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上訴 三 審 翻盤 機會 多少

民事上訴三審翻盤機會多少 ?

如果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符合可以上訴民事第三審的金額(標的價額新台幣150萬元以上),那麼,在第二審敗訴的當事人通常在委託律師時,通常都會問到:「 民事上訴三審翻盤機會多少 」,以評估要不要繼續委任律師上訴到最高法院,來作最後一搏。

可根據統計數據計算 民事上訴三審翻盤機會多少 (三審廢棄發回/自為判決的機率有多少)

民事上訴三審翻盤機會多少 ? 可以參考司法院所公布的「最高法院民事上訴事件終結情形(按年別分)」資料來計算。

最高法院如果認為當事人的上訴有理由,要推翻第二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南分院、金門分院等)的話,根據該案件不同的情形(如事實是否已經明瞭不用再調查等),分別會作出「廢棄原判決並發回原法院」或「廢棄原判決並自為判決」的決定。

民事 上訴 三 審 翻盤 機會 多少
資料來源:司法院統計資料。

依據司法院上面統計資料,計算出民國105~109年(2016年~2020年)最高法院廢棄第二審民事判決的機率,分別是20.88%、21.43%、23.45%、26.39%、30.14%,這5年平均廢棄率(翻盤率)是24.46%。

民事 上訴 三 審 翻盤 機會 多少
2016年~2020年最高法院廢棄二審民事判決的機率趨勢圖【公式:(廢棄發回+自為判決)/ 該年裁判案件數】。

如果純以統計數據趨勢來看,近年上訴三審的成功率有緩步上升的現象,究竟是最高法院放寬部分上訴的門檻,還是二審裁判品質日益出現問題、還是律師素質有顯著提升?不得而知,有待考究。

★民事訴訟法第477條規定:
「第三審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者,就該部分應廢棄原判決。

因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廢棄原判決者,其違背之訴訟程序部分,視為亦經廢棄。」

★民事訴訟法第478條:
「第三審法院廢棄原判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為判決:
一、因基於確定之事實或依法得斟酌之事實,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廢棄原判決,而事件已可依該事實為裁判者。
二、原判決就訴或上訴不合法之事件誤為實體裁判者。
三、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第三審得自行確定事實而為判斷者。
四、原判決未本於當事人之捨棄或認諾為裁判者。
五、其他無發回或發交使重為辯論之必要者。

除有前項情形外,第三審法院於必要時,得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或發交其他同級法院。

前項發回或發交判決,就應調查之事項,應詳予指示。

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應以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理由之法律上判斷為其判決基礎。」

影響 民事上訴三審翻盤機會多少 的因素

應注意,上面提到的司法統計數據只是「平均值」,不同個案上訴到第三審的機率不會完全相同,影響的因素有:

(1)二審判決本身是否正確
(包含二審判決對於實體法是否有適用錯誤或消極不適用、程序法上有無錯誤等)、

(2)律師能否具體且明確指摘二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
(律師除了閱讀判決書外,也要把第一審及第二審的卷宗徹底查一遍。有時,連法院在訴訟中調閱的其他案件卷宗也要一併閱讀)、

(3)二審判決所違背法令之處,是否足以產生影響判決的結果
(如果是不足影響判決結果的「無害瑕疵」,最高法院還是會駁回上訴,畢竟,萬一廢棄發回二審重新審理的話,最後結果若還是一樣,那不是浪費大家時間、司法資源?)、

(4)法律見解是否突然變更
(如:最高法院採取前所未有的見解、憲法法庭突然宣告某法律違憲而作出新的判決等)新聞:班鐵翔控女作家妨害名譽 最高院”廢棄”發回

(5)上訴所涉法律爭議,是否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
(如:議題是否為實務上經常爭議、見解分歧的問題等)。

至於「法官是否收賄」、「是否受政治力干預」、「是否受媒體、輿論壓力」,雖然均不能排除不會影響到判決結果,但畢竟屬於極少見的情況。因此民眾如果三審輸了,不應直覺性的認為法官偏袒或一定是收賄等。

案件上訴成功,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第二審,接下來呢?

承上,如果上訴第三審成功,最高法院決定把案件發回原第二審法院審理,那案件就不會立刻確定(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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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通知。收到後,最高法院會再寄送第三審的判決書,之後案件就會移送至原第二審法院(黃標處為筆者所標示)。

(案件主文在最高法院通知主文後,也可查詢的到:查詢判決主文 的方法【圖文並茂手把手教學】

案件自最高法院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會由不同於之前二審的法官來審理,案號也會重新分為「更」審(如果是第一次發回,字號會分為xx年度xx字「更一」第x號,第二次發回會變成「更二」,以此類推)。

在更審法院審理中,更審的第二審法院應受到最高法院(第三審判決)所表示法律見解的拘束,並據此進行裁判。此外,如果有最高法院未查明或更審法院認為需要再調查之處,會再行調查。

更審法院審理時,大多會試行調解、和解,如果和解、調解無望,法官就會進行判決,而在更審時受到敗訴的當事人,可再決定是否再進行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478條第4項:
「受發回或發交之法院,應以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理由之法律上判斷為其判決基礎。」

上訴第三審,應倚靠耶和華!

不少當事人,囿於上訴裁判費用、律師費,對於是否上訴第三審都會猶豫(一、二審都敗訴的當事人更是如此),畢竟,是要在此停損呢?還是上訴放手一搏?律師能保證贏嗎?

(當事人往往都希望得到律師保證贏的回應,然而,律師保證勝訴是違法的,見文章:律師保證官司一定贏或保證勝訴是合法的嗎?

律師不能保證上訴三審一定會贏,但可以保證若不上訴,二審敗訴的一方,在法律上就輸到底了。

要不要上訴,宜先尋求律師的法律上意見再來決定,如果律師都斬釘截鐵地說沒希望,那可考慮不要再行上訴;反之,可好好考慮是否上訴。

能上訴第三審的訴訟標的金額通常都比較高,當事人的資力也比較好,但每個當事人對於訴訟、自身權益的執著性(或者說是否願意投注那麼多資源)並不都那麼一致。上訴第三審不完全是為了自己,有時,上訴第三審才能讓最高法院法官對特定議題表示法律見解,而這些見解,之後可能影響是用同樣爭議的民眾,某種程度來說,也算是在做公益。

而上訴第三審最重要的是,我們應該祈求耶和華上帝的幫助,而不是單單只追求世界上的法律、律師來協助,如果上帝不幫助你,那請再多、再好、再名牌的律師,都是枉然!

聖經說:「我懼怕的時候要倚靠你。」(詩篇56:3)、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 他必指引你的路。」(箴言3:5-6)

願每一位在決定是否上訴第三審時,都能尋求、並有耶和華上帝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