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報價方式

系統簡介

  • 系統交易商品種類
    • 債券遠期 (Bond Forward)
    • 債券選擇權 (Bond Option)
    • 利率交換交易 (IRS)
    • 利率遠期 (FRA)
  • 契約規格
    • 債券遠期 (Bond Forward)
      1. 標的債券:距到期日一年以上之中央登錄公債。
      2. 契約期限:1、2、3及4週。
      3. 契約交易單位:新台幣五千萬元。
      4. 報價:殖利率。
      5. 交割方式:應採實物交割,但雙方同意採現金交割者,得從其約定。
    • 債券選擇權(Bond Option)
      1. 標的債券:具到期日一年以上之中央登錄公債。
      2. 契約期限:1、2、3及4週。
      3. 選擇權型態:歐式選擇權。
      4. 契約交易單位:新台幣一億元。
      5. 報價:殖利率波動率。
      6. 交割方式:應採實物交割,但雙方同意採現金交割者,得從其約定。
    • 利率交換交易 (IRS)
      1. 契約名目本金(Notional Amount)得為新台幣三億元及五億元。
      2. 契約期間得為一、二、三、四、五、七、十、十五及二十年。
      3. 生效日(Effective Date)為交易日之次二營業日。
      4. 計算週期(Calculation Period)為自生效日起至終止日(Termination Date)止每三個月一期。
      5. 給付結算日(Payment Date)為每計算週期之最後一日。
      6. 浮動利率重設日(Reset Date)為每計算週期起始日之前二營業日。
      7. 計息天數(Day Count Fraction)以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按實際天數計之。
      8. 營業日原則(Business Day Convention)為修正式次營業日(Modified Following Business Day)。
    • 利率遠期 (FRA)
      1. 契約名目本金(Notional Amount)為新台幣十億元。
      2. 計息期間為三個月,給付結算日(Payment Date)得為生效日後第一、二、三、六及九個月,分別以 1×4、2×5、3×6、6×9及 9×12 表示之。
      3. 生效日(Effective Date)為交易日之次二營業日。
      4. 浮動利率重設日(Reset Date)為給付結算日之前二營業日。
      5. 計息天數(Day Count Fraction)以每年三百六十五天,按實際天數計之。
      6. 營業日原則(Business Day Convention)為修正式次營業(Modified Following Business Day)。
  • 系統交易時間
    • 債券遠期、債券選擇權:09:00~13:30。
    • 利率交換交易、利率遠期:09:00~16:00。
  • 系統參與對象
    • 營業人:取得營業人資格之銀行、證券、票券金融。
    • 客戶:未取得營業人資格之金融機構,僅能與營業人身分交易。
  • 交易對手限制與管控
    本中心依參加人提供之ISDA總契約簽約對象名單,事先建立交易對手名冊,系統參加人僅能報價給名單內之對象,並可設定報價群組或暫停報價對象,設定對手為暫停報價對象後,雙方彼此都將無法看見對方該筆報價。
  • 交易方式
    • 買賣申報
      主動在系統上提供報價,等待交易對手點選成交。
    • 點選成交
      在系統上點選他人報價成交。
    • 詢價交易
      可針對特定對象提出買賣價申報要求。
  • 交易額度管理
    • 分層設定交易額度:包含報價方以及點選方在內,交易員、公司以及交易對手的交易額度設定未經確認,則無法點選成交。
    • 「交易員交易總額度」控管採「買賣名目本金」相加方式計算。

  • 什麼是利率交換?
    所謂利率交換係指當事人約定,依其交易條件及利率指標,於未來特定周期就不同計息方式之現金收付定期結算差價之契約。依據櫃檯買賣中心之定義,係指櫃檯買賣證券商(以下簡稱證券商)與交易相對人(以下簡稱客戶)經由簽訂交易契約所進行之新台幣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在該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中,雙方約定在特定期間內,每隔一段期間依約定之固定或浮動型態利率交換並互付對方一次新台幣利息,其交換之一連串利息金額係依契約約定之名目本金計算。另該契約並不交換名目本金,僅就各付息週期屆至時結算兩交換利息之淨額辦理交割支付。
  • 利率交換之種類為何?
    除了基本型態之固定利率/浮動利率之利率交換外,利率交換之型態可以依據投資人之需求做調整,包含其名目本金及付息方式之修改,成為非標準型之利率交換。

