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社會福利

重大傷病社會福利

台灣癌症基金會 郭盈君社工師

許多病友對於身心障礙以及重大傷病會有許多的疑問,這兩個雖然都是很重要的社會福利,但其實內容是完全不一樣的喔!詳細閱讀本文,今天就來幫大家解惑!

一、重大傷病卡

(一)定義

顧名思義,就是發生癌症、中風、洗腎等影響生活劇甚的疾病時,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協助病友的卡,最大的幫助就是免除醫藥費部分負擔費用,是針對醫藥費給優惠,讓你免除健保部分負擔。

以下將列舉一些常見之重大疾病:

1.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2.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

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6.慢性精神病

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 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9.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0.接受器官移植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

12.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

以癌症來說,條件為需積極長期治療的癌症,包含:

(1)甲狀腺惡性腫瘤

(2)口腔、口咽及下咽惡性腫瘤第一期

(3)乳房惡性腫瘤第一期

(4)子宮頸惡性腫瘤第一期

(5)除1~4之其他惡性腫瘤,期效分為三年及五年

(二)申請方式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可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1.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 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3.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現場臨櫃申請者,請盡量攜帶健保卡
  4. 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二、身心障礙證明

(一)定義

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現共計八類:

1.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2.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3.第三類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4.第四類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5.第五類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6.第六類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7.第七類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8.第八類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依照功能受損等及大致可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而擁有身心障礙的福利,面向比較多元,例如停車、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等一般需求,或個人支持及照顧等特殊需求, 給付比較多元。也按照級別會給予每月生活津貼喔!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持相關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

2.區公所核對相關資料後,黏貼照片乙張於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交由申請

人攜帶鑑定表至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

3.鑑定機構於鑑定後一個月內將鑑定表寄回區公所社會課。

4.社會課依鑑定醫療機構之鑑定結果建檔登記,並通知申請人領取身心障

礙手冊。

三、福利比較

身心障礙

重大傷病

定義

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現共計八類

發生癌症、中風、洗腎等影響生活重大的疾病

福利

1.生活補助:補助金額依障礙程度分別為每月3,772元、5,065元、8,836元。

2.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3.輔具費用補助

4.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5.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享有半價優惠

6.進入風景區免費、康樂場所等相關優待

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最新消息|組織架構暨業務職掌|業務說明|捐贈徵信|社會資源|常見社會福利服務諮詢問答篇

※申請各項鑑定服務篇

Q:請問我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要如何辦理?

A:

一、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請攜帶被鑑定者之診斷書、印章、身分證、戶口名簿、一吋照片(最近3個月內)三張,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二、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到衛生主管機關簽訂的指定合約醫療機構辦理鑑定,鑑定完成後,醫院直接將鑑定表寄回衛生局複核,再由該局轉送至社會局進行複審後,遞送至申請人所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鑑定結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等級標準者,始由鄉、鎮、市、區公所依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Q:請問我要申請外籍看護工,要如何辦理?

A:您可持家庭外籍看護工申審表格至醫院門診掛號,由兩位醫師評估後繳費,相關表格交至服務台確認,再由醫院寄發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辦理後續事宜。

Q:如何辦理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

A:申請者需領有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證明,請攜帶其身心障礙證明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暨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至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請求治療之專科醫師評估工作能力並填寫「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醫院於評估後會直接將評量表寄給勞保局。

Q:如何辦理健保重大傷病卡,有何補助?

A:

一、經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1.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可洽健保分局領取或由網站下載),由醫師填寫後並蓋關防。

2.醫院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

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4.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二、持有重大傷病卡者,以其重大傷病卡內所註記之疾病就醫者,可免繳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經濟協助篇

Q:就醫時,繳不出醫療費怎麼辦?

A:請向各院區社會工作課尋求協助,由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後如符合補助規定者,則結合社會資源或是由醫院社服基金協助醫療費用之繳納。
 

Q:如果繳不出健保費怎麼辦?

A:

1.具備「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及經濟特殊困難者認定辦法」所訂資格之民眾,得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無息紓困貸款償還積欠之健保費。

2.不符紓困貸款資格之民眾,因無力一次繳清健保費,可向所屬健保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健保費。

3.請向各院區社會工作課尋求協助,由社工員專業評估後再結合社會資源提供協助。
 

※福利補助篇

Q:獨居老人就醫是否有優待?

A:臺北市社會局列冊之獨居老人可免掛號費50元,若為獨居老人但批價時電腦無法看出資料者,則請找社會工作課工作員協助處理。
 

Q:低收入戶就醫是否有費用優待?

A:具有低收入戶身份就醫者,除非有健保不給付需自付之費用,否則一律由健保給付。
 

Q: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是否需要掛號費?基本部分負擔?藥品費?

A: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為健保身份則免收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及藥品費則比照健保規定收費,故需自行繳費。
 

Q: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老人假牙補助?

