回自耕會比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來的省事呢? 問題5.以買賣土地的方式收回會較划算嗎?是否會多被課稅? 問題6.我可以找誰幫我? 可推薦或自薦收費合理的律師? 土地位於中部沙鹿、梧棲一帶。 林小姐 103-07-02 08:58 各位專業人士,我需要幫忙。 我爸是佃農,因地主長期居住國外,我們的租約關係是固定簽約,一直存續,租金也有固定繳交。地主最近回國時間很短,很急著辦手續,他沒找代書,說他自己都問好了,我爸怕被騙。 因我爸有耕作二塊土地(2個地號),一塊1.2分,另一塊約0.8分地。 地主希望還他1.2分地,另一塊0.8分地過戶給我爸。 但他講的不清不楚,說兩方要先簽放棄租約關係,再辦過戶? 請問正常流程要怎麼辦,不能直接過戶後,在解決租約關係嗎? 因土地在堤坊內農地,其他也沒什麼價值,只是希望保留地可以繼續農作物。是否有贈與稅問題? 有要準備什麼東西?感謝各位觀看,再請協助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找代書詢問處理,對您會比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先立下書面協議,才辦理三七五租約終止,以免日後地主不認帳,如有問題,可以來電。 林小姐 103-07-02 14:14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書面協議,我可以自己打一打,請地主簽名這樣子算嗎?還是需要其他公證? jason 103-03-17 16:03 事情是這樣的,母親是佃農,家中有塊三七五減租的農地, 1、台中市政府開徵地價稅 理由1的話,因那塊地在味丹工廠旁邊,種的東西也不太能吃所以我媽只 理由2的話:因為地主不收租所以後來也一直沒有繳租金 問題:1、地主可依以上理由要求解約嗎?2、若解約我們可以拿到補償嗎?大約多少 其實我們也不在乎他把地收回去,因為那塊地農作不太能吃,只是怕不肯給補償款 天天 103-02-09 20:54 律師您好 請問婆婆身分為佃農 之前把土地出租給人當小吃店 去年底地主發現要收回土地 經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 地主同意103年12月31日再將土地收回並要求要拆除地上建築物 該小吃店與婆婆簽的租賃契約為97年7月31至1004年7月31日止 您沒看錯 就是1004年 之前簽的合約都是6年為一期 這次竟簽了一千年>"< 多次與該小吃店老闆溝通 告知今年底地主要將土地收回 所以希望他們能在今年7月底前搬離 可是老闆卻說租約未到期 他們不搬 地主也拍照向苗栗縣政府舉發違建 (目前建管處尚未來拆除) 請問遇到這種房客不願搬離的情況 該怎麼處理 我們又該負哪些責任以及要如何做我們才能將自身的損失及責任降到最低 勞煩辛苦的律師為小女子解答 辛苦您了 謝謝 天天 103-02-10 10:12 律師您好 可是今年年底地主就要將土地收回了 我們沒辦法讓小吃店繼續承租到明年7月(已經和地主調解完成 縣政府的公文也已經下來 土地將於103年12月31交還給地主) 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到時候跟地主約定的時間無法交還土地 小吃店這邊也不願搬離 真的是一個頭兩個大 再次感謝辛苦的律師幫小女子回答 1. 如果簽租約已經換約多次 每次都是六年一期 你所述的情況確實可能只是屬於文字上的誤載 租約時間應該還是到104年 2. 因為地主要請求返還 承租人如果不同意時 可能還是要等今年底期滿 再由地主起訴請求返還土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時間部分可主張為誤載,真意為至104年七月,至於若於今年年底,地主欲收回土地,可對小吃攤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之相關訴訟。小吃店則可能對您主張無法履行租約至104年七月之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除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土 102-04-11 23:37 謝律師您好: 我們家有375租約是佃農,事情是這樣的 我阿公(現已末),地主的阿公(現已末)在民國60-61年時,因為我阿公的家倒了,我們家的阿公經過地主的阿公口頭上的同意就給我阿公建農舍(有當時繳電費水費)。但現在地主的繼承人寄了4封存證信函給我們。第一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家的農舍是違建要拆屋還地並請於收到存證信函七日內拆除租約土地上之房屋返還租約土地於吾等共有人。 請問我們申請地上權的勝算大嗎?可以主張時效性嗎?左右鄰居都知道我們在那公開和平居住超過40年以上! ! 如果是違建那為什麼地主的阿公不主張呢?而是繼承人主張? 但隔了16天又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可以優先承買,可是地主在寄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賣給了別人,因為我們有去申請地政事務所申請 (登記簿 地價證明 地籍圖) 閱覽 土地登記申請書 原因發生日期有壓日期確實是在第一封存證信函之前就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給他人還簽了契約書 。 