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X 上市公司擬公開收購 Y 上市公司百分之三十五股權。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參考答案答案:C 用户評論【用戶】許懷仁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A) X 公司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 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始得進行公開收購(B) X 公司對 Y 公司之大股東得以較一般小股東高 應以同一收購條件收購的價格收購其股份 (C) X 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不得自集中交易市場購買 Y 公司同種類有價證券 (D)若 X 公司未於收購期間完成預定收購數量者,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X 公司於三 一年內 不得對 Y 公司再進行公開收購 1. 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內線交易適用對象人員,如違反「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賣出」之規定時,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幾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A)三十個營業日 (B)十五個營業日 (C)十個營業日 (D)五個營業日。 2. 第一光電係上市公司,A為該公司之董事。A於7月1日以每股7元買進該公司普通股股票2,000股,而於次一年2月1日以每股15元賣出普通股股票2,000股;之後復於同年5月1日以每股10元買進該公司普通股股票3,000股。請問依規定,第一光電公司得向A請求之歸入利益為多少?(A)16,000元 (B)10,000元 (C)15,000元 (D)30,000元。 3. 某甲手中持有A上市公司之股票5張,A公司業績最近表現亮眼,甲之好友乙見甲已經有相當獲利,便遊說甲將其手中之A公司股票賣一張給乙,請問甲乙間之交易行為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A)是。理由:上市公司之股票買賣應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為之 (B)是。理由:上市公司之股票買賣應透過證券商進行 (C)否。理由:甲乙私人間之直接讓受一張上市公司股票為合法 (D)否。理由:甲乙間就上市公司股票買賣之數量、價格等條件屬契約自由,證券交易法並無限制。 4. 股票已上市之公司,如再發行新股,其新股股票於何時起上市買賣?(A)向股東交付後第十日 (B)向股東交付後第三日 (C)向股東交付後第二日 (D)向股東交付之日。 5. 為因應公司業務的需求,X公司決定以每股30元的價格公開收購Y上市公司普通股5,000萬股,占Y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40%。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X公司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進行公開收購 (B)X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亦得自集中交易市場購買Y公司普通股 (C)X公司得於公開收購期間調高公開收購價格 (D)Y公司股東於公開收購期間應賣後便不得撤銷其應賣。 6. 甲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進行普通股之私募,甲公司對下列何者有提供公司財務資訊之義務?(A)銀行 (B)保險公司 (C)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基金 (D)該公司董事。 7. 甲上市公司為留住優秀員工,擬實施庫藏股制度。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A)庫藏股之買回應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 (B)庫藏股得以轉讓股份予員工之情事而買回 (C)買回之庫藏股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其轉讓予員工 (D)買回庫藏股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 8. 董事A因侵占公款之犯行曝光,命公司編製財務報告人員B配合處理該年度財務報告,但相關記載不實也因此被揭穿。從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20條之1規定分析董事A之行為之可能產生的民事責任,以下描述,何者正確?(A)依證交法第20條之1,董事A所負的是無過失責任 (B)董事A之行為並無證交法第20條之1第5項比例責任規定之適用 (C)董事A並非編製財務報告者,不是證交法第20條之1規範的責任主體,但須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負責 (D)董事A並非編製財務報告者,依證交法第20條之1,僅在A有重大過失時,始需負損害賠償之責。 9. 董事A因侵占公款之犯行曝光,命公司編製財務報告人員B配合處理該年度財務報告,但相關記載不實也因此被揭穿。,就此一財務報告不實,依證交法第20條之1之規定,以下關於該公司編製財務報告的業務人員B之責任描述,何者正確?(A)需負責,縱若業務人員B並未參與財務報告之編製,惟因其協助董事A侵占,故屬本條之責任主體 (B)需負責,縱若業務人員B並未參與財務報告之編製,惟因其屬公司職員,故屬本條之責任主體 (C)需負責,若業務人員B參與財務報告之編製,並在財務報告上簽名,即本條之責任主體 (D)不用負責,即使業務人員B直接參與財務報告之編製,惟因其職級甚低,並非本條規定之責任主體。 10. 董事A因侵占公款之犯行曝光,命公司編製財務報告人員B配合處理該年度財務報告,但相關記載不實也因此被揭穿。,就此一財務報告不實,依證交法第20條之1規定,以下關於該公司的簽證會計師C之責任描述,何者正確?(A)不用負責,如會計師C並無違反其查核之注意義務 (B)不用負責,因會計師C並非該條規定之責任主體 (C)需負責,因會計師C所負者係無過失責任,不得舉證免責 (D)需負責,因就財務報告編製而言,會計師C屬於本條第1項規定之「負責人」。 11. 在公司治理方面,相較於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中有許多更嚴謹的規範。下列何者不是證券交易法僅有此方面的特別規定?(A)已依證交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訂定股東會議事規則 (B)已依證交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 (C)已依證交法發行股票之公司,相關出席股東會適用委託書管理規則 (D)已依證交法發行股票之公司,相關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 12.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獨立董事之敘述,何者不正確?(A)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 (B)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 (C)獨立董事不得持股及兼職 (D)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13. 