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人身保險之個人可獲哪些稅法上優惠?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康保險不受此限制),除全民健康保險費可核實全額扣除外,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為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員工自行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國外(當地)人身保險可檢附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如係投保家庭險,尚應檢附保險契約影本以憑核認。

保單具有人身保障功能,因此在課稅上有免稅優惠,但相對地,民眾想要透過保單節稅、傳承資產,也需注意不少眉角,規劃保單會涉及的稅務問題,包含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及最低負稅制,以下整理常見的8種課稅情況,規劃時務必注意。

 

保人身保險之個人可獲哪些稅法上優惠?

 

一、遺產稅

 

許多高資產人士規劃保單,除了人身保障之外,資產傳承也是重要目的,希望盡可能將財產完整傳承給家人。但國稅局對於保單課徵遺產稅有許多細節規範,想藉此規劃的民眾更要注意。

 

1. 要保人、被保險人非同一人

 

遺贈稅法規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都是被繼承人,而且身故保險金有指定受益人的壽險保單,可以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因此,要保人、被保險人為不同人的保單,該張保單價值需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想透過保單傳承父母在生前投保壽險時,需要以自己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並把受益人填寫為自己的小孩及配偶,如此一來保單價值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可以達成無痛移轉目的。

 

2. 受益人未指定法定繼承人

 

民眾投保時都會填寫至少一名最想照顧的家人,又或是將配偶、子女一一列出,但無論填了多少人,都別忘記最後再加上「法定繼承人」。

 

有些時候意外來得措手不及,很可能被保險人(=要保人)、受益人因故同時去世,又或是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離開,這時候如果受益人欄位沒有填寫「法定繼承人」,這筆保單就是「無指定受益人」的保單,會變成遺產納入課稅範圍。

 
 

3. 違反實質課稅原則

 

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在不久人世之前,透過鉅額保單進行資產移轉,並藉以避稅,國稅局針對投保人壽保險設有「實質課稅原則」,審核保單投保動機。

 

要是有重病或帶病投保、躉繳保費、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等特徵,國稅局就會認定民眾有意透過保險避稅,屆時不僅保單價值會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甚至可能背上一筆罰鍰。

 

不過,實質課稅原則由國稅局依個案認定,不想要被國稅局盯上,就得盡量避免有上述行為,最好是平時就要一步步做好規劃,以免遊走紅線邊緣被認定違規。

 

4. 死亡前2年變更要保人

 

國稅局允許民眾合法節稅,主要有二種方式,一是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可免稅,二是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44萬元。但為了防止民眾規避遺產稅,又規定贈與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7類特定親屬的資產,都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7類特定親屬包含

 

1. 配偶

2. 直系血親卑親屬

3.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配偶

4.父母

5. 兄弟姊妹

6. 兄弟姊妹的配偶

7. 祖父母

 

針對這些對象的贈與行為,即使贈與時不需要計入贈與總額或是免稅,但只要被繼承人在贈與後的2年內死亡,死後這些財產仍需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保單價值屬於要保人的資產,若死亡前2年將保單變更要保人給上述7類特定親友,也會被認為是財產移轉,該筆保單價值就要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二、贈與稅

 

變更要保人

 

許多民眾為了保障家人,會以自己為要保人、家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直到後來才發現這樣安排會有遺產稅問題,便急著變更要保人。

 

變更要保人是把保單的一切權利移轉給新要保人,對於國稅局來稅就是贈與行為,如果保單價值逾當年度的贈與總額(目前111年是244萬元),超出部分就會被課徵贈與稅。

 

三、所得稅

 

許多民眾會在生前就將滿期保單解約,把這筆錢用來當作退休基金或是生活預備金。保單解約金不是保險給付,其實是取回自己所繳的保費(會扣除保險公司的管銷費用),因此原則上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不過,仍有狀況會衍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係屬非健保類,其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仟元。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哪個好呢?

 

二者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故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蒐集保存。

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

而標準扣除額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109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的人是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的則是240,000元。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技巧無他,只要看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中,

在108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列舉扣除項目的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

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該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才能節稅。

值得注意的是民眾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時,如有領取保險給付,必須先扣除已有保險給付後的剩餘金額才能申報醫療及生育費。

 

如果民眾決定選擇列舉扣除額,就一定一定要學會列舉人身保險費的相關規定,才能有效的節稅,

 

列舉保險費二大重奌》

 

依所得稅法規定,健保費可全額列報扣抵,不受每人每年2萬4,000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限制,而勞保費與其他人身保險費(一般商業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係屬非健保類,其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為2萬4仟元,

 

(1) 每人每年可列舉2萬4仟元的人身保險費扣除額度
(2) 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2萬4仟元扣除額限制,可單獨核實全額扣除

 

哪些保險費可以能列舉(2.4萬/人)》

 

(1) 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

商業保險如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等壽險、醫療險等,建議保留每年紙本繳費收據。過去幾年,還是有發現已繳的人身保險費,未被列入,最後是以手動新加,並提供單據給國稅局,以資證明。

(2) 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勞保費也能列舉,不是只能用商業保險的保險費,這點常被民眾所忽略。

勞工保險局每年會將報稅年度勞保、國保、農保個人繳(計)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故網路報稅時系統即自動顯示出年度非健保費繳(計)費總金額(含勞保、國保、農保),被保險人不需另行查調勞保、國保及農保繳納資料。在綜所稅的報稅軟體會以「人身保險費-非健保之保費 」項目列出。 也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平台,即可線上列印勞保、國保及農保繳費證明。

 


保人身保險之個人可獲哪些稅法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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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保險費不能列舉(2.4萬/人)》

 

 

(1)扶養親屬如 非直系親屬, 則其保險費不能列舉

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常有不少人幫忙扶養兄弟姐妹的小孩,一併將其保險費列舉進扣除額,最後被國稅局稽核剔除,原因就在必須是「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