所以在第二封存證信函叫我們優先承購時,我們覺得合約怪怪的沒有行使優先承購導致我們放棄了優先承購權。但我們是有要跟地主承購,地主卻不賣偏要賣給別人 ==... 所以現在所有權登記已經是新地主了... 隔了5個月舊地主又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優先承買其中有一筆的土地的持分變多了總價也高了,但存證信函上寫請於來文到(10日)內以書面通知吾等共有人,行駛優先購買權我們家還以他規定的9日內就回函說要承購! 這份地主他的代書記錯了?! 而且土地所有人是新地主,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存證信函可以這樣亂寄的嗎? 在隔了17天第四封存證信函說我們在第二封存證信函未於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又說我們第三封存證信函均未在期限內以同一條件與出賣人簽訂買賣契約,依法已無優先承買權之權利。 可是我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說要買,他沒有回函給我們卻回函說我們沒有在規定的(10日)內回函給他?所以他在睜眼說瞎話而且法律規定是15日! 現在有兩個問題請教謝律師我們的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大不大? 再來舊地主已經和別人簽訂買賣契約才跟我說要我優先承購? 這張存證信函的法律效力在哪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農舍申請地上權的成功率,仍要視當時該建物是如何興建,當然時效取得地上權仍有可能,但可能需傳喚相關證人到庭. 本件優先承購權的前提,要先確認您們與地主的法律關係為何,目前舊地主似乎是主張租賃關係,但仍要先釐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k 102-02-27 19: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回歸到三七五減租條例,依該條例所賦予之權利去請求,若地主拒?,則應透過訴訟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們家是三七五
政策的佃農 以往我們都按時繳租 我們擔心是否會讓地主可以主張未收到租 此時 阿棋 101-11-06 21:58 我爺爺是佃農93年往生去年佃主賣田分給我2叔的小孩500萬(2叔已往生多年)2叔小孩應該有登記繼承爺爺的佃農身份 他們私下就達成協議給2叔小孩500萬 請問我爸爸可以跟他們分那500萬嗎? 麻煩回答謝謝 彭聖棋 阿棋 101-11-06 21:47 我爺爺是佃農93年往生去年佃主賣田分給我2叔的小孩500萬(2叔已往生多年)2叔小孩應該有登記繼承爺爺的佃農身份 他們私下就達成協議給2叔小孩500萬 請問我爸爸可以跟他們分那500萬嗎? 麻煩回答謝謝 我爸約於20多年前購入一筆農地,購入時並沒有被告知此筆農地有登記375減租條例的佃農。
謝謝律師的回答。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QQ盼 101-05-18 12:58 陳情書 說明: 原桃園縣龍潭鄉三洽水段460地號 呂芳燒 呂芳標 兄弟 自民國35年登記,各擁有二分之一產權。 依現況耕作至今五十餘年,相安無事,從未發生爭議。 一、 依照現460、460-8兩筆之面積和原登記簿之面積有明顯之落差。顯係當時協議分管之事實。 二、 就「耕者有其田」政策,依當時實際耕作部分,由政府放領徵收予佃農。理應和呂芳燒分管部分毫無關係。 三、 貴所於民國44年現況複丈圖也是和現況耕作相符。 綜上幾點請求櫃權責機關給予說明解釋。 一、 貴所當時之逕為分割,有沒有兼顧原地主之權益? 二、 民國44年460地號曾辦理位置測量,依該次測量測定範圍與現況耕作位置相符。當時之主事者,即應主動依法逕為更改,不是嗎? 三、 直到最近100年鑑界才發現錯誤,現兩造已發生爭議,為免引起糾紛,懇請貴權責機關盡快派員至現場勘測鑑定彌平爭吵保障地主之財產權是幸! 田是我ㄚ公跟我伯公兄弟兩買來的 我伯公沒有耕作給佃農作~所以耕者有其田放領應該是我伯公的2分之1跟我門無關.... 結果地政事務所民國42年逕為分割錯誤!!!我門100年鑑界才發現錯誤!!!那現在我要怎樣去更正??? 小謝 101-05-02 19:20 律師你好..我(姓謝),我方為佃農(適用375減租之身份),目前仍有租約中,地主為我方祖先(曾祖父)(目前應為曾祖父"謝氐後代小孫公有土地",所以地主應為謝後代公有),租給我方從祖父至今。如今因"謝後代",自行就選了一個代理人,然後想將土地出賣,我方希望不要賣(指375權利土地部份)....問題是,目前我方收到一份調解書,內容含有"我方簽名"同意出售之同意書,經我方(我的爸爸)再次確認真的沒有簽下名字,也不知管理人為誰,所以不知為什有此自己筆績簽名之同意書,因日期至今不到3個月,爸爸說真的沒有此事,沒有簽過此文件...請問我方該怎麼辦.應是有偽照文書的狀況,目前調解會要我方去調解,我方要去嗎?我怕爸爸(農夫)不知如何處理,我方應如何保障自己權益.謝謝幫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