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王/胡兆陽報導] 最近全球經濟陷入不安的氣氛,國內房市景氣也不被看好,使得越來越多繳不出房屋貸款的民眾乾脆選擇「放手」,讓房子由銀行接手、進入法拍市場。然而,房子一旦進入法拍市場,想標下房子的民眾一定希望得標金越少越好,但是一切都要遵照法拍屋的拍賣程序,所以想撿便宜的民眾,應該要先暸解法拍屋的「5道」拍定程序。 ▲房地產市場吹寒風,法拍屋的案件將逐步增加。 首先,房屋一旦進入法拍階段,要先經過第一階段「一般程序」的拍賣過程,也就是由債權人(可能是銀行或一般民眾)、律師、鑑價單位及法院,依據債務金額以及參酌市價的情況,訂出第一拍的價格(即是公告底價),可能比市價低(當債權人想要快點解決不良資產、或是市況冷清時)、但是也可能比市價高(自認地段很好、不想賤賣),所以千萬別以為法拍屋的第一拍價格就一定比市價便宜,就倉促下標買下。 由於法拍屋具有「無法進屋內看屋」、「自備資金較多」、「人為干擾」的風險,所以一般而言,法拍屋的第一拍價格都會訂得比市價低(大約8~9折),才能吸引民眾前來下標,但這也只是「一般情況」,實際上民眾要下標前,還是要衡量實價登錄網的成交價、房仲業的開價以及物件的搶手程度而訂。 法拍屋拍賣程序的五大過程
如果第一拍的階段沒有成功拍賣出去(俗稱「流標」),就要進入「第二拍」的階段,也就是第二次再拍賣此房子。第一拍和第二拍的時間間隔大約1個月左右,至於第二拍的底價則是按照規定,必須是第一拍底價打8折。例如第一拍底價是1000萬元,那麼第二拍的底價就是800萬元。 一般正常的法拍屋物件(例如不是凶宅、不是暇疵屋、有點交、屋況不差),如果在第一拍因為底價太高而乏人問津時,在第二拍的階段就會吸引較多的人群進場下標,因此第二拍往往是法拍屋物件競爭較為激烈的時刻,對法拍市場不熟悉、或是擔心一時下標太高的法拍屋新手,也都會等到第二拍的階段再行下標。 ▲只要不是瑕疵屋,就會成為民眾撿法拍屋便宜的目標。 如果第二拍還是沒有人得標,就進入第三拍階段,其底價也就以第二拍的底價再打8折,以前面為例變成640萬元。雖然已經從1000萬元底價變成640萬元,卻不一定有人投標,因為大家會擔心「便宜沒好貨」,所以第三拍還是流標時,就要進入法拍屋的第二階段-「特別程序」。 法拍屋在第一階段拍賣的「一般程序」經過了一拍、二拍、三拍都以流標收場時,並不會直接把房子撤回給債權人(或銀行),而是要進入第二階段-「特別程序」,也有稱之為「特別程序拍賣」,簡稱「特拍」,這兩個階段有明顯內容上的差異。 ▲房地產市場如果持續不景氣,銀行將加強緊盯房貸戶的繳款情況,儘量不讓房子變成法拍屋。 法拍屋第一階段的「一般程序」強調的是「訂日期、比標價高低」,例如訂出投標、開標日期、誰出價最高,誰就得標。但是到了第二階段的「特別程序」,計較的項目就變成了「訂期限、訂標價、比先後」。 首先在第三拍之後還是沒人得標、進入特別程序時,法院就會貼出此法拍屋的公告,在三個月內,任何民眾或企業都可以用第三拍的底價(以前面的案例即是640萬元做為下標價格,不再打8折),遞狀聲請買下這間法拍屋。 法拍屋拍賣兩階段的比較
這個程序在業界稱之為「應買公告」或「應買」,文字上的意思就是「回應購買」,想買的民眾或公司比的是「先後、速度」而不是「價格」。例如某甲先遞狀給法院、出價640萬元,某乙比某甲晚了一天才遞件給法院、出價650萬元,那麼對不起,仍然是由某甲先遞件而得標,而不是出價高出10萬元的某乙得標。 應買階段有兩種人不能買由於「應買公告」的程序是在第三拍流標之後,所以也有業界把「應買公告」稱之為「第四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兩種身份的民眾(或公司),在應買公告期間不能遞狀買下這間法拍屋,一個是這間法拍屋的債權人,另一個則是第一拍到第三拍的得標後又違約棄標的人。 ▲房市不景氣之後,便宜的豪宅有可能在法拍市場中出現。 如果過了「應買」的三個月期限,還是沒有人下標買這間法拍屋,或者是在「應買」期間,債權人向法院直接聲請「減價拍賣」時,法院就會公告這間法拍屋的第四次拍賣內容(稱為「特別程序減價拍賣」,也就是業界認定的「第五拍」),減價的幅度跟前面幾拍一樣,按照第三拍底價打8折,以前面的例子就是640萬元打8折是512萬元。 從案例中法拍屋第一拍的底價1,000萬元,到最後業界認定的第五拍底價512萬元,房價剛好被折了一半的價格,在以前豪宅價格亂飆漲淪落到現今房市不景氣的時候,法拍屋的價格如此被砍半的情況可能會越來越多,所以有意撿便宜的人不妨多多留意法院公告法拍屋的相關標售資訊。 我們最近會有關於法拍一連串的文章教學, 有想了解法拍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們的blog哦~ 今天先來說明第一拍到第四拍的底價是如何設定的? 還有什麼情況沒有四拍的限制呢? 【第一拍】法院依不動產鑑定價格核定拍賣底價。例如 : 第一拍底價為1,000萬元。 【第二拍】第一拍無人投標,流標。以一拍底價打8折為第二拍底價,800萬元即是第二拍底價。 【第三拍】第二拍又無人投標,流標。以二拍底價打8折為第二拍底價,640萬元即是第三拍底價。 第三拍又流標時會“應買公告”,應買公告是依法公告三個月,以第三拍原底價為拍定條件, 有想應買的朋友可以先打電話到法院詢問負責該件的書記官,若無人要應買,再跟書記官登記並準備相關文件到法院應買, 因為應買是先到先贏,若已有其它人要應買,就不用浪費時間準備資料。 第三拍若無人拍,流標,債權人可以在三個月的應買時間聲請減價拍賣(即是第四拍特拍),若債權人沒有在應買時間提出減價拍賣,此案視回撤回,本輪程序終結。 【第四拍(特拍)】三個月後也無人應買,債權人向法院直接聲請減價拍賣,以第三拍底價再打8折,即512萬元為第四拍底價。 第四拍仍然無人投標(流標)時,權權人會再聲請重新拍賣,法院會再拍第二輪的第一拍。 所以法拍是無限次數,每一件法拍物件最後都會在某一輪的某一個價錢被標走。 有三個情形無四次拍賣限制,破產拍賣、分割遺產、分割共有物,會一輪拍到底,直到拍出去為止。 還有更多法拍資訊請持續追蹤我們粉專 可以到我們好房肆的粉專按個讚 有新文章會通知哦~ 法拍屋一拍、二拍、三拍與特拍 一、第一拍,第二拍,第三拍 → 這三種均是『一般程序』 二、公告應買(三個月),第四拍 →這二種均是『特別程序』 三、在司法程序上,正常拍賣程序只有『一般程序』,因特別程序需通過【債權人】或【債權銀行】之同意,才會執行,『特別程序』,分成二種 1. 公告應買:意思是說,法院會以第三拍流標之底價,公告出來,為期3個月,若有意標購此屋者,只需以第三拍之底價金額,遞上《應買狀》就可參予標購,因沒有競標之金額,故以誰“先”遞《應買狀》至法院,為得標者。 2. 第四次拍賣:因第四次拍賣,也是所有拍賣最後一個程序,所以拍賣之金額,是最低金額,但先決條件就是“3個月沒人應買” ,才會『打8折(三拍打8折)』,再到第四拍,此時就需到投標室,寫標單~看誰投標之金額最高,為的標者。 3. 圖解: 第一次拍賣 ─┐ 公告應買→定『價錢』,比『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