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設置面積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依建築法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一、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

二、設置於屋頂突出物,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一點五公尺以下。

三、設置於地面,其高度自地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地面起算九公尺以下。

前項設備屬仰角非固定者,僅得設置於地面,以固定仰角三十度為計算標準,其高度自地面起算四點五公尺以下,不適用前項第三款但書之規定。

第一項之設備設置新設頂蓋者,該頂蓋最大設置面積不得超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範圍。

架高於設置面之運轉維護孔道或通道設施,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整體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三十。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者,得視為屋簷,其最大設置範圍以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外一公尺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築基地範圍。

第一項第一款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時,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其適用類型如下:

一、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

二、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

三、設備安裝型(非屬建築行為):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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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型太陽能設置困難重重?一次了解地面型太陽能好處及法規限制

政府要設置地面型太陽能板,就算取得土地使用權,也要面對環評及各界環保人士的聲音,為加速太陽光電的佔比,政府積極與民間業者合作,協助地面型太陽能系統的建置,並推動出租閒置土地的商業模式。本文除了帶你認識地面型太陽能與屋頂型的差別,也會深入介紹設置後的好處及太陽能法規規範,與你一同踏出參與太陽光電的第一步。

什麼是地面型太陽能?和屋頂型太陽能的差異

依照裝設地點,太陽能系統可分為「地面型太陽能」及「屋頂型太陽能」,因此地面型太陽能泛指裝屋頂型以外的太陽能系統,下表為兩者優缺點比較:

地面型太陽能

屋頂型太陽能

適合設置地點

不適合耕作、長期休耕地、土壤鹽化之大面積土地

住家、工廠、農舍、風雨球場、停車場車棚...等建築物之屋頂

設置優點

讓閒置土地發揮額外價值,賺取額外售電收入

幫助建築本身防水、隔熱,並供給建築電力

設置缺點

申請流程相對屋頂型繁複,部分用地需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才可設置

如果附近有樹木或其他建物遮蔽到太陽能板,可能會降低發電效益

(為什麼要進行太陽能發電?請參考:認識太陽能發電好處,一起成為永續發展重要推手

裝設地面型太陽能好處有哪些?休耕養土還能獲利


建置地面型太陽能板,可讓土地進行長期休養的同時產出電力,其電力可以自用、躉售給台電或其他民間企業,有效提高該土地的使用效率。

1.讓閒置土地休養

以農業用地為例,每次噴灑農藥都是在傷害土地,而裝設架高式的地面型太陽能系統,能讓太陽能板下的土地可以休耕養土。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旦與台電簽訂售電契約,台電須向民眾持續收購綠電20年,而20年後該土地也能重新獲得養分,恢復成原有的肥沃的農地,讓地主繼續耕作使用。而PGE太平洋綠能正針對地面型案場,每年做土地測試為期3年,用真實數據證明太陽能板不會破壞土地,希望讓農民可以放心把土地交給我們。

2.賺取售電收入

如上述介紹,裝設太陽能板後,除了可以讓土地休養,也能售電賺取額外收入。不過太陽能板設置成本高昂,加上每年的維運費用及保險費,如果沒有百萬以上的資金很難達成。而以太陽能公司PGE太平洋綠能為例,提供一般民眾新型態的太陽能參與方案,由PGE太平洋綠能免費為您架設太陽能光電系統,民眾只需提供閒置土地或屋頂,就能每個月固定賺取租借費,輕鬆成為生產能源的一份子。

(參考PGE太平洋綠能安裝實例:種電夥伴|地面型太陽能電廠|苗栗頭份-林阿姨

所有土地都能設置太陽能嗎?地面型太陽能法規

要設置地面型太陽能系統前,首先需了解您的土地類型,以下為2種查詢土地使用分區的方式:

  • 查詢土地謄本
  • 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進行土地使用分區查詢

下表為整理的各土地分區相關設置規範:

土地類型

使用分區

是否需申請

相關規範

都市土地

住宅區、商業區

免申請

可設置太陽能系統於合法建物之屋頂或地面,但建蔽率不得超過70%。

甲、乙、特種工業區

保護區、農業區

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太陽能設置申請難度高。

非都市土地

甲、乙、丙、丁建築用地

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 2公頃以下:僅同意「已經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其餘一律不予同意。
  • 20-30公頃,除了要經過地方政府審查,須有農委會出具的同意變更使用文件才可放行。

農牧、林業、養殖用地

需經主管機關同意

除特定農業區不得設置,可設置點狀面積660m2以下之發電設備。(如非都市土地須設置超過660m2之發電設備,需申請用地變更,如設置面積超過2公頃,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此表格僅供參考,詳細法規請參照《都市計劃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成為種電夥伴,讓土地發揮最大效益

地面型太陽能不但設置成本高,如該土地設置前需經主管機關同意,要跑完全部的申請流程必會佔用許多時間。致力於維持環境友善的太陽能電廠的PGE太平洋綠能,不但可為你省去建置太陽能系統的心力與金錢,且定期由專人人工除草,到場維護、清潔太陽能板,讓你保護環境的同時,穩定賺取被動收入。

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填表諮詢

屋頂型

地面型-都市計劃區

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之32條之一規定再生能源設施之分區不受原建蔽率限制,
一本系規定允許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者,其建蔽率不得超過70%

地面型-非都市計畫區(設置面積660M2以下)

地面型-非都市計畫區(設置面積660M2至20,000M2)

地面型-不利耕地區

35區屏東縣林邊鄉(鎮林段)

36區屏東縣林邊鄉(鎮安段)

37區屏東縣林邊鄉(富田段、成功段、大鵬段)

38區屏東縣林邊鄉(銀放索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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