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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換算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會因為大小月而有不同嗎?發布時間: 2019 年 12 月 4 日分類: 動態議題 前陣子我們在批踢踢HRM(人資)版看到有人提出這個疑問,該鄉民想與大家討論的是,約定為月薪制的勞工,在計算加班費時會先計算成「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並再依照法定的費率去計算加班費,不過公司在遇到大小月的時候,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分母就會有所不同,這樣是合理的嗎?
關於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的疑義| 如原文所述,鄉民的公司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方式是以「月薪÷當月天數÷8小時」來計算,因此當遇到大月(當月有31日)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會比小月來得少一些,進而影響了當月的加班費總額。 我們覺得這其實是蠻值得討論的議題,由於在一般人資的基礎概念中,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本來就是應該以「月薪÷30日÷8小時」換算而得,所以上述以當月實際曆日天數當作母數的算法就一定是違法的,但真的是如此嗎? 原則上應以30日為分母計算之| 我們在該版簡單回覆了我們的理解與概念,而在此也彙整了當時在PTT的回文,除了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這個小議題,或許也能透過討論了解到大家有沒有不同的想法。首先,勞基法是屬於民法的特別法,因此勞基法未詳細規定的部分,則應適用民法規定。因此勞資雙方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方式的話,那麼約定月薪制的勞工在將月薪回算為日薪時,的確應參照民法的規定,也就是以30日為一個月,進而換算出日薪,再除以一日正常工時8小時,換算為時薪。
簡單來說,無論大小月都是以30天為計算的分母,這點也可以參考很早以前勞動部前身勞委會的說明:
勞資雙方有特別約定,亦可依實際日曆天計算| 但其實這也不代表勞資雙方在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時候,要完全以「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來計算,畢竟我們上面提到這是在勞資雙方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才是如此計算,但如果勞資雙方有特別約定時,計算時薪的分母以當月實際日曆天數計算也並非不可,可參考以下函釋:
上述的函釋除了解釋以各月總日曆日當作計算時薪的分母亦屬可行外,也提醒了如果要這樣計算的話,在計算員工請了一日事假而要扣除多少薪資的時候,也要用同樣的標準來計算,否則如果算加班費用31天當分母,扣事假時又用30天當分母,那不是違反勞基法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就是違反第24條(加班費未達法定標準)了。 約定事項訂定在工作規則內,一定要核備才有效?| 另外該鄉民在後續的推文中,有提到公司人資拿出員工守則表示的確是這樣計算薪資的,這個部分則的確要釐清一下當初任職的勞動契約或公司依法訂定的工作規則(或與該鄉民所說的「員工守則」是同一份文件)是否確實有列載「一日工資」或「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方式,即使勞動契約中未明確約定,但如果工作規則有公開揭示給員工的話,其實也具有補充勞動契約的效果而具有效力,此部分可參考以下判決:
所以其實工作規則有沒有核備是一回事,員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而未核備,頂多是雇主會違反勞基法第70條而有受到處分的風險而已,但若該工作規則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並確實有公布在公告欄、官方網站或印發給各員工的話,確實是有其效力而可拘束員工的。 總結來說,勞資雙方有沒有事前約定「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方式是很關鍵的,如果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那當然就只能回歸一開頭提到的民法規定,不分大小月都是以30天當作計算基礎了。 題外話,坦白說看完該鄉民提出的疑問之後,由於資訊不足也無法判斷公司究竟是否合法,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處理勞資爭議或諮詢時,總是得把許多問題拋回給勞資雙方,等到逐漸還原勞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全貌後,才能給出適當的建議。不過關於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種會影響廣大月薪制勞工權益的細節,我們期待未來政府或許能透過立法手段而有一致的規範,取代現行以零散的解釋令來補充說明,也能減少這部分的爭議吧。 Workforce勞動力量是專門處理勞資相關問題的團隊,希望可以透過專業的服務,幫您解決在勞資關係中會遇到的任何問題!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或是直接加入官方Line帳號,會有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時薪月薪哪個好?由以上薪資計算結果來看,若在平日僱用部分工時人員且每週工時為20小時,對雇主而言約定基本工資「月薪」較「時薪」划算;反之,當兼職人力的排班時數越高,以基本工資時薪來約定薪水,薪資成本都會遠高於用基本工資月薪來約定給薪。
月薪請假怎麼算?一般公司通常都以30日為計算單位,假設小虎月薪30,000元,那麼當小虎請事假1天,應扣薪資為:總薪資30,000元÷30日x請事假1天=1,000元。 也就是說,在請1天事假的情形下,原則上小虎當月薪水會領到:月薪30,00元-事假1天1000元=29,000元。
月薪是底薪嗎?基本工資跟底薪一樣嗎? 所謂的底薪,是指勞工所領取「不包含獎金、津貼、加給、加班費」的薪資。 而按勞動基準法第2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或是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給勞工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均屬工資的範疇。
基本工資月休幾天?1.基本工資「時薪」,是否包含例假與休息日的照給工資? 答: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雇主仍應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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