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說明:

一、復貴工會 108  年 2  月 22 日(108) 工字第 108022201  號函。
二、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定,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
    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同規則第 13 條規定,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或參加教育訓
    練成績不合格者,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
    登錄。
三、次查本局於 107  年 2  月 14 日以保局(綜)字第 10704909630  號書函核示
    ,為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遵法及公平合理對待金融消費
    者之意識及專業知識,自 107  年起,各金融服務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教育
    訓練課程:
(一)教育訓練時數:每年應至少 3  小時。
(二)課程型態:包括金融消費者保護之法令介紹、案例研討與消費者之應答模擬訓
      練類型等。
(三)上課地點(方式):不拘,包括由金融服務業自行辦理或參加本會周邊單位所
      舉辦之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等。
四、承上,因保險業務員亦屬金融從業人員,保險業依本局上開 107  年 2  月 14 
    日函示,自 107  年起將公平待客原則課程納入應辦理之金融從業人員教育訓練
    課程,並要求所屬業務人員參加上開教育訓練課程,應無違誤;爰有關公平待客
    原則教育訓練課程,倘業務員未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相關教育訓練(亦未參加本
    會周邊單位所舉辦之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或參加教育訓練
    成績不合格者,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所屬公司自應依保險業務員
    管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正    本: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代表人嚴○龍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
          ○源先生)、本局壽險監理組

查詢結果

摘  要:
請各金融服務業建立公平待客原則之政策及策略,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提昇從業人員遵法及公平合理對待金融消費者之意識及專業知識,包括
金融消費者保護之法令介紹、案例研討與消費者之應答模擬訓練等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文號: 銀局(合)字第 10702038390 號 函

主    旨:為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賡續執行本會 104
          年 12 月 31 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54 號函附之「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
          原則」,並依說明三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 107  年 2  月 9  日金管法字第 1060055630 號書函辦理
              。
          二、按本會前以 104  年 12 月 31 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54 號函(諒
              達)請各金融服務業建立公平待客原則之政策及策略,並提報董事會
              通過在案。
          三、為具體落實上開政策及策略,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遵法及公平合理對待
              金融消費者之意識及專業知識,自 107  年起,請各金融服務業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一)教育訓練時數:每年應至少 3  小時。
          (二)課程型態:包括金融消費者保護之法令介紹、案例研討與消費者之
                應答模擬訓練等。
          (三)上課地點(方式):不拘,包括由金融服務業自行辦理或參加本會
                周邊單位所舉辦之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等。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中華民國
          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楊○彥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堯)、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
          ○剛先生)
副    本: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
          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
          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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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單字:關

16.主管機關為落實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要求金融服務業應把公平待客原則納入教育訓練課程,每年對於在職人員至少進行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A) 3
(B) 12
(C) 5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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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壽險保險員- 108 年 - 10812公會(實務)新增考題#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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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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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陳小珊 國三下 (2020/07/28)

公(發)布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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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壽險保險員

297 保險業辦理______ 之國外投資,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A)經行政院核定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政策之經建計畫重大投資案 (B)衍生性金融商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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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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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壽險保險員

333 「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 契約,保險人應與要保人事先約定收付方式,且以________ ,但依第 1 項�...

10 x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前往解題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8年3月10日電)為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函各金融服務業公會,要求各金融服務業今年起,對80萬名的金融從業人員至少進行3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有鑒於國際對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明定各項公平待客原則的訂定及執行,應納入企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且公司應把公平待客原則納入教育訓練課程,定期辦理教育宣導及人員訓練。

金管會表示,去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發函金管會希望可以強化金融服務業的公平待客,金管會考量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未明定對在職人員的教育時數,因此,近期發函各大金融服務業公會,要求金融機構自今年起,每年對在職人員應至少進行3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也就是說,銀行、保險以及證券業多達80萬名的金融從業人員自今年起,每人每年至少應接受3小時的相關教育訓練。

同時,金管會表示,為更進一步強化金融從業人員的遵法意識,期待公平待客教育訓練課程不要只是單純的法令說明,建議可從案例研討、消費者應答模擬訓練等較活潑的方式進行,且受訓方式也可以線上授課。

金管會指出,至少3小時的公平待客原則教育訓練,是經金管會蒐集各業者、公會意見後的結果,且明確定出教育訓練的時數後,讓業者在遵循上有所依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包含9項指標及5個層級作為金融服務業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指導原則,為金融服務業推動與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參考。

9項指標的內容為:1、訂約公平誠信原則;2、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3、廣告招攬真實原則;4、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5、告知與揭露原則;6、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原則;7、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8、申訴保障原則及9、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5個層級則為:1、建立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的企業文化;2、制定公平待客原則的政策;3訂定公平待客原則的策略;4、公平待客原則的執行;5、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期待透過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建立產業以「公平待客」為核心的企業文化,提升金融服務業員工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認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的遵循,以降低違法成本,並增進金融消費者對於金融服務業的信心,助益金融服務業的永續發展。(編輯:郭萍英)

  1. 首頁
  2. 訓練課程
  3. 法定課程系列
  4. 公平待客
  5. 公開班-公平待客培訓班-數位課程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課程類型

線上課程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課程代號

TFFFHPO-0001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開課日

2022-04-20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結束日

2022-12-31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課程時數

3小時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課程地點

台北金融數位平台

每年在職人員應接受至少多少小時的公平待客教育訓練

標籤

法定課程 公平待客


認列時數

3小時

課程大綱

1. 金融消費者保護與公平待客國際趨勢

2. 國內公平待客管理與2022年監理重點

3. 國內金機構相關實務分享

4. 誠信行為與理專21誡管理

5. 問題與討論


課程介紹

法源

依據金管會107年2月9日金管法字第1060055630號書函,為具體落實及建立各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之政策及策略,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遵法及公平合理對待金融消費者之意識及專業知識,自107年起各金融服務業應依規定辦理每年至少3小時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適合對象

各金融機構(含金控、銀行、票券、證券、期貨、投信投顧、產險、壽險、保  經、保代等)等主管與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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