    ■標準型利率交換 亦即固定利率/浮動利率之利率交換。
    ■非標準型利率交換

    1. 固定/固定利率交換
      一般所指為零息利率交換(Zero Coupon Swap),即為以單筆付款取代一連串固定付款,亦即交易一方必須於交換期間先付出一連串浮動利率,並於到期時收取一約定之固定利率複利計算之利息收入,其現金流量型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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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浮動/浮動利率交換
      以兩種浮動利率為計息基準,即所謂基差利率交換(Basis Swap),例如一個採用貨幣市場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以下簡稱BA),另一個則採用其他之浮動利率指標,如郵儲定存利率。
    3. 遞增、遞減或不規則型利率交換
      利率交換之名目本金不固定,而且在交換期間依據預定之金額變動。
  • 利率交換究竟是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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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華證券為利率交換交易商,主要的任務為撮和市場上之最高收取方(Receive Fixed)者及最低支付方(Pay Fixed),成為一配對交易,創造市場的流動性。大華證券則從中賺取一定的利差(spread)作為佣金。
  • 誰會是利率交換的參與者?
    利率交換市場之參與者包括交易商、專業投資機構及一般企業,其中交易商為具有新台幣利率交換交易商資格之金融機構,財政部金融局已於民國八十三年核准金融機構開辦新台幣利率交換業務,目前部分外商銀行及本國銀行已具有此資格,而證券商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利率交換營業許可,方具備利率交換交易商資格。另外,專業投資機構及一般企業得承作避險性目的之新台幣利率交換交易,為利率交換市場之最終使用者(end user),利率交換市場之參與者可以簡單分類如下:
    1. 交易商
      i. 外商銀行
      ii. 本國銀行
      iii. 證券商
    2. 專業投資機構
      i. 壽險
      ii. 票券公司
      iii. 本國銀行(不具備交易商資格)
      iv. 證券商(不具備交易商資格)
    3. 一般企業
  • 利率交換之報價方式為何?
    目前新台幣利率交換之各主要交易商報價資訊,可在美聯社(page 15452)及路透社(page TWDIRS1)等資訊系統取得參考報價,亦有部分經紀商將各交易商之交易需求報價予以彙總後,揭露出各年期之最佳雙向報價,然投資人實際成交仍須以電話詢問交易商之報價為主,年期通常為1、2、3、5、7年,報價形式如下:

    Irs報價方式
     

    以3年期報價5.45/5.25為例,表示相對於浮動利率指標(目前新台幣利率交換最常見為90天BA次級市場中價),交易商願意支付之固定利率為5.25%,願意收取的固定利率水準為5.45%。

  • 承作利率交換可能產生之風險有哪些?
    1. 利率風險
      客戶承作利率交換交易後,因市場利率上升或是下跌,導致客戶所承作的契約產生損益變化的風險。
    2. 信用風險
      利率交換之信用風險,主要指交易對手對於現在或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履行交割義務之風險,該項風險之大小除取決於契約損益金額的大小外,交易對手的履約能力也為影響該風險之重要因素,建議客戶在承做交易前,應慎選利率交換交易商,以降低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 客戶承作前須完成哪些動作?
    客戶在承作資產交換前,除基本的開戶動作外,應先完成ISDA主契約、Schedule(附約)後,才能與本公司進行議價。
  • 何謂利率交換之提前終止?
    利率交換成交後,如原先之交易目的有所改變,得與原交易對手取得協議終止原先承做之利率交換,同時與原交易對手結算並提前實現其未實現損益。
  • 利率交換目前市場概況:
    目前國內由於利率環境變動日趨劇烈,因此不論是各金融機構或是一般企業均需透過利率衍生性商品進行利率風險之管理,因此近來國內利率衍生性市場愈趨蓬勃發展,每年均呈現大幅成長,以下為近年來利率衍生性商品在外流通之契約狀況。

    Irs報價方式
     

    預計未來在證券商加入利率交換市場後,將可增加利率衍生性市場之流動性,並改善目前利率交換報價過寬之情況,將吸引更多需求利率衍生性商品管理利率風險之市場參與者加入。

    (本文引自:大華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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