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什麼是薪資所得?答: (一) 薪資收入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90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二)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1)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0,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2) 必要費用: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必要費用為限,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 (3) 依前款(2)規定計算之薪資所得,於所得稅法第15條配偶之合併申報規定計算稅額及第17條規定計算綜合所得淨額時,不適用(1)薪資所得特別扣除之規定。 (三)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0條規定,自107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其各該在我國居留滿183天的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各該課稅年度如有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海外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自首次符合適用租稅優惠年度起算,以5年為限。申報時應檢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111-03-16 111年度報稅懶人包:幫您搞懂個人綜合所得稅怎麼報!更新日期:民國111年5月4日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月份已到來,本文將詳述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與範例說明,讓您瞭解如何節稅以及預計要繳納的稅額會有多少。此外,111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臺幣19萬2千元,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19.2萬元,不用課稅>。 圖片出處:財政部臉書粉絲專頁 一、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一) 公式說明 要計算出您的應納稅額,須套用「步驟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二) 111年度範例說明 以下範例「薪資收入」採用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下簡稱「薪特扣」): 單位:新臺幣/元
二、報稅流程 (一) 申報流程說明
(二)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若有下述情形而無法如期完成繳稅,於納稅期間內111/5/1-6/30,請先完成上述申報流程,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三、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2.0教學】 【綜合所得稅使用行動電話認證教學】 影片出處: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薪資所得是什麼意思?1.薪資收入就是在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的各種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90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扣除額 什麼意思?解釋頁 根據所得稅法,在報稅時「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扣除。 如果列舉扣除額的金額大於標準扣除額的金額,要選擇列舉扣除對申報人比較有利。 可以列入「列舉扣除」的項目包括:保險費、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選舉時對候選人及政黨捐贈與經費贊助、對私立學校的捐贈等八項。
綜所稅 扣除額 是什麼?(以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例)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及身心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是什麼?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須檢附該手冊或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110年度每人可減除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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