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其組成之成員及人數,下列何者為正確?(A)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B)應由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二人 (C)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D)應由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14.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經營證券金融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或其他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下列何機關之核准?(A)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B)經濟部 (C)財政部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5. 以下何者並「非」公司應編製公開說明書的情形?(A)公司進行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 (B)公司申請其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C)上市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股份 (D)公司對於未依證券交易法發行之股票,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相關程序。 16. 下列主體,何者不是證券交易法所稱之發行人?(A)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以出售有價證券之證券持有人 (B)募集設立之公司發起人 (C)公開發行新股之公司 (D)向不特定人招募公司債之發行公司。 17.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敘述,何者正確?(A)不得為法人股東 (B)不得兼任同一公司之董事 (C)不得兼任其他公司之監察人 (D)不得召集股東會。 18. 若有正當理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未於期間內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者,在期限屆滿前,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六個月,但延展以幾次為限?(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19. 有關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促銷活動違反法令規定,應由誰負法律責任?(A)同業公會負責 (B)基金銷售機構負責 (C)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 (D)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其基金銷售機構共同負責。 20. 公司法上對於合併後公司債權人之保護,設有下列何種規定?(A)賦予消滅公司債權人,請求存續公司收買其債權之權利 (B)對於依指定期限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公司應清償或提供相當之擔保 (C)公司應於合併決議後,即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合併始生效力 (D)債權人得主張合併無效。 21.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附認股權特別股時,應於發行及認股辦法中訂定有關事項,下列何者非正確?(A)上市或上櫃公司附認股權特別股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B)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認股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等)之決定方式 (C)認股價格之調整 (D)認股種類之調整。 2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對全權委託投資之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撰寫書面投資決定書即可從事買賣事項 (B)依據其分析報告作成決定書,交付執行時應作成紀錄,並按月提出檢討報告,其分析報告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 (C)由投資經理人依據投資分析報告,即可從事買賣事項 (D)不需撰寫書面投資決定書與投資分析報告即可從事買賣事項。 2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負責人獲悉有價證券發行公司未公開之重大消息,於該重大消息未公開之前,積極研判分析後,應如何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執行該有價證券之買賣?(A)即刻作成投資決定書自行買賣 (B)作成投資分析報告書交客戶促使他人買賣 (C)不得為全權委託投資資產買賣該有價證券 (D)先以自己帳戶買進。 24.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發行轉換公司債時,應於發行及轉換辦法中訂定有關事項,下列何者不正確?(A)公司債券種類、每張金額及發行總額 (B)股票種類、每張金額及發行總額 (C)擔保或保證情形 (D)受託人名稱及重要約定事項。 25.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所稱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標的不包含下列何一標的?(A)不動產及房地產 (B)政府債券 (C)公司債券 (D)股票。 26.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至少應有多少比例,由主管機關指派非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27.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何機構擬定,申報何機關核定後實施?(A)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B)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C)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D)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28.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多少比例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須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57條有關短線交易行為之利益應歸於公司之規定?(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