A:

一、凡設籍本市,經本院各院區之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或活動假牙有維修必要,並符合下列5項身分條件之一者:

1.年滿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2.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列冊本市中低收入戶者。

3.年滿65歲以上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4.年滿65歲以上經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5.年滿60歲以上經本市市立收容安置全額補助者。

二、補助內容

1.缺牙需裝置假牙者由本院代為行文至社會局申請,上、下兩顎補助45,000~55,000元,單顎補助22,500~25,000元,固定假牙補助1,800~7,500元/單顆(補助上限6顆)。

2.申請假牙維修費用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向社會局辦理請款事宜,補助金額2,000~4,000元,每年最高補助金額6,000元。

3.補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上限10萬元整。
 

三、注意事項

1.服務對象之活動假牙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但使用3年以上且經醫師評估無法維修者,始得重新申請,假牙維修費用不在此限;

2.固定假牙每人每年申請上限6顆,同一齒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Q:如何申請原住民假牙補助?

A:

1.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經「醫師評估有嚴重影響咀嚼功能需製作假牙贗復者」。
2.臺北市60歲以上低收入戶請向社會局申請。
3.符合以上補助資格之臺北市民至本院牙科就醫,由本院代向原住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上下兩顎補助上限為45,000元,單顎補助上限為22,000元,3年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固定假牙牙位5-5開放施做瓷牙,其餘牙位仍維持補助金屬冠,補助顆數上限6顆,補助7,500~2,000元/單顆,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同一齒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Q:如何申請臨時看護補助? 

A: 醫院病人具備以下資格之ㄧ者 ,由醫院行文至社會局社會工作科申請。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無子女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重複請領)

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家庭,因家庭成員緊急傷病住院,無人照顧且無力負擔臨時看護費用,經社會局社工員評估確有需要並經專案核准申請者。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服務篇

Q:請問我遭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應如何處理?

A:
1.如果您不幸遭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可直接撥打『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24小時全天候有專人為您服務。若您需要就醫或驗傷可就近至各大醫院或至本院各院區,如有任何疑問亦可與社會服務室聯絡。
2.設籍於臺北市(縣)之遭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醫療驗傷費用可填寫補助申請書由社會局補助。

Q:如果不幸遭受性侵害時,要注意哪些事情? 

A:
1.不要更換衣服或毀壞衣服。
2.不要沐浴沖洗、刷牙或上廁所以保留更多證物。
3.立刻到醫院接受驗傷及治療。
4.如疑似因飲用藥物或飲料而致受暴,到醫院後為爭取時效做檢驗以取得証明,應先告知醫師。
5.主動告知社工人員聯絡電話及地址,以便安排後續相關檢查及治療。

※志願服務篇

Q:請問我要當志工,應如何申請?

A: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的民眾,年齡在18歲以上、70歲以下者,請攜帶2吋照片2張,於上班時段洽本院各院區社會工作課報名,並進行面談。

Q:志工可以做些什麼事?

A:協助醫院提供病人多項服務:如各項諮詢服務、協助老人、身心障礙者掛號、推送輪椅、陪伴就醫、病人關懷探訪、急診服務、安寧療護服務、免費量血壓服務、圖書免費借閱服務等以及協助醫院推展社區健康活動等。

※其他服務

Q:如何申請居家服務?

A:臺北市民請向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撥打1966,外縣市民眾請向當地衛生局(所)洽詢。
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33號
傳真:02-2537-6533
 

Q:如何申請復康巴士?

A:只提供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向以下縣市政府交通局委辦單位預約申請用車,費用請逕向該單位洽詢。

1.臺北市市民,請撥電話:2796-5611(台灣租車股份有限公司)、2911-2336(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2.新北市市民,請撥電話:2257-3688(第一營運中心)、8258-3200(第二營運中心)。

Q:出院後需要輔具如輪椅等,如何申請?

A:出院返家若需租借輪椅,可向臺北市輔具中心詢問。

單位服務區域地址電話/傳真
臺北市社會局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中心
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
(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承辦)
北投、士林、中山、大同 臺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 1999轉5888#1
7713-7760
傳真:2597-7957
臺北市西區輔具中心
(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
中正、萬華、大安、松山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2樓 2523-7902
傳真:2523-8411
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
(財團法人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承辦)
信義、內湖、南港、文山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0巷310號 2720-7364
傳真:2723-9464

Q:如需搭乘無障礙計程車,如何申請?

A:

一、撥打免付費叫車專線:市內電話請撥:0800-055850 (免付費專線)。行動電話則直撥55850(付費使用),撥通後請按 「3」。

二、撥打台北衛星車隊叫車專線:412-8333。

Q:如何申請中度、重度失能長者交通接送服務?

A: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照顧管理專員到宅評估為中度、重度失能者,申請請洽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522-2202)及5區服務站。

有重大傷病卡有哪些福利?

(四)重大傷病卡可享有之福利?.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免自行負擔費用。.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免自行負擔費用。.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免自行負擔費用。.

重大傷病還要繳健保費嗎?

二、持有重大傷病卡者,以其重大傷病卡內所註記之疾病就醫者,可免繳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哪些疾病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

重大疾病重大傷病險適合我嗎? 「重大疾病」是需要有醫師證明、符合規定的7項重疾,方能申請理賠;而「重大傷病」,則是需取得健保局重大傷病卡(遺傳性或先天性的疾病、職業病除外),才可申請理賠。 民眾可依自己過往家族病史,以及關心的相關疾病,投保適合自己的險種。

重大傷病可以抵稅嗎?

財政部北區國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嚴重病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具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即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每人減除20萬元。