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英語:welfare)政策的目標在於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所引發的社會問題,讓國民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身心障礙、死亡、失業、貧窮、緊急危難等生命中的緊急或危機事件時,可得到政府適足的支持與協助,維護其基本的生活水準,並能擁有安定、健康、尊嚴之生活。[1] 人類需求,隨其所處時位,無論聰、愚、富、貧,總能相互為助,濟助現象,普遍於過去、現在、未來的人類社會中;社會福利於焉產生[2][1]。 《世界人權宣言》主張:「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早期的社會福利觀念,主要是源於慈善助人的精神。《禮記‧禮運‧大同篇》:「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其實就是社會福利的觀念。 社會福利理論[编辑]福利的提供對象[编辑]
資格判斷[编辑]
福利的提供者[编辑]
福利系統[编辑]主要分為現金發給型與非現金發給型。 在台湾,分為七大類:兒童及青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保護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保險。 中華民國生育補助[编辑]台澎金馬地區各縣市生育補助及育兒津貼[编辑]一、北北基
二、桃竹苗
三、中彰投
四、雲嘉南
五、高屏地區
六、宜花東
七、離島地區
参考文献[编辑]引用[编辑]
書籍[编辑]
參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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