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著作權的觀念逐漸受到重視,連以山寨文化著名的對岸的 PPS 都因為著作權觀念提昇而收斂不少。 Show 不過,什麼是著作權呢?在著作權限制下,教師準備以影片作為教材時,應該要注意哪些事項?這可能是許多教師關心的議題。 另外,重視著作權是好的,但是有些人挾著作權自重,成了四處興訟的著作權蟑螂,弄的教師人心惶惶,深怕一個不小心,因為自己編輯的教材用了這些有版權問題的資料而成為被告。幸好在著作權之外我們還有另一個選擇:創用 CC。 現在有許多創用 CC 授權的音樂 & 圖片供我們自由使用,完全不必擔心版權的問題。為了讓大家瞭解何謂創用 CC,以及可以哪邊下載創用 CC 授權的音樂、圖片,我將之前寫過的相關文章整理成為一個懶人包,希望對大家有一些幫助。:) 著作權 &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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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源
再會了感謝您對「台灣創用CC計畫」的支持與愛護,十多年來「台灣創用CC計畫」受中央研究院支持,並在資訊科學研究所以及資訊科技創新研究中心執行,現已完成階段性的任務。CC 授權條款在台灣的推廣使用,之後將由「開放文化基金會」協調組織的「CC台灣社群 」進行。 本網站預計持續維運至 2021年底,網站內容基本上不會再更動。 在資訊時代,電腦網路上流通各類的作品:有些是個人抒情表意的創作,有些是媒體或娛樂事業所商業發行的影片或音樂,有些又是源自政府機構 及民間組織的出版品。紛雜多樣的數位內容,縱然檢索容易、使用方便,但是如果沒有清楚的標示,告知大眾其授權使用的範圍,一般人因為害怕造成侵權行為,卻也不敢任意利用。 依據現行的著作權法,著作的使用權利,全然保留於著作權人手中;即所謂的「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合理使用」之外的利用,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可進行。這對於志在流通其創作,歡迎別人複製、散布、甚或改作其作品的創作者,反而造成困擾。 著名法律學者 Lawrence Lessig
與具相同理念的先行者,於 2001 年在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4大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標示於其作品上, 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而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取其授權方式便於著作的「創」作與使「用」之意。 創用CC授權條款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四個授權要素,其意思分別為:
姓名標示表示: 您必須按照著作人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非商業性表示: 您不得因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為主要目的來利用作品 禁止改作表示: 您僅可重製作品不得變更、變形或修改 相同方式分享表示: 若您變更、變形或修改本著作,則僅能依同樣的授權條款來散布該衍生作品 六種授權條款四個授權要素,共組成六種授權條款,各條款之使用條件